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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遵照公司的安排送货到某商场,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位行人受伤的后果。由于交警部门认定我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公司时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在这起事故中,我也当场受了伤,经治疗后留下残疾。当我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为我申报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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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故老板为我们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金,但公司则认为已经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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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6):30-3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产生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处理这类案件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司法实践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也极不统一。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学理论,在这类案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是终局责任人,应当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有权追偿,所以,受伤职工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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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2014年6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鉴于我在原单位尚有工.资没有结清,而原单位让我5天后前往领取,我便向公司提出,一周后才能前往正式上班,公司当即表示认可。谁知,我在前往原单位领取工资时,却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基于原单位和现有公司均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曾分别要求各自给予工伤赔偿。但原单位以我与其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彼此早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现有公司也借口我尚未上班而不同意担责。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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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矿工,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被定为一级伤残,有关部门决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我工伤待遇。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突然变成了一个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废人,这生不如死的状态,使我的精神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有关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了我工伤待遇,厂方是否还应当按民法通则给予我一定的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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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四年前,我通过努力考上了大学.可因家境贫寒,家里为供我读书已经负债累累。为更多更快地还债,现我在一家公司任业务员的同时,还兼职了两份工作,即上班之前给一小区20P人家送报纸,晚上下班后在一家连锁KTV做服务员。两个月前,我在KTV下夜班回家时,被一轿车撞伤,致使我断了一根肋骨,且左腿骨折,现已花费9300余元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该轿车车主已逃逸,我遂要求KTV按工伤处理.但KTV以我身兼多职为由,拒绝独自担责。而我所在公司、送报的单位则表示我受伤并非从事其所安排的工作,故不也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该找谁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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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也是一名志愿服务人员。一个月前,我利用双休日,和其他三名志愿者一起,自发主动来到本地一家养老院义务打扫卫生。不料,我在清扫天花板时,因垫脚的桌子散架而摔倒在地,导致多处裂伤和软组织挫伤。近日,我以公司已经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为由,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报销9700余元医疗费用时.却被告知我的情形并不构成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工伤保险机构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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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摩配企业老总,现因招工难,我企业不得不招用超龄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将会有多大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刘传甫律师答:其法律风险主要为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因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对超龄职工的受伤进行赔偿,若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只能由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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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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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息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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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日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宁德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此政策适用于宁德市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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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算不算工伤?小保:我只有15岁的儿子去年退学后到一家企业做配料工,由于不熟悉操作规程,右手不慎被输送机的传送带绞伤。作为母亲,我要求该企业给予工伤待遇,但对方却以我儿子尚未成年为由,屡屡拒绝。请问:未成年人因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艾兰萍艾兰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说,用人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相应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