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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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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静芬 《检察风云》2010,(12):80-80
近期由于银行信贷趋紧,不论是买房、装修、买车、置办家电或其他大件购物都容易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因此提前透支信用卡取现成了不少人的新选择。目前,从银行"借"现金有三种方法:透支取现、人民币预借现金和分期付款。同样是信用卡提前消费,  相似文献   

2.
信用卡透支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信用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客户发行的,限于在特定的部门,遵循一定的规程取现或消费的一种先进的信用结算凭证。它具有直接消费、存款取现、大额转帐、异地汇款、签发支票、自动提款等多种功能,极大地方便了单位和客户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要,顺应了现代社会潮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使用、推广信用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的有效措施。鉴于此,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现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化,扩大商业汇票和支票等结算工具的  相似文献   

3.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商场、饭店、宾馆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它集储蓄、转帐结算、自动存取、汇兑和消费借贷等功能于一身,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又促进了商业往来。因此,信用卡一产生即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  相似文献   

4.
谢飞 《检察风云》2014,(22):8-9
多招骗领信用卡 在检察机关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发现很多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处于无业状态。这些人之所以能成功申领信用卡,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持卡人通过虚报身份、虚构收入状况的方式以达到申领信用卡所需的资信要求,其在申领信用卡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如杨某信用卡诈骗案,其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于2013年2月向某银行提供虚假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及联系方式,成功申领了一张商旅白金贷记卡,杨某多次持卡透支消费或取现用于抵偿赌债,共透支人民币9.9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刘世明 《政府法制》2009,(13):50-51
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定何罪,在刑法学界颇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窃取他人银行存折、汇款单后,冒领他人存款、汇款以及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行为人虽然有诈骗行为,但该诈骗行为是为实现盗窃目的,也就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行为,因而应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根源在于这几种情形都不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受蒙蔽的情形下自愿处分财产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POS机非法套现 近年来,出现越来越多的利用POS机套现的恶意透支案件,且套现金额日益增加,目前在互联网上可查询套现案件最高涉案金额竟高达43亿元。所谓“套现”,是指行为人成功申领信用卡后,为套取卡内资金,以付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联系所谓特约商户帮助其采用虚假消费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一般来说,信用卡的正常合法交易包括:通过柜面、自助机具、POS机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消费、取现、存款(还款)。  相似文献   

7.
银行信用卡犯罪的类型及定性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银行信用卡是由银行机构发给信誉良好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一种特殊信用凭证,持卡人凭卡可以购物消费或取现,在西方信用机制成熟的社会里,信用卡犯罪已成为干扰社会经济的严重问题。据统计,仅1983年一年,美国银行系统信用卡公司因信用卡犯罪造成的损失就达1.2亿美元。我国银行信用卡发展历史不长,信用卡犯罪还属新型犯罪,尚无刑事规范对其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实践部门往往难以确切把握不同类型信用卡犯罪的定性,笔者拟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8.
利用柜员机故障取款,成立盗窃罪;恶意透支成立针对财产性利益的三角诈骗;存款名义人对存款不具有实质性权利而擅自处分存款的,可能成立盗窃、诈骗罪;错误汇款的收款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处分存款的,成立侵占罪;利用捡拾的银行卡取现、转账、刷卡消费的,成立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但利用遗忘在柜员机中的银行卡取现、转账的,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成立盗窃罪;事后参与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在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抢劫银行卡未使用的,只有抢劫行为本身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以上,才成立抢劫罪,与事后使用行为构成的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骗取信用卡并使用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财产处分意思的内容,超出处分意思范围的,另外成立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曹坚 《检察风云》2014,(22):13-13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恶意透支的法律规定〈br〉 英美法系国家中几乎不存在恶意透支的概念,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透支,不管透支金额大小,不管是否超过额度或期限,不管是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的善意透支,还是透支消费或取现当时就已经不存在还款意愿或能力都属于民事案件,不在刑法管辖范围内,要不要起诉欠债人在于发卡机构。其理论基础在于,发卡机构本身要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防范和承担商业风险。  相似文献   

