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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离婚是为了解脱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的痛苦。但随着社会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在思想意识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本文所探讨的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的问题。这里所指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和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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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立法对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原则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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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的对外债务纠纷是十分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离婚时,必须妥善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认定共同债务十分重要。认定共同债务的标准有:1.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何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a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b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其次,要明确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是1.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在以一方名义举债的情况下,要保护非举债一方的利益。第三,要明确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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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8,(8)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的对外债务纠纷是十分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离婚时,必须妥善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认定共同债务十分重要。认定共同债务的标准有:1.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何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a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b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其次,要明确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是1.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在以一方名义举债的情况下,要保护非举债一方的利益。第三,要明确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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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当前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权利与义务规定的失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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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离婚登记时达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协议(简称夫妻债务清偿协议),在法律上效力问题上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与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致,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种观点是,夫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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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离婚登记时达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协议(简称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与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致,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由于对夫妻债务清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识,涉及当事人和债权人的民事权益等诸多法律实务问题的处理,认识不同,处理结果的差异就很大。因此,探讨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夫妻债务清偿协议的性质婚姻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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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是指原夫妻双方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离婚时不能清偿的债务。正确处理离婚时不能清偿之债务,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男女各方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对个人债务的处理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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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谈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习惯于将夫妻共同债务与离婚并案处理,在债权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仅依据夫妻双方陈述的借贷情况在原、被告间核实,然后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债务的认定情况并明确规定某笔债务由谁向某债权人清偿、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方式,在诉讼理论上无据可依,实践中亦存在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在此,笔者试就审理离婚案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作以下探讨。 一、在审理离婚案时,不应涉及具体债务的处理首先,离婚和借贷所受调整的法律规范不同。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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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处理愈来愈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债务问题。由于涉及夫妻双方和第三人的利害关系而更为复杂。因此,如何区分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单方债务,很值得探讨。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包括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等)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单方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或进行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但在实践中,夫妻各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为共同生活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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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由于立法严重滞后,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债务认定不准,清偿不力,后遗症较多,极不利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社会稳定。本文拟对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制度略述管见,求教同仁。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法学界有人将夫妻共同债务定义为“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有人定义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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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1994年第3期刊登龚律师所著的《离婚后的曾某不应再负连带责任》一文,对拙作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了评驳,笔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离婚后的曾某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曾某应对整个共同债务负责曾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为购车所负债务均为连带责任,双方都应对借款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借款和贷款未清偿之前,曾某和李某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倭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龚律师认为曾某偿还了借款,就不再对贷款负责,这就混淆了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法律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按份债务,曾某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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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夫妻连带清偿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多种类型,我国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经历了从目的判断到“名义论”推定的变更,以更好保护债权人权利。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规定存在模糊和简单之处,我们需要在立法申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内容,允许将债权人作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明确建立夫妻分居制度,以更好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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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界定原则上应限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和用途,其他负债尤其是以一方名义对外的负债,应综合家庭情况、第三人善意与否以及开支是否明显过分等因素区别对待。夫妻共同债务应准用连带责任的清偿规则,即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始由个人财产连带清偿,且具体清偿时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协调,以合理兼顾债权人和夫妻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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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调解或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债务,将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情形中,有的系真离婚,有的则属假离婚真逃债。当债权人后于债务人调解离婚而起诉追索债权时,或债权人起诉先于当事人协议离婚而财产保全措施后于当事人协议离婚处分夫妻共同债务时,原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怎样才能依法追偿债权呢?对此,有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文规定,债权人只有自认倒霉。理由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