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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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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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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权是我国现存的唯一典权形式。典权是通过典契设立的。纵观典权纠纷案件 ,无不与典契的履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房屋典权制度 ,就必须要研究典契 ,研究典契 ,就必须要对房屋典契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从传统的典权理论入手 ,结合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及我国大陆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典期的认定、回赎期限的界定、典价的确定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以及典权纠纷的解决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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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在党中央有关经济改革的战略方针中提出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行两权分离以后,对国有财产、集体财产采用的诸如租赁、承包、股份化、授权使用等多种经营方式的出现,使我们对典权这种对他人所有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的独特法律制度加以重新思考和探索。尽管过去的典权关系大都因出典私有房屋而发生,但这并不能否定典权关系还可以以公有房屋为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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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典当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俞哲敏典当业在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特别要注意当权与典权的异同,人民银行与典当行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民事关系,典当纠纷的处理等几个问题。一、典与当的异同。典与当虽然同属于民事物权的范畴,但两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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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141号《关于宛若海诉安淑珍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所述,安淑珍于一九六三年十月一日出典给宛若海三间房屋,典契载明:典期十年,典价四百五十元,如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由承典人按当时房价转典为卖。在履行期间,该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收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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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鲁法民字第4号《关于处理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关系的双方都属于私房被改造户,承典人的私房被全部改造,而将承典的房屋作为自住房留下的,不论房管部门何时明确作为自住房,均应视为承典房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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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典权,简而言之,就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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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学界引起了一些讨论和争论.该案问题的关键应在于受让人是否能够对购买房屋构成“善意取得”.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关键要素应是“善意”,即交易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没有处分权.既然法律秩序有“买卖不破以合同债权为基础的租赁权”制度,则当可有“买卖不破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占有使用权”制度.我国司法实务界应尽快熟悉并善用《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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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典权法律制度之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典,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全国各地,都广泛地存在着。但是典制,究竟起源于何时,却无从知晓。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法律上重刑轻民,没有民法典;二是过去法学界,对于典权制度,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但不论怎样,笔者认为,典权制度应该是随着田宅买卖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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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灵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3):73-75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根据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典权关系往往是基于“囊中钱空,无以治事,转而谋诸所有之物,以其所有匡其所无”,又不肯抛弃崇敬祖先、重孝好名的传统观念而产生的①。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曾就典权作出专章规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该“民法典”被废除。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及1984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典权制度作了肯定。但实践中对典权与典当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混淆,最高司法、行政文件中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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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问题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核心问题,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实体法和冲突法对该问题做出全面而明确的规定,实务中有关实体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条件等问题时有纠纷。本文对《国际货物买卖中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公约》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以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国际货物买卖中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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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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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3)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3号《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产权确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出典的房屋已超过规定的回赎期限,承典人提起确认房屋产权归己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