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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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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本文在探究国内外相关刑法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体特征、客观方面、主体特征和主观方面,以期使本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准确的运用,进而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3.
考试作弊行为在近年来愈演愈烈,其社会危害性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而剧增,在社会新形势下需要刑法的适时介入和干预。由于现行刑法罪名体系难以全面地涵盖并妥当地规制考试作弊行为,同时也为构建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必要将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独立成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2条增设考试作弊系列罪名的做法在总体上值得肯定,但需要进一步的立法证成。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发生在升学、资格考试、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破坏考试秩序的罪名。实践中,办案人员对此类行为的罪名及罪数适用认识不一、对被害人财产如何处理也存有不少争议。为此,本刊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就司法实践中办理民生领域内诈骗犯罪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5.
尤兰芳 《法制与社会》2011,(15):230-233,235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首先根据2001~2009年南京某高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档案记载资料,对大学生作弊现状及作弊特点,包括作弊类型、作弊处罚和作弊新趋势等,进行总体描述。本文深入分析了作弊行为的心理、作弊后的影响。最后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状及其个体心理因素,需要根据作弊状况改进教学和考试机制。同时,也需要根据大学生作弊的心理,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价值观教育。  相似文献   

6.
在2015年9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以下简称“一建考试”)中,一“作弊助考”犯罪团伙被警方当场抓获.此案中,参与作弊的考生有上百名.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强(化名)、王栋(化名)等27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9个月缓刑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季某、李某等6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活动.  相似文献   

7.
目的:探讨大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与大学生本身各人格因素之间的关系,并尝试通过人格特质来预测作弊行为的发生。方法:采用作弊行为评定问卷和大五人格问卷对湖南某职业学院各年级共244名学生进行调查,并对调查数据使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处理结果:(1)作弊行为在大学校园发生很普遍(2)男生作弊行为要多于女生(3)外向性、宜人性、谨慎性维度与作弊行为存在显著的负相关(4)外向性维度、谨慎性维度的不同作弊行为水平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5)宜人性和外向性维度对考试作弊行为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外向性维度对考试外作弊行为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宜人性和外向性维度对作弊行为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但R2值比较小,预测率不是很好。  相似文献   

8.
《刑警与科技》2004,(10):52-54
随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在考试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新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考生是否违纪的纠纷时有出现。因此,违纪作弊的取证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9.
丁军 《刑警与科技》2004,(10):44-48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化、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现象,为有效打击违纪舞弊行为,杜绝这种丑陋恶习,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区将陆续在辖区内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建立电视监控系统。如广东省考试中心已向广东各市招生办和自考办发出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将在未来三年内建立电视监控系统。  相似文献   

10.
热点聚焦     
正MBA考试作弊据媒体报道,2014年1月初的MBA招生考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点附近出现不止一个神秘"作弊电波"。北京一家名为智恒知艺术培训中心的考试培训机构涉嫌通过考前发放无线电作弊器材、考中传送考试答案等方式,组织部分考生在该考点作弊。  相似文献   

11.
张磊 《法学》2010,(11)
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刑法规制的关键在于考试期间试题和参考答案国家秘密属性的界定。考试期间,由于试题已经丧失可控性而不再是国家秘密,所以此时泄露或者非法获取试题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但是,考试期间参考答案仍然是国家秘密,任何将答案传递给考生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虽然仍是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惩治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但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已经完全不同。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相似文献   

13.
行为人购买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后转卖考试答案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者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4.
2016年高考前夕,河南省许昌市两名高三学生,因找人替自己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粪专业考试,被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单处每人罚金1万元.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枪手替考”现象,2015年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代替考试罪.虽然”替考入刑”,仍有考生挺而走险.专家建议,在“考试作弊入刑”之外,制定相应的考试法,不断提升国家考试的法治水平. 两高三学生被判代替考试罪 2015年12月19日是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许昌市某学校高三学生孙某、赵某自感自己的美术功底不太扎实,担心这次考试过不了本科录取线.  相似文献   

15.
李祥 《政法学刊》2023,(6):52-61
2021年《行政处罚法》作出了重大调整和修改。考试作弊的行政执法应当从四个方面对《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内容加以贯彻和适用。首先,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有助于甄别哪些处理属于处罚并区分处罚种类;其次,首违不罚应用于考试作弊的处罚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应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厘清免罚清单的形式和内容;第三,证据和证明方面,区分考试作弊的证据种类,把准作弊的主观过错,明确雷同卷的认定标准;最后,程序上,应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增设立案程序,明确法制审核和听证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从延安地区三名副县长请秘书代考被停职的丑闻。到湖南嘉禾、广东电白等高考群体性作弊现象,再到江西德兴市工商系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等等,作弊丑闻一波接一波令人触目惊心。从已经查处的考试作弊的案件来看,作弊的手段日,益多样化、规模日益扩大。从带纸条打小抄、左右抄袭、替考,到使用手机和无线耳机作弊,从个人作弊到有组织的团体作弊。  相似文献   

17.
应对考试作弊,加强高校考风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目前高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本文分析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并对如何应对大学生考试作弊,加强高校考风建设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9.
王旭东 《江淮法治》2011,(12):22-22
高考前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果断行动。近期连续破获了45起涉及高考的贩卖作弊器材、考试诈骗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2名。对高考作弊行为,将“出重拳”予以坚决打击,对严重违规者一旦查实,不但取消今年考试或录取资格。还将予以取消下年度考试资格.并记人考生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北京晨报》6月6日)  相似文献   

20.
古代的"科举地考试"是帝王选才的途径,因此对考试作弊的惩办甚严.轻则杖罚、抄家,重则流放,甚至人头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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