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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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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赋予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权的制度安排,源于英美法系,为多国公司法效仿。新《公司法》在我国正式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法理基础的阐释,以及对其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原告股东的权利限制三方面的制度设计,构筑股东派生诉讼——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平衡的理念,以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现广泛的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中,并且各国一般都对起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较之他国的相关立法,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很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文章拟从分析境外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及我国现行规定的不足和完善三个方面入手,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看法,以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受理《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作司法解释的精神。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首先要符合作为股东的法定要件 ;其次 ,要符合公司内部程序前置要求 ;还要符合股东公正性和公益性要求。  相似文献   

4.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应是每个股东都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如果对股东的原告资格不加任何限制,势必会导致权利被滥用。因此,为了避免不当诉讼,各国(地区)公司立法对原告股东的资格都作了适当的限制。本文重点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并通过与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对完善我国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但是对公司诉讼地位没有明确。通过对学界各观点的分析得出,公司一般情况下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特殊情形之下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相似文献   

6.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 (一)对原告资格的限制 显而易见的是,原告首先必须是受害公司的股东,即在提起诉讼时拥有公司的股票。至于诉因行为发生时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是否应当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以及该股东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要求,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一致。 第一,持股数量与持股时间之限制。为了防止滥用派生诉讼,必须对持股时间与持股数量有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继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才有代位诉讼权。德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持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持股数量为其总数的10%…  相似文献   

7.
评2005年《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5年10月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首次进行了规定,如何理解与适用这一法律制度,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话题。文章运用公司法学的原理,并参照先进国家的立法例,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和诉讼结果的归属等三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存在原告界定范围过窄,诉讼费用担保不明确,管辖及举证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明确原告的诉讼资格,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对诉讼中止和解、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解释四》第1—3条对公司决议瑕疵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类型的当事人范围作出的规定,具有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双重法理。以诉讼法的正当当事人、诉之利益以及当事人两造为视角,以实体法的特殊法律行为、公司意思、股东资格以及股权为基础,进一步明确被剥夺股东资格者具有决议可撤销之诉的提诉权且具有原告资格,出席了股东会会议但未对决议瑕疵提出异议的股东原则上不具有原告资格,以及诉求各异的公司决议瑕疵之诉应当合并审理及其当事人应列为共同原告,以此避免实体法规范忽视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0.
股东派生诉讼的几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派生诉讼是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一种有效的事后救济方式。本文在分析比较了几个国家和地区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股东派生诉讼的前提条件和原告股东诉讼后费用承担等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司的运作情况和诉讼现状,对我国未来相关立法作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构建股东诉讼制度,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的司法保护,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唤醒投资者股东意识,可使国家将私人诉讼作为对公司行为公权力监管的有益补充。合理地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求我们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并使之贯彻于整个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与恶意诉讼阻却、诉讼费用的交纳与负担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具有许多突破一般性公司法规范的特点。建立、健全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途径有:采取诉讼费用担保制度、限制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利、明确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13.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允许原被告和解,但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法院在诉讼和解中承担着监督与审查的义务。诉讼中原被告和解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和解的可能性。法院审查确认时,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告知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股东滥诉,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做出了限制,但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股东诉讼,放松对股东原告资格的限制。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其他人,但不应包括在交易关系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外部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多重的,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公司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5.
公司慈善捐赠的具体制度设计应体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现行《公司法》虽然明确引入了公司社会责任,但对公司慈善捐赠行为却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完善公司慈善捐赠立法,认定公司慈善捐赠,捐赠决策权的主体,确定捐赠的数额,不合理捐赠的撤销,从而在公司捐赠中达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公司司法解散作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对此做出不同回应。其理论基石是公司契约理论和股东利益落空理论,在司法权介入公司内部时,应注意处理好适度干预与公司自治下的商业判断,尊重公司和股东自治,妥善处理司法解散案件。  相似文献   

17.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相对于国家、集体而言,其是公益代表人,相对于法官和被告人来说,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就是原告。应确定检察机关有义务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有义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的刑事被害人,检察机关应对被害人的民事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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