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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3 毫秒
1.
言论广场     
《中国司法》2006,(2):5-5
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在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要探索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如是说,《检察日报》2006年1月6日)律师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和人权保障紧…  相似文献   

2.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了以四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通过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对青少年犯回访帮教等四项措施,把握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灵活运用检察量刑建议权,以真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四项方针,最大程度上维护了青少年的权益,为北碚区营造青少年犯改过自新的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户县人民检察院在刘琪荣(女)检察长的带领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全市率先建立健全了"四步走"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长、县人大、政府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司法保护的方针和原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就是刑事司法保护的体现。我国之所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  相似文献   

5.
谢萍 《中国审判》2014,(6):52-53
如何发掘和吸纳更丰寓的社会资源,与少年法官队伍共同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安徽省舒城县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以真心帮教、真情感化为宗旨,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让刑释解教人员在感受到社会关心和温暖的同时,学习到法  相似文献   

7.
刘敦臣 《中国司法》2012,(11):92-94
近年来,济南市劳教所准确把握劳教工作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和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努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推进教育矫治工作创新,探索实践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矫治新理念、新方式、新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教育矫治工作实效。一、拓展视野,以"大教育观"引领教育矫治工作济南市劳教所始终围绕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这一劳教工作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8.
为了在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高检关于对青少年犯罪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最近,我们对100起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并初步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思考。我们认为,对青少年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就是要对一些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刑罚以外的其他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达到使其成为新人的社会效果,这无疑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而这一系统工程体现在检察环节就是定罪不定  相似文献   

9.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与成败,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4月12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施行。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上升趋势的严峻问题,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所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突出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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