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但是美日等国均允许和解的进行。股东为代表诉讼上的和解,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初哀,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也并不违背原告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和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借助于法律来规制。和解的正当性规制主要借助于通知程序的履行和法院的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和解对我国立法和司法都带来巨大挑战,需要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2.
对法院调解的弊端探讨由来已久,诉讼和解具有法院调解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自身优点:在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同时适当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充分体现当事人自愿与处分权原则,因此,应当用诉讼和解来取代法院调解,使诉讼和解成为法院调解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某些基层法院在死刑案件中试行刑事和解受到诸多非议。西方国家严重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成功实践可资借鉴。在我国,刑事和解可以成为裁量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重要参考因素。应当适当延长死刑案件的诉讼期间,创设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程序性规定。应当允许死缓执行过程中的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4.
王新利 《工会论坛》2010,16(1):94-95
应当从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人格维护的平衡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诉讼事由;从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与对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保障之角度理解公司解解散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而决定具体的审理程序和判决形式的因素应当是公司解散诉讼这一特殊的诉讼形式,股东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公司解散诉讼必须采用着重调解的审理方式,公司解散与清算之间的衔接决定了法院应在判决解散的同时指定清算。  相似文献   

5.
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解决民事纠纷、结束诉讼的一种制度。当前 ,法院调解制度的存、改、废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但是仅仅就调解论调解很难从理论上阐述清楚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以和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发展的一个导向。诉讼和解制度需解决下列问题 :诉讼和解的性质 ;与调解、判决的关系 ;法院在和解中的作用 ;和解的具体程序 ;和解协议的效力 ;生效和解协议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6.
民事检察和解的正当性基础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彻底解决其纠纷的制度.民事检察和解在性质上不同于法院的诉讼调解和当事人和解,而类似于执行和解.其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以保障权益实现为目的,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对私权的再处分;二是以追求公权力有效利用为目的,民事检察监督权在限制范围内的洐生.在权力性质上,民事检察和解是民事检察权的洐生性权力,是抗诉的衍生品,应当 赋予其类似于执行和解所产生的效力.当前,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以获得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是民事检察和解良性发展的根本前提.  相似文献   

7.
诉讼上和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诉讼上和解的规定过于原则,影响了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发挥。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将诉讼上和解与撤诉、法院调解相混淆,这既在理论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也给当事人造成讼累,给人民法院增加了工作负担,使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的和解只要符合和解的四大要件,并经受诉法院及审判人员确认,就要赋予和解协议以确定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司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即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法律制度的确立,既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调阅公司材料,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判决,提高诉讼效率,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涉及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的管辖,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股东代位诉讼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在管辖上应当具有特殊性。文章通过对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管辖进行研究,期望合理确定管辖法院,完善立法,促进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的合理快速解决。  相似文献   

9.
典型的股东权诉讼是指股东因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要求保护其股东权利的诉讼。除了典型的股东权诉讼之外,还有通过诉讼股东权、司法估价和股东资格诉讼三种特殊的股东权诉讼。本文对上述三种特殊的股东权诉讼进行了研究,对正确处理特殊的股东权纠纷案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存在原告界定范围过窄,诉讼费用担保不明确,管辖及举证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明确原告的诉讼资格,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对诉讼中止和解、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院偏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目前,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以改革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诉讼中存在三种追加诉讼主体的情形,其中原被告都有权要求追加诉讼主体,但是追加诉讼主体是有一些条件限制的,即该追加主体必须符合诉讼主体的资格要求。笔者以案释法,说明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严格依法办案是正确解决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主体追加问题的关键,也有助于我国法治体制的建构。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最终救济方式,但在审判实践的如何有效适用和审查却未有具体配套的操作制度,无法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优势。论文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内涵、司法审查的问题,并对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我国法院偏调解的历史成因考察,揭示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改革法院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院偏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目前,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以改革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股东代表诉讼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种诉权,它对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股东代表诉讼不仅涉及大量的实体问题,更兼具诸多程序规范之特质。本文试图以程序法为中心,研究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及法院在此类诉讼中的作用,旨在促进我国构建完善的股东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7.
诉讼和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各国对诉讼和解制度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并对法官在诉讼和解中的作用予以积极规定.2004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首次对法院对诉讼和解的参与及对和解协议的确认予以了规定,但规定得极为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存在有亟待完善之处.本文结合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法官在我国诉讼和解中的促进作用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和解是一类重要的典型合同,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对其要件、效力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诉讼和解以既判力、执行力等公法上效力,使其区别于私法上和解。但诉讼和解有无效、可撤销等原因时,则应当适用民法之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在判决确定后执行开始前,以及在执行程序中,均可以达成私法上和解,此种和解之私法上效力与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均应受到尊重。为协调私法上和解与生效判决之关系,应当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但在此过程中,应当基于和解契约的原理和民事诉讼的原理,尽量对债权人的权利提供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9.
相较于域外司法实践和国内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蓬勃发展,我国督促程序却面临适用比例和支付令生效比例低的困局,主要原因有二:实质审查模式徒增程序成本;排除并用财产保全扩大债权人的行权风险,使其趋向他种程序.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势在必行:以互联网法院为试点,尝试集中管辖;借助电子诉讼平台实现法院从实质审查向可信性审查的转变;允许申请人以多种电子形式提交督促申请;探索支付令的电子送达;同时,应当引入财产保全、后续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实体答辩不得与异议内容矛盾等制度以避免程序滥用.  相似文献   

20.
法院调解是理性的诉讼当事人基于较大的诉讼风险以及昂贵的诉讼成本,发现进行交易更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达成一致,选择退出诉讼,打断诉讼进程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诉讼和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