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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京医保发〔2023〕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支付管理,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黔医保发[2020]91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黔医保发[2020] 92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穗劳社医[2007]1号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参保人(以下统称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皖医保发[2019] 37号各市医保局,省管县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6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6.
<正>京医保发〔2022〕34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对医院制剂的需求,发挥医院制剂在临床医疗应有作用,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京医保发〔2022〕23号),经研究决定规范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院制剂报销目录》(以下简称《医院制剂报销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SDPR-2015-0140015鲁人社办发[2015]6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8号)精神,现就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明确如下:一、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个人首  相似文献   

8.
京医保发[2019]28号各区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  相似文献   

9.
正按照人社部《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国家将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于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为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支持鼓励医药创新,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出以下建议。一、缩短医保目录调整周期本轮医保目录调整是在2009年目录发布后的第一次调整。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医保目录采用  相似文献   

10.
正鄂人社规[201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保服务行为,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GZ0320190190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穗医保规字[2019]12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急诊(以下统称普通门诊)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黔医保发[2021] 4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为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 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22号)精神,在总结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以下简称"医保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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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西规〔2022〕012-市政办001市政办发〔2022〕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21日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发[2015]76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及《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8号)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  相似文献   

17.
<正>GZ032015014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穗人社发[2015]58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济人社发[2014]18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JNCR-2014-0120020济人社发[2014]18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567号,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  相似文献   

20.
<正>京医保发〔2022〕4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 22号)精神,本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办法,规范直接结算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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