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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志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5):37-42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但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财犯罪也日趋严重,尤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行为更需要行政监管与刑法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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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涉及网络支付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罪的适用呈逐渐扩张趋势.其扩张的路径包括:盗窃罪对象范围的扩大化;将盗窃罪适用于利用支付系统故障、支付系统漏洞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盗窃罪适用于诱使被害人实施无处分意识的网络支付的行为等.盗窃罪在网络支付领域适用的扩张造成抹煞与诈骗罪等相关犯罪之间的界限、实践中对同一类型行为的定性出现分歧、行为性质的解释结论不符合通常的社会观念、量刑过重超出国民的一般预期等弊端.对此,可以从合理界定网络支付环境下盗窃罪的对象范围、坚持盗窃行为方式的“秘密性”、承认无处分意识的诈骗的合理性等方面限制盗窃罪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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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有超过百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合法的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然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定性问题上的含糊不清将会导致当事人难以预见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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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7,(6):119-129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设立,因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应将网络移动支付视为信用卡的新型支付方式。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冒用信用卡行为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冒用的主要类型是冒用网络移动账户实施侵财;冒用的重要特征不是"账户资金被盗",而是"机器人被骗"。"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间的逻辑冲突进一步放大,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迫在眉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手机并利用其网络移动支付账户转账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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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支付平台应运而生。但其在市场运作中尚未成熟,存在支付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并提出了构建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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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邹建华 《中国检察官》2020,(24):9-17
办理涉第三方支付类案件时要坚持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互联网领域刑事案件类型特征,准确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账户、条码(二维码)支付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密码等的法律属性,明确主要行为手段,结合不同类型,作出不同认定。对虚假刷单获取支付平台返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对以套现为幌子,欺骗套现人,骗得套现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对冒用他人名义开通消费(透支)账户并套现的行为,视该产品背后公司的属性,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或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盈利性帮助他人消费(透支)账户套现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对采取欺骗方式获取第三方支付账号、密码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对盗取或利用事先知晓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密码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不论该钱财是账户余额、已绑定银行卡内资金、已开通消费(透支)账户、理财账户资金,均应认定为盗窃罪。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先绑定银行卡再取得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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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良芳马路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3):103-109
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通过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获取本应为店家所得的营业收入的行为,其定性应当从行为效果针对买家和店家的不同进行分析。该行为对买家构成诈骗罪,对店家则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被侵害的法益事实上只有一个,不能被评价为想象竞合犯,因而陷入定性的困境。为此,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应当对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就店家而言,其应当负有保证支付设备安全的义务和价款支付检验的义务,所以对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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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3):97-102
秘密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直接转移平台账户内资金和转移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等两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对直接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认定,而对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从刑民结合的角度来看,应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刑事认定可突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指令运行行为的思考,民事认定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账户权利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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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在确定罚款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时,应注意不得逾越行政强制执行时效期间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至于分期缴纳罚款的期数,应当根据罚款数额的大小和当事人可预期的罚款缴纳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完善罚款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审批制度,有必要规范和健全相关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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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register》1997,62(212):59356
The Balanced Budget Act of 1997 requires the Comptroller General, after the Medicare Payment Advisory Commission has been established, to provide f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Prospective Payment Assessment Commission and the Physician Payment Review Commission.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termination of the two commission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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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财政转移支付是现代国家政府间财政运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包括分级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宏观调控理论以及分权与制衡理论。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存在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不规范,缺乏合理的标准,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权威性等问题。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当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宗旨,合理选择财政转移支付拨款决策模式,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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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文件检验,人们普遍想到的可能就是对于文件上可疑笔迹的检验与鉴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鉴定专家的自身经验,加上一柄放大镜,成为了文件检验工作的"全部家当"。然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升,文件检验远非笔迹检验就能全部包含在内。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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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后,如何及时有效地防止票据金额被他人冒领,这是设置挂失止付制度的基本目的。我国现行的挂失止付制度存在很大问题,在今后《票据法》的修订中,可救济的票据范围要严格局限为有权票据,尤其要注意不能将转账票据排除在可救济票据的范围之外。至于通知人,应当是享有票据权利或票据权利行使权的持票人,而受通知人只能是付款义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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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非债清偿的立法例 ,然后从物权变动模式出发着重论述了非债清偿的法律构成与法律效果以及非债清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排除。指出非债清偿法律效果的构造直接决定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并由此影响非债清偿与不当得利在民法典中的形式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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