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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适用摹力犯罪的死刑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目前司法实践关于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统计量化和实证分析,不仅明晰了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现实状况,而且还在于探求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相关的犯罪人、犯罪行为和被害人等影响因素,以期为刑事司法中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提供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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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之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分阶段废止死刑的具体构想,包括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文章进一步就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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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是当代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废止进程中的焦点问题.应从立法与司法上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努力促使毒品犯罪死刑废止这一应然目标的早日达致.为此,可在即行从立法上废止运输毒品罪之死刑的同时,在司法中摈弃针对毒品犯罪之“严打”政策,着力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数量标准,客观分析并慎重对待毒品再犯、累犯对于死刑适用的消极影响,积极发挥立功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限制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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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文章首先进行了关于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之考察,并提出了关于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和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就中国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提出中国分阶段逐步废止死刑进程中的制度配合和中国死刑逐步废止后的制度建构;最后关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之考量中,分析关于民意与立法者、决策领导层的认识问题对死刑废止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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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典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上有不同观点。应站在贯彻"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之高度,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思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条件从具体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客观危害、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要素作限制解释。对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而言,必须要充分考虑暴力犯罪本身的特征和性质,从暴力犯罪的性质、危害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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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非暴力犯罪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暴力犯罪死刑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并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命题。经过分析,可以得知,暴力犯罪死刑具有典型性、有限性以及终极性,因而充分地反映出死刑制度在刑法典中的最终命运。推动全面废止暴力犯罪死刑,才能使得死刑最终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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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倡导废除死刑200多年来,在对待公民生命权的态度上,国际社会已经不再单纯强调生命权的重要性与平等性,开始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逐渐加以限制,直至最终废除死刑的适用,这些理念充分体现了国际公约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在这种精神的影响下,一些国家逐步废除了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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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却仍有继续探讨的空间。从死刑本身的功能、集资诈骗罪的特点、全球废除死刑的趋势、社会大众心理等角度来看,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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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生命权的合致与背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死刑,药家鑫案余音来尽,吴英案再起波澜.死刑体现了对受害人生命的尊重,拯救了潜在的受害人生命,与生命权形成了合致,但同时,死刑又背离了生命权的崇高价值,因为其漠视了加害人的生命,滥用了国家权力,罔顾程序中的不公正因素.转嫁了社会责任,纵容了人们的原始报复心理.保留死刑并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是当今中国死刑制度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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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295-310
吴英案作为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引起了民众的广泛热议并迅速转化为一起公共案件。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吴英案,我们很容易陷入困局。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通过构建民众直接参与刑事审判的机制,引入作为例外的"疑罪从轻"规则,推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回归,将为我们解决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中的现实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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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暴力犯罪死刑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非暴力犯罪具有侵害的间接性、模糊性的特点,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应从立法、司法方面进行限制并逐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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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去虽然重视但探讨不多的死刑适用慎重性问题进行全面的研讨。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当前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死刑适用的慎重性,既包括适用死刑的慎重性,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的慎重性。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死刑政策的重要方面,需要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分析,注意刑事案件适用死刑之问题的重要性,强调死刑适用或者不适用的谨慎性。适用死刑,或者不适用死刑都有必要适应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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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在总则和分则部分对死刑的适用条件明确作了规定,从逻辑上讲,凡不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均禁止适用死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 49条的规定,对一些特定的群体,即使符合死刑的适用条件也禁止死刑的适用。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限制、缩小死刑适用的范围,切实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本文拟就对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一、立法宗旨 对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其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未成年人犯罪应注重教育挽救。一个人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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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取消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对严重非暴力犯罪处以死刑不具有报应功能无威慑力并且由于当今中国民意具有可改变性、可引导性,对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除是否真具有影响力值得商榷。总言之不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论是从政治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现阶段全面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都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