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王强  王成 《中国司法》2007,(10):90-91
2000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该《试行规定》第三条明确将举行公开听证会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主要形式。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制度,无疑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透明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申诉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也顺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但由于这一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试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该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以及如何完善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2.
王军 《中国检察官》2023,(17):71-73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旨在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查明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真相,检视法律适用依据,维护申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当前,公开审查制度的体系性、衔接性和规范性尚存不足,程序不够完善,配套机制未及时跟上,公开审查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充分。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审查的程序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构建更透明化、民主化、司法化的公开审查制度体系,以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  相似文献   

3.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公开审查的参加人员及责任、公开审查的准备、公开审查的程序等内容,在总则中明确了适用公开审查的  相似文献   

4.
王春燕 《法制与社会》2012,(10):123-124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一直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透明度较低,致使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甚至引起涉检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行听证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申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5.
就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员在整个听证会中所处的地位的重要性,有必要对听证员的法律地位及独立职权作明确的规定。本文拟通过对现代听证员制度基本理论的阐释,分析我国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听证员设置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听证员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刘大海 《人民司法》2023,(19):84-89
刑事申诉是人民法院发现冤错刑事案件的重要信息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通过考察这些冤错案件从申诉到被纠正的历程,发现终审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处理审级职能定位不准、立案审查处理规范体系不足、立案管辖体系失衡缺失、无疑与存疑刑事申诉区分审查标准和上级人民法院缺乏对终审法院驳回申诉监督等问题,导致终审人民法院法定审级职能有地方化偏离倾向。应当省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53条确立的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规则的周延性,并准确定位终审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处理的审级职能。以司法实践现实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管辖、立案、听证审查、无疑与存疑刑事申诉区分审查和发回重新审查机制,保障人民法院充分发现确定无罪和存疑的无罪刑事冤错案件,以及时补救刑事审判环节可能出现的刑事冤错案件。  相似文献   

7.
司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刑事申诉公开听证能够让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表达诉求,听证各方也能够陈述并发表听证意见,这种公开审查的方式就实现了“看得见”的运行过程,有利于实质性化解争议,具有息诉罢访的作用。但是,在刑事申诉案件的组织、实施中,也仍然存在诸如判断“争议较大”困难、听证组织不充分等情况,此时组织听证的检察机关要基于刑事申诉公开听证的目的,选择听证案件、加强有效沟通、全面研究案情等,才能实现做优刑事申诉公开听证,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1999年 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 ,首次将公开听证程序引入民、行申诉案件的办理 ,目前这项工作尚处于试行起步阶段。本文从公开听证的意义、原则、条件、范围、程序、处理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1998年6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它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发现《规定》第三十条第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方式为:以书面审查案卷为主,辅以必要的调查取证。而在“办案规则”出台之前,根据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试行规则”),  相似文献   

11.
所谓带有刑事赔偿内容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带有刑事赔偿内容和刑事申诉内容的“交叉”案件。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常用下列方法处理此类案件:第一种做法,为先申诉后赔偿,即将“交叉”案件分为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两个案件,先进入刑事申诉复查程序,等刑事申诉复查结案后,再进入刑事赔偿程序。第二种做法,为一并审查,并在确定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作出复查决定  相似文献   

12.
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无法定理由或合理原因对检察听证不支持、不配合的,检察机关也应该依法举行听证,主动让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以回应社会关切,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效减少涉诉信访。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听证主动启动应选取存在较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申诉人的支持和配合,并更加注重强化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刑事申诉作出了规定,而国内对该申诉的性质具有不同理解.本文从刑事申诉权的性质及刑事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提出了对申诉主体划分先后顺序、申诉的管辖、期限、审查程序的几点完善设想.  相似文献   

14.
听证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为民、参与社会治理、协商性司法等新时代检察制度属性,具有检务公开、程序正义、化解矛盾的重要司法价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出台,不仅契合了实践的丰富样态,且为实践提供规范指引和职权要求。检察机关在听证工作中应当适度限制听证范围、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以实质化为导向、尽可能参考听证员意见,进一步解决好听证程序中的经费保障、矛盾外溢、关联机制的良性互动等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5.
民事申诉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由主办检察官主持,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在指定场所对涉案证据进行质证、认证、质辩、查清事实所进行的公开审查活动。民事申诉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听证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公开审查活动;其二,听证的内容是对涉案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其三,听证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为案件作出最终的审查决定奠定基础;其四,听证应当有案件所有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其五,听证应当由主办检察官主持,并在指定场…  相似文献   

16.
一、存在问题: 1.程序不统一。一是对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复查在办理程序上不统一。有的按照《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立案后才开始复查。有的认为线索初查后不立案尚未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因此无需通过立案程序直接开始复查。二是对办案期限的理解与执行上不统一。《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17.
张传武 《人民检察》2023,(18):72-7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等规定,对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工作进行规范。实践中,公开听证程序在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办案质效、协助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可听证案件的种类、发挥听证员作用、听证结论监督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公开听证作用的发挥,亟待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8.
2000年,高检院在部分省市检察机关的控申检察工作中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几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对刑事申诉案件,积极试行公开审查程序,有效地处理了一批重点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从基层检察机关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实践看,作公开审查的案件,大部分是申诉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复查结论,属于“配合型”的。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申诉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复查结论不予接受,属于“不配合型”的,也就是“不服型”的。那么这…  相似文献   

19.
在2001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七项公诉改革中,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居首位,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会已经成为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基本方式。近两年来,许多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听证进行了尝试性探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不起诉案件的听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听证程序和规则、听证基本原则等,作一浅显的讨论。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8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管辖自诉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依据《刑事诉论法》第142条和第15条的规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