10.
陈惠 《法庭内外》2011,(2):60-60
法官:我儿子30多岁却终日无所事事,仍靠我养活。2010年6月,为逼其通过就业获取生活来源,我断绝了对他的经济帮助。不料,他却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了3张银行信用卡,不断刷卡消费、取现,仅一个月便透支2万元,  相似文献   

11.
进入九十年代,被称为现代社会“电子货币”的信用卡,以其集储蓄、结算、取现、消费于一身、方便、快捷、体面的特点,越来越为广大消费者所青睐,到目前,在我国使用的信用卡已由国内各专业银行发行的牡丹卡、金穗卡、长城卡、龙卡等主要信用卡扩大到国外的维萨卡、万事达卡、运通卡、JCB 卡等多种外国信用卡,国内持卡人已达5000多万人。  相似文献   

12.
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定何罪,在刑法学界颇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窃取他人银行存折、汇款单后,冒领他人存款、汇款以及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行为人虽然有诈骗行为,但该诈骗行为是为实现盗窃目的,也就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行为,因而应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根源在于这几种情形都不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受蒙蔽的情形下自愿处分财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3.
马云波 《中国律师》2002,(11):38-39
信用卡是当今全球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从广义上说,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储蓄卡、提款卡(ATM卡)、支票卡及赊帐卡等。但目前国际通行的是狭义的信用卡概念,国外的信用卡主要是指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贷记卡,即无需预先存款就可贷款消费的信用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国内的信用卡主要是指贷记卡即准贷记卡,要求先存款后消费,并允许小额、善意、短期的透支。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一般都设立了…  相似文献   

14.
信用卡透支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和认定该罪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导致混淆罪与非罪的重要原因。透支本意是"开支超过收入",是指持卡人依照规定,先期消费(包括取现)而后补还的行为,它是信用卡自身所特有的功能。持卡人透支是合法的,但不能因其合法,就可以无限制地、大量地透支下去,否则,就破坏了信用卡特有的功能,信用卡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从理论上讲,信用卡透支存在着合法与非法两种可能,发生在现实中的情形正是如此,即所谓的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1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之引出 [案例]2009年12月,被告人沈某通过网络QQ,冒名"沈夏天",并虚构了其系浙江省外事旅游公司导游等信息,搭识了被害人李某.当月25日下午,被告人沈某赶至李某单位,以其急于外出房门反锁未带衣物需购买衣物为由,从被害人李某处骗得浦发银行信用卡一张及密码,被告人沈某遂即持该信用卡消费、取现共计人民币120...  相似文献   

16.
陈萍 《天津检察》2008,(3):25-25
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信用卡使用、消费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其使用、消费信用卡的数额可以作为抢劫犯罪的数额,其行为可以纳入抢劫罪的评价范围,不再另行以他罪评价。如果数罪并罚,将不适当地加重处罚,导致量刑失衡。支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  相似文献   

17.
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信用卡帐户无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信用卡从发卡银行获取短期、小额贷款用于消费的行为。透支是信用卡的一大特色功能,是信用卡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信用卡只能作为结算凭证,类同于支票结算,没有优...  相似文献   

18.
一、消费积分类别及特点消费积分,也可称之为消费积分返利机制,是指商户为吸引和鼓励消费、提高消费者忠诚度以及增加客户黏性而采取的根据消费额度返给相应物质性利益的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主要表现是,当消费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可以积分换取奖品、抵扣消费金额,可以用于商品、服务之支付,甚至可以换取购物卡等类似货币的财物。根据商家所属领域,可将消费积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信用卡积分,即银行为促进信用卡消费者积极刷卡消费以获得信用卡消费提成、透支利息等营业收入的一种营销策略。二是预付卡积分。  相似文献   

19.
所谓信用卡是由银行发行,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其以快捷、方便的服务和消费、购物等多功能的特点,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信用卡在带给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也呈多发趋势。  相似文献   

20.
肖中华 《法学论坛》2005,20(5):119-121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使用",根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应当包括取现、刷卡购物和享受服务,以及出售、转让或者出租获利的行为,但不包括抵债、抵押和提供资信证明;盗窃的信用卡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应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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