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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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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典权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权是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加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一、房屋典权的法律性质1、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  相似文献   

2.
一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的法律特征是:1.典权的标的必须是出典人的不动产,而不是动产。该不动产应以能为典权人使用并收益为限。2.典权的内容应为占有典物,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享有物的请求权。依此特征,凡依典物的性质,而能达到用益目的的行为,典权人均可为之。如典物是房屋  相似文献   

3.
房屋典权是我国现存的唯一典权形式。典权是通过典契设立的。纵观典权纠纷案件 ,无不与典契的履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房屋典权制度 ,就必须要研究典契 ,研究典契 ,就必须要对房屋典契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从传统的典权理论入手 ,结合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及我国大陆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典期的认定、回赎期限的界定、典价的确定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以及典权纠纷的解决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房屋典当就是双方为典当房屋,约定一方(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方(出典人)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协议.典当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有文字记载者最早见于《唐书》,其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关于典当的规定.解放前剥削阶级用典权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因此对剥削阶级的典权制度应予废除,但对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互通有无的典当关系,解放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予承认和保护.典当不同于买卖、抵押、和租赁.买卖是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特征,所有权一旦转移就不能回赎.在典当关系中,承典人只能占有使用和收取典物所生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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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典权在解放以前就流传于民间.解放以后,土地公有和对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典权制度适用的基础不存在了,以土地为标的的典权被废除.但旧有的房屋典权情况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和城镇,老百姓之间依然还保留  相似文献   

6.
典权是支付典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之权,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者,为典权人;其相对人,即取得典价而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用益者为出典人。该项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人交付于出典人的价金叫典价。  相似文献   

7.
对加入WTO后保留典权制度的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美云 《行政与法》2003,16(10):74-76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国均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加之我国法律未对典权制度作详细规定,以致民众普遍对典权感到陌生,这些都是实践中典权纠纷相对较少的原因。但在现阶段,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行,我国私有房屋大量增加,而特别是加入WTO后,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笔者从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居民就业压力加剧和我国人才流动加速几个方面对典权制度产生的影响,论述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让典权制度发挥出其特有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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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  相似文献   

9.
典权作为我国固有的物权制度,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典权概念的基础上,对清代典权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主张典权性质上的用益物权说,认为典权的根本性质是典权人行使的对占有他人所有的典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所谓典权,简而言之,就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相似文献   

11.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典权废除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新宝 《法学杂志》2005,26(5):6-10
典权已经走向没落,典权传统功能已经丧失,典权制度自身存在固有之缺陷。因此,对于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少量典权关系,可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制定相应司法解释予以规范调整,而不必在物权法中规定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韩国典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物权性典权和债权性典权两种类型,且债权性典权的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已成为韩国居民居住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债权性典权关系中,韩国法律注重保护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典权人的利益,这与中国典权传统以来保护经济地位较弱的出典人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典人与典权人经济地位的差异越来越小,仅仅注重保护出典人的利益,无疑是片面的。笔者认为,借鉴韩国有关保护典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目前《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在我国法制史上曾经历过从产生、发展、兴盛到衰落的一个历史过程。今天,在一些法律制度为适应及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已经相继确立并渐趋完善之时,有学者主张,典权制度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既能满足出典人经济上的利益,又满足典权人占有不动产为使用收益需要的最理想的方式,建立典权制度应属当务之急。本文拟从相反的角度对典权制度的弊端作一些法理思考。  相似文献   

15.
本文主要论述典权制度需要在物权法中加以保存的理由。作为一种体现中国传统特色的用益物权形式,典权制度具有极强的历史延续性和现实感。不同于主张删除典权制度的"典权废除论"。本文认为典权所代表的国情民情难以割裂;典权制度在现代社会仍有其现实功能;"典权废除论"论者对典权制度的固有缺陷的种种责难并不能否认其客观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法律人应当根据时代特点对典权制度进行创造性地改造,将其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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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是我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逐步完善,许多学者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中确认典权制度,并论证了其可行性。我们对此表示赞同。在立法上确认典权制度,首先必须从理论上明确典权的基本问题。为此,我们拟结合我国的典权司法实践,借鉴近代典权立法,对典权的法律性质、设定、当事人的权利等基本问题作一探讨,并就此提出典权立法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7.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根据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典权关系往往是基于“囊中钱空,无以治事,转而谋诸所有之物,以其所有匡其所无”,又不肯抛弃崇敬祖先、重孝好名的传统观念而产生的①。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曾就典权作出专章规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该“民法典”被废除。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及1984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典权制度作了肯定。但实践中对典权与典当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混淆,最高司法、行政文件中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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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没有典权制度,这无疑是物权法的重大缺失。典权虽然是发源于我们自身传统的法律,但是具有类似社会功效的同种物权制度却并非中国所独有。通过比较分析中国的典权,德国的担保用益,法国、意大利、日本的不动产质权和韩国民法的传贳权,证明各国对类似典权的物权类型的需求和中国典权纳入物权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本文提出了将典权分为传统典权和现代典权,并分别将其定性,在将现代典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基础上讨论了典权为什么要改革,往什么方向上改革以及怎么改革。  相似文献   

20.
典权源于我国,为我国近现代民法所规定。关于典权的性质与存废,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拟从典制的性质及保留典权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来提出笔者对典权存废问题的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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