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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5 毫秒
1.
民法和商法一直以来就存在十分紧密又复杂的联系,二者作为私法中及其重要的部分,既有交汇融合,也有区别差异.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也数次在我国学界引发讨论高潮.民法典虽已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例,但对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讨论并不会就此终止.对民商立法体例的研究首先要考虑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异,再进一步明确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这两种民商立法体例,并权衡各自的利弊,方可做出在民法典背景下民商立法体例如何继续发展和完善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是采用民商合一还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法学界有一定争议.从民商合一与促进社会交易与经济发展、发展商事法学、研究实质意义的商事关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尊重大陆法系有关国家民商分立现状、正确看待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坚持民商合一.  相似文献   

3.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4.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5.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产生,也应随特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商法化”使民 法和商法越来越趋于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经济法并不能替代或包括商法。我国应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实行民商合一 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6.
民商两法的关系处置问题,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绕不过去的疑题。从历史、立法、司法及比较法等层面考察可知,制定《民法总则》应充分体现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以实现商事关系集约化调整之目标。《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存在独立成编、独立成章、独立成条和完全融合四种备选模式。从编纂时机与法律成本上考量,独立成章是《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最现实、可行(非最优)的模式选择。该模式下,《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应符合"简、通、补、适"四性要求。未来《民法总则》调整商事关系一章,应包括一般规定、商主体、商行为、商事代理、商事登记、商业账簿、商号七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7.
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因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统筹兼顾商事立法,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商事法律关系的确定采折中主义,并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领下制定我国的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8.
商事通则是民商合一或分立争议的复活,其面临的困境表明,商法的体系化和补缺不应依靠商事通则,而应在坚持民商真正合一的大趋势下,不仅实现商法内部的体系化,而且要实现民商的高度体系化。市场主体法是实现民商高度体系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可能性。市场主体法的立法应定位在民商兼顾,侧重商法的方向上。其价值在于将真正结束民商之争。形成合力,迎接民商对话时代,开启民商对话机机制,促成民商合作,实现民商共赢。当然这需要包括法学家们在内的所有法律人的勇气、智慧和努力。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商法的体例与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法的体例与体系是目前我国商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学者对此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商法体例与体系的历史与现实,我国应建立一个与民法相协调,以商法通则或商业登记法为龙头,以商事单行法为主体,具有部门法地位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从商法的产生及发展来看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对调整传统意义上的商事活动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然而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产生、民法商法化 ,使商法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基础 ,商法的发展趋势是民商合一。从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 ,商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在我国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1.
目前 ,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只有以“准法典”形式出现的《民法通则》。民法典的制定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 ,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2.
就我国民法典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典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典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相似文献   

13.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志自由 ,它应体现在民法内容中而非民法典体例上 ;民法典的体例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本土法律传统和法律内在的逻辑性 ;我国民法典的体例应为总则、人身关系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法五部分按序排列构成 ;人格权不应单独成编 ,而应与亲属法组成人身关系法 ;侵权行为法不应从债法中分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现代化的标志。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与时俱进,其品格应符合现代民法国际化的趋势,坚持民商合一,适应现代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应吸收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并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充分昭示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民法中的平等、权利保护、诚信等基本原则对树立人民警察的执法理念,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具体工作中愈来愈多地运用到民商法知识,民商法学在公安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因此,必须扭转以往公安工作“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将民法理念、知识与公安工作有机结合,采用灵活的、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师的实践素质和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16.
民法和商法有不同的原则、理想,所以有不同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民法强调平等、自愿,价值取向是社会的普遍公平正义;商法则强调效益、安全而以营利为价值取向。同一案例用民法和商法分析会有截然不同的结论。商事营利主体的行为要适用商事法则处理,而民事主体的行为要适用民法规则处理。  相似文献   

17.
中国民法已经走过了一百年的历史,其中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在中华法系民法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华丽转身,走向了继受欧陆民法的不归路,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了中国民法的现代化。1949年以来,当代中国民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终于迎来了21世纪民法的繁荣和发展。总结经验教训,21世纪的中国民法应当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创造中国民法的辉煌,造福于21世纪的中国人民。  相似文献   

18.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应该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与独立的功能。该原则是民事立法所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适用的指导性原则。该原则如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一样,只有在穷尽其他原则的时候才能适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规定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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