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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1,(Z1)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总结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是一部比较完善的程序法。其中,《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监督民事诉讼的方式,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突破和发展。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参与和监督民事诉讼的抗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 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具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在各部门法中,对监督权作了具体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广泛的,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检察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完善其法律监督职能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民事诉讼法和两院组织法虽然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作出了规定,但比较原则比较局限,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因此本文仅就检察机关进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立法问题谈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3.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但是,社会发展使民事诉讼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民事检察监督方式的单一和监督时间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监督功能的发挥.民事公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弥补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运行效果的欠缺,有利于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4.
谈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桂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3):6-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至第188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直受到怀疑。笔者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应当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特殊宪政体制下的权力架构。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抗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有待完善当属另一话题,暂且不论。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应当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这种特殊的案件。 相似文献
5.
王秋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39-41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的方式、强化了监督的手段,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予以法定化。文章对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渠道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一直广为社会各界诟病,似乎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治愈的顽疾。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秉持扩大和加强检察监督的立法精神,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但是限于《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的法律体系定位,只是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细化到制度操作层面。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监督的效果。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尽快建立起来,在保障民事执行效果原则和审慎原则的基础上,从明确监督方式、范围、职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荆忠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3,(1):36-39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采用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调解的非讼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及起诉等阶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亟待从立法上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刘海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5):85-90
"民者,国之根本也"。《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维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社会机制的不断变革,原《民事诉讼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显得迫在眉睫。因此,在司法实践的不断探索和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2012年8月31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修改后《民诉法》于2013 相似文献
9.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9,(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问题,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已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这一条基本上形同虛设。因此,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许多空白,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本文试图就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中的提起民事诉讼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赵彩燕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116-118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虽然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写入法律,但关于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缺失,缺乏可操作性,使检察实务中对执行监督的实效大打折扣,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带来了极大困扰。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新《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调解,并对监督方式、监督对象作了相应规定。不过,区区几个条文,且略显简单的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在新法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监督对象、监督时机、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相似文献
12.
傅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10-112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新《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调解,并对监督方式、监督对象作了相应规定.不过,区区几个条文,且略显简单的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在新法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监督对象、监督时机、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相似文献
13.
简慧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6):124-128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两者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并不是行使民事检察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 ,而是基于其公诉职能 ,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应与民事检察监督权分离。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限制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 ,也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必须进行立法完善。检察机关应有权对所有诉讼主体进行监督 ,对整个诉讼程序进行监督 ,对法院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监督范围的扩大着重点应在于检察监督“预控力”的扩大 ,而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参与大量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审查一章中,规定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规范化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公开审查、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公正合法、维护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价值。文章从听证制度存在价值的基础入手并结合实践,对如何完善、规范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高星阁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1)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方式、具体内容、效力、法律后果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段,检察建议和抗诉应该有效衔接、相互弥补,形成协同关系。为此,必须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黄笔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98-100
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设定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前置程序.从理论上讲,检察机关的地位更趋合理.然而,这种程序设计在实践中又有可能对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继续研究检察权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科学配置,找准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合理定位,对于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高星阁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1):70-74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方式、具体内容、效力、法律后果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段,检察建议和抗诉应该有效衔接、相互弥补,形成协同关系。为此,必须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9.
论取消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红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30-32
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 1991年以来获得了一些发展 ,但是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着以下问题 :检察机关如何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 ,检察监督是否真正达到了立法者所期望的效果 ,检察监督对当事人有无实际意义 ,检察机关自身行为谁来监督等。此外 ,检察机关的监督人地位与民事诉讼改革呈现出来的目标趋向当事人主义模式存在着无法兼容的矛盾。基于以上原因 ,本文认为应当取消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20.
范卫国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1):89-93
当前虚假调解案件已成为扰乱我国司法秩序的一大顽疾,亟需得到有效治理。囿于当前法院的自我监督和案外第三人应对虚假民事调解措施的乏力,有必要发挥检察监督的制度优势对虚假民事调解予以规制。然而,虽然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监督职能错位、监督方式单一以及监督效力不足等问题,虚假调解的检察监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