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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本文通过探究缔约过失责任若干核心要素来解析其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析其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应定义为: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自己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该成为一类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应承当的责任。本文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 ,违约责任制度保护的是当事人因合同所产生的利益。但是 ,如果合同还没有成立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过错使另一方蒙受损失的 ,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使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则是违约责任未能解决的难题 ,传统民法理论重视违约责任而忽视缔约过失责任 ,有时甚至混淆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这对保护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是非常不利的。一 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当包含以下三个要素,即行为发生于合同缔约开始后合同生效前阶段、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信赖利益受损。以"肯德基秒杀门"为例,肯德基公司的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素,因而其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但对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却无由可归责。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此责任。本文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意义、构成要件、承担方式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实践意义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前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代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使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保护延伸到合同成立前的阶段。缔约过失责任具有独立性 ,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双方当事人缔约阶段,这个阶段以合同成立为界.缔约过失责任既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也有其生存的空间.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往往被视为是一种过错责任,然而无论是学者的著述还是现行的立法都显示了缔约过失责任已经突破了过错责任的范畴,活跃在某些无过错责任领域.缔约过失责任中是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并不包括完全性利益,完全性利益应由侵权行为法所调整.  相似文献   

8.
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文中还对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虽成立、生效时缔约过失责任等具体形态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缔约他方受有损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缔约过失行为有 :恶意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主要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意义及依据入手,以案例方式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及赔偿责任,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追究时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种法定责任,它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的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他的承担方式是责任方负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到实践两个层面的研究,将有助于人们对这一制度的更广泛和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初探──与违约责任的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签订合同阶段,由于一方的过失,致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不多见。本文拟对这两种责任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一、缔约过失发生于签订合同阶段任何合同的成立都有一个不可分割的前置行为,即磋商阶段双方的联系和协商。在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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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合同法》中合同义务的扩张及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民法理论、民事立法实践中对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的规定过于狭窄 ,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也不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新《合同法》中对合同的义务进行了拓展 ,表现为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和保守商业秘密 )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性上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通知义务一般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产生的义务,一般认为通知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但是通知义务在合同的各阶段所形成的责任是不同的,有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等。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通知义务,但是对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却未作规定,使其作用不能发挥,不利于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但对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却无由可归责。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此责任,本文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构成条件及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当前,构建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很有现实必要性。鉴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的差异,在我国未来劳动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构建中,不能将《合同法》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照搬过来,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主体、适用范围、归则原则、赔偿范围及责任承担方均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重要制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先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上之过错、客观上之损失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类型主要包括缔约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人身权、财产权或导致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变更等类型;其赔偿范围主要为信赖利益及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8.
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篇:各种合同责任的界限及基本含义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按其原本意义,是叫做“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1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概括地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对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合同责任只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只保护契约阶段,而不保护先契约阶段…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并被誉为法学上的重要发现,对各国的立法和判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先合同义务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首要构成要件,对契约生效前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界定,以及对正确掌握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时间段、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自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缔约过失责任后,其适用范围己由合同成立前成立,扩大到合同无效场合及部分合同有效场合。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诚信原则权威性、有效性的体现,应适用于整个合同领域,作为一般性责任原则存在,而不应仅作多特例在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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