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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了以四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通过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对青少年犯回访帮教等四项措施,把握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灵活运用检察量刑建议权,以真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四项方针,最大程度上维护了青少年的权益,为北碚区营造青少年犯改过自新的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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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户县人民检察院在刘琪荣(女)检察长的带领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全市率先建立健全了"四步走"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长、县人大、政府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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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司法保护的方针和原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就是刑事司法保护的体现。我国之所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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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济南市劳教所准确把握劳教工作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和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努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推进教育矫治工作创新,探索实践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矫治新理念、新方式、新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教育矫治工作实效。一、拓展视野,以"大教育观"引领教育矫治工作济南市劳教所始终围绕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这一劳教工作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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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与成败,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4月12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施行。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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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上升趋势的严峻问题,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所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突出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