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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9 毫秒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结合物 ,兼具刑诉与民诉二者之特征。探讨当事人范围、附带民诉制度中公诉与私诉等问题。提出建立有偿主义、国家垫付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模式,附带民诉的调解也受制于此。其实,附带民诉究竟采取“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模式,应当因案而异。调解的时机,以庭中为主,庭前、庭后相结合。  相似文献   

3.
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密切相关.我国当前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此相适应,有必要重新考虑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影响证明标准的因素主要有诉讼的性质、诉讼的价值构成、诉讼的平衡性.由此决定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高于民诉而低于刑诉.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分为起诉证明标准和判决证明标准.起诉标准为"有合理根据",判决证明标准分为"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和"占优势的盖然性"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4.
证据乃诉讼之王,证人证言是三大诉讼中证据的表现形式,民诉、行政诉讼相继明确了证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内容,表明证人的地位及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但遗憾的是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的行为性质的法律评价相对民诉、行政诉讼的规定却显得较为模糊。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履行还是对证人的一种诉讼期待,对该性质的认定将引导证人在刑诉中的作为与不作为的选择,并完善刑诉中证据规则制度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5.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取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重建置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 ,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 ,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6.
法治是正义和理想社会不可或缺的必备元素,是正义社会的最低限度标准,法治与正义的同构性,决定了法治本身即成为政治目的;而法治之作为目的,意味着它必须是一个由"法治之术"、"法治之体"、"法治之道"构成的完整三位一体,缺乏了其中任何一个维度和要素,法治都难以发挥正义的保障功能。为了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之术"、"法治之体"、"法治之道"上同时精准发力,全面铺开。  相似文献   

7.
附带监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我国立法与实践并未作出回答。但在充分汲取域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监听基本原则及刑诉价值权衡为标准进行分析对于同一对象的附带监听资料,可以通过关联性标准及重罪标准获得证据能力;对于不同对象的附带监听资料,在一般情况下无证据能力,但在重罪情形下可获得证据能力。同时,附带监听资料若想真正取得证据能力,尚需通过事后补正制度与证据调查程序检验,从形式与实质层面对其进行治愈。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中确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准则是以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的“规范说”,但一般准则在个案中可能带来实质的非正义,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证据偏在与武器不对等的问题,这在现代型诉讼中尤为突出.为此,必须在一般标准之外设置减轻证明负担的具体技术,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这些证明负担减轻技术具体包括,证明责任之转换、推定、证明妨碍、证明标准降低等。我国未来民事诉讼法修改也应该注重设置证明负担减轻技术,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论证是寻求法治合法性的一种理论追求,它承载着一项重要的使命,即寻求达致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之方法。通过运用论证方法,实现个案裁判之公正,彰显法治之目标。实践中,由于论证理路之不同,如何把握论证正当性标准便产生了不同观点。颇具代表性的有逻辑有效性、可接受性、融贯性。但由于每一种标准都具有一定的适用场域,它们有的是程序正义中的标准,有的是实体正义中的标准。因此,任何一种标准都不能单独作为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应当把它们综合运用到法律论证当中去。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则更难。照搬适用该司法解释不但造成执行难而且还有许多弊端,如空判现象严重、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不利罪犯复归社会等。在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辅之以国家补偿制度,多渠道弥补被害人损失,着眼于恢复正义的实现,有效控制社会犯罪总量,以求得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多方利益最大化之结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则更难。照搬适用该司法解释不但造成执行难而且还有许多弊端,如空判现象严重、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不利罪犯复归社会等。在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辅之以国家补偿制度,多渠道弥补被害人损失,着眼于恢复正义的实现,有效控制社会犯罪总量,以求得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多方利益最大化之结果。  相似文献   

11.
简析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长期以来 ,我国刑、民事诉讼中均坚持“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同一的证明标准。本文通过介绍辛普森案刑、民事诉讼不同的判决 ,指出刑事诉讼应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坚持“优势证据证明”的证明标准。并分析了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差异的原因及坚持刑、民事诉讼不同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和未来证据立法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证据法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导致了民事证据法很多方面与刑事证据法迥异,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法未能体现出这一差异性,这是今后证据立法应当予以考虑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条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产生的前提,刑事诉讼的存在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一是被告人的行为被指控为犯罪行为,二是民事损害的存在,三是民事损害的结果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4.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5.
从立法宗旨、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二审程序中的刑事赔偿不能作为二审法院量刑时的参考意见,但这并不影响赔偿行为在刑罚执行体系中作为减刑和假释的参考依据。应该通过加强一审中就赔偿与量刑关系的解释说明工作,优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以及适当引入人民调解等措施,尽可能地将刑事赔偿问题化解在一审程序中。  相似文献   

16.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文章在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含义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比较,得出我国现行的法律真实不能成为一种证明标准,我国应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来重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人是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参与人。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证人应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及有关规定对证人的安全保障权、作证地点的选择权的规定有其局限性,影响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及刑事诉讼效率。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证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已久,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也很多。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刑事案件犯罪严重程度不同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修改其与民事法律相冲突以及法律原则相悖的部分;规定允许被害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必须进行刑事诉讼,或不待刑事案件审结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改变“刑事优先”的传统模式以平行诉讼来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外国法院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一般较为宽容,不象刑事诉讼那样积极排除。我国民事诉讼中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先后经历了旧标准和新标准两个阶段。虽然新标准较之旧标准而言科学一些,但其仍然比较严苛,依其而定的非法证据的范围还是十分宽泛,这既不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也与法院对待民事诉讼非法证据应宽大为怀的基本态度有所不一。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重建之必要。  相似文献   

20.
刑事身体检查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调查手段,依分类标准不同,分为非侵入性身体检查和侵入性身体检查,隐私检查与非隐私检查等种类.在实践中身体检查与人权保障不可避免地存有冲突.目前,我国对刑事身体检查制度的理论研究较为贫乏,关于刑事身体检查制度的立法也极不健全.因此应对我国现行的刑事检查制度进行合理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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