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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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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是民法学最基础的概念,本文以债之主客体关系为切入点,揭示出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它以特定主体之间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及相应义务为内容。  相似文献   

2.
孙尚 《法制与社会》2010,(7):289-289
民法体系错综复杂,概念繁多。本丈主要理清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关系,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关系,民事主体、民事客体关系。然后,分析债的性质,得出债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债是民法学最基础的概念,本文以债之主客体关系为切入点,揭示出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它以特定主体之间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及相应义务为内各.  相似文献   

4.
史际春同志在《关于债的概念和客体的若干问题》一文(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中,认为“民法上的债的概念在我国是可以不要的,而且不要更好一些”。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现提出来商讨。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8)
自学民法或初学民法的同志,在学习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和如何掌握学习方法的问题。本文想从三个方面和自学者谈谈有关民法学习的问题。一、民法、民法通则和民法学的概念民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这个概念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广义的民法,它是  相似文献   

6.
民事客体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民事客体与民事主体相对应的概念,是民法学中的基本范畴,但是当前民法教科书中普遍重视民事主体,而对民事客体这一概念却语焉不详。民事客体的概念、内容及分类等概念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华律师函授中心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民法学在法学领域中居于显著地位,这是由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和人民生活异常密切的缘故。现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员对怎样才能学好民法提出了问题,我作为一名民法教师就此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正确认识民法的内容。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哪些问题属于民法的范围?这样的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它是学习钻研民法的前提条件。不久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以明确:(一)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仅有公民,也包括法人;(二)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8.
试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由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重要的概念,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德国民法典吸收了法律关系概念的理论成果,在民法典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概念,层叠构建,建立了现代民法的概念体系。后世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和学理上也承袭了这一传统。本文试图梳理法律关系概念的各国论述资料,以期让大家对法律关系概念与由来有更清楚的了解。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这是我国民法学界的共识。但民法学界的另一个共识(见于国内各种合同法专著及教科书)即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这种观点笔者却不能苟同。笔者认为,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0.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近现代民法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使在今天,我国的民法研究在诸多方面仍然是围绕它而展开的。德国19、20世纪的民法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和"历史法学"时期;二是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和德国民法典"时期;三是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和"法社会学"时期;四是20世纪后半叶的"现代私法学"时期。研究德国19、20世纪的民法学,对于反思和总结我国今天的民法研究,把握未来民法学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民法上的客体有法律关系和权利两个语境,存在颠倒概念种属等逻辑矛盾.民法上的客体语境应限于权利,法律关系主、客体理论受前苏联的不当影响.客体概念源自哲学,强调主体的支配作用,客体理论由此烙上哲学印痕.客体概念应回归法学,为权利的形成机制.权利具有规范和事实的二元属性,应区分其客体与对象,使前者表征权利的规范性;后者表征权利的事实性.客体多元论导致了权利二象性的错位,权利客体应向一元论回归,统一为义务人的行为.《民法总则》不规定权利客体为其解释及理论发展留下了空间.  相似文献   

12.
王轶 《中国法学》2013,(1):71-79
依据民法学问题的讨论是否与民法规则的设计或适用直接相关,民法学问题可被区分为民法问题和纯粹民法学问题。民法学界关注和讨论的不少问题,属于与民法规则的设计或适用不直接相关的纯粹民法学问题,其主要包括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和解释选择问题。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属于纯粹民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我国民法学界就此存在详细区分说、简略区分说与折中说的对立。在三种学说都符合逻辑自洽且富有学说解释力标准的前提下,简略区分说更能满足民法学界对民事法律事实进行类型区分的各种主要学术目的,因而是更为可取的学说。  相似文献   

13.
违约金不属我国债的担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我国大多数民法学者,都把违约金看做是债的担保方法之一。同时还认为违约金是我国最重要的一种债的担保方法。笔者认为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法,而是一种预定的违约责任。关于债的担保概念的探讨要说明违约金不属我国债的担保,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债的担保。对债的担保的认识,民法学界虽略有不同,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即认为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如果  相似文献   

14.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6章设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此处称“民事法律行为”,即德、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比较民法上的“法律行为”. 事实上,民法总则是采用《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还是按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称为“法律行为”?这个问题从2015年9月14~ 1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专家讨论会上就开始争论了,持续至今,争论尚未停息,且仍有继续下去的趋势,即使于民法总则通过后也复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发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是正确的,而较多学者认为是不适当的.而且,此争论也涉及民法学界之外其他法学专业的学者乃至实务界人士.他们认为,民法上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上的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刑法上的行为是“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上的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等.一言以蔽之,民法总则是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还是启用“法律行为”的概念,实际涉及我国整个法学界乃至法律界.  相似文献   

15.
债的概念和债法体系起源于罗马法,但罗马法上没有区别债与责任。直至近现代民法才对债与责任在概念上作了区分,而在立法体例上一直将二者融为一体,并且因债与责任关系的处理不同,各国民法典体例也各不相同。现代民法实践已突破了债与责任的融合,责任为债所包含的理论自然也需要打破。本文拟在对债责关系追根溯源的基础上,对当前几家学说加以评析,以进一步澄清认识,以期能为我国民法典立法体例的选择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民法是民事行为规范,民法学可以说是民事行为的规范学。然而,"民事行为规范学"这一概括,只是停留于民事行为,没有涉及民事行为的背后,这样理解民法内容显然是有局限的。行为是意志的外在表现,意志是行为的动因。各种行为的背后是表现行为的意志。因此理解民法学,理解民事主体与行为这些重要的民法概念,必须从意志这一概念着手。  相似文献   

17.
郭锋 《法学》1988,(11)
我国的民法学理论研究,虽然在五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但当时的民法理论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民法学理论研究才逐渐兴旺起来,开始涉及广阔领域.在此,我们拟就其间一些最具代表性的问题略作述评. 一、从学科理论上论证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法学60年的发展给我们诸多启示。在各个关健的时期,民法学者都能坚持独立的学术品格,这是民法学发展的学术基础。独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市民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民法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民法学发展的基本条件。正是改革开放,促使民法学不断发展。民法的研究充分吸收和借鉴他人的最新成果,立足现实,放眼未来,勇于创新,百家争鸣,使民法学的发展充满活力。  相似文献   

19.
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我国民商法领域重要成果,但也生发出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和逻辑矛盾。我国学界有人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矛盾源于前苏联民法,一些权威性民法著作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恢复至德国"法律行为"。但是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商法理论体系中,似乎不应当非此即彼,而应当在剔除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这一不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坚守民事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的应有地位,且应进一步改变将其局限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层面的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借鉴和吸收我国法理学界的研究成果,将其界定为"由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和效果的行为";其形式类型上应当从现在"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拓展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方面的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内容中的民事权利行为和民事义务行为,以致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行为。  相似文献   

20.
许多初学民法课程的青年,很想知道如何掌握学好民法的要领,根据我多年从事民法学教学的体会,谈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参考。一、充分认识学好民法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依照《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规范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法人的生产经营、日常的经济活动,都与民法有关。随着在全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公民、法人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开始懂得并敢于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近几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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