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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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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怎样的责任认定标准才是医疗损害案件裁决中的妥当标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争执不休。《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消除这种分歧和争执带来了新的曙光。法院作为"主宰"案件胜负的关键主体,应如何把握好医疗损害案件中责任认定的标准,才能真正为和谐医患关系保驾护航。本文拟从《侵权责任法》将带来的三项重大调整、附条件的"推定过错"能否将患方引向法院和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责任认定应注意把握好三个结合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专门就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二元化问题在法律上已经得到解决。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过程中,存在部分难点问题,本文着重就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外来人员伤害的,首先由侵权人对学生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但是找不到侵权人、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侵权人不能完全赔偿,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义务。但是这种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事后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追偿。本文以补充责任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进行解读,并对"相应的补充责任"进行界定,希望对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未予以清晰认定,导致其与生产者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划分不清,并且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得比较苛严,而对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强化不够,同时没有明确中间环节的供应者也应负有责任。《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5.
刘勇 《中国审判》2020,(2):7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网民人数不断增加,在网上搜索和挖掘他人的信息变得日益简便。最近几年频发的、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有关的规定,但规定有些原则化,在具体的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以"人肉搜索"为例,结合《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从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侵权成立的标准、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与证据保全等方面进行更进一步的论述,以期更好的规范网络隐私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法》为了缓解目前国内紧张的医患关系运用了十一款条文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规定,在整部侵权责任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医患纠纷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其中所涉问题的繁复程度不是一般侵权损害问题可以比拟的。此次《侵权责任法》以如此之多的篇幅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其希望尽可能解决相关问题的用心当可见一斑。本文试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做出简要的评析。  相似文献   

8.
本文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建立预防函数模型,深入分析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二元的法律责任归责体系,明确了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促进了医疗机构的预防水平趋向于社会最优预防,但是由于缓和性举证责任的缺失、保险制度的缺位以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混乱,会使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偏离社会最优预防水平。  相似文献   

9.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举证能力相差悬殊,故举证责任分配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实行双倒置的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联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仅对存在医患关系及存在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明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发生了很大变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举证责任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惑,甚至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不完善。本文结合现行卫生法规和处理该类案件的体会,就《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提出看法,并对制定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加以明确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积极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以专章的设置、11条的篇幅,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规定,这是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本文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具体内容的解读,结合对《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的分析,阐释《侵权责任法》给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矛盾的化解带来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1.
潘运华  叶知年 《河北法学》2014,(11):158-164
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形式上看固然已经从传统债法体系中独立出来了,但《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传统债法依然息息相关。学界中,既有学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多元化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突破,也有学者认为其只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扩张性解释而已。有鉴于此,从债的基本属性——即相对性和给付性入手,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八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做一探讨,以期揭示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本质都可能为债。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出发点在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前述目的,首先取消了"医疗事故”这一旧概念,代之以“医疗损害”这一新概念,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以“医疗损害责任”为章名,医疗损害责任之成立不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3.
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或部分连带责任的差别不大,不应高估其意义。《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和第12条针对的都是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的情形。由此可以解释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责任是指其就同一损害只须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其特点在于第三人须就同一损害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其原因在于第三人为故意侵权和《侵权责任法》第26、27条的类推适用,而不在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行为具有不作为的性质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具有全部的原因力。有过失的安全保障义务人针对故意侵权的第三人有追偿权。双方针对受害人都只是过失侵权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相互间无追偿权。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由于规定较为简略且内容含糊,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是否包括环境损害的争论。从六个方面对观点分歧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后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建立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仅适用于因污染而变坏了的环境介质间接地对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救济,不适用于环境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至于环境介质本身损害的救济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的规则,也不能适用"环境污染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设“医疗损害责任”专章。《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与实施将会对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产生深刻的影响。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比较,论述《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续受与变革,希望能有助于医疗机构管理者及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与掌握新法关于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法律新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于碰撞船舶导致的油污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非漏油方承担碰撞过失比例范围内的按份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求互有过失船舶对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油污受害人基于国际公约和《海商法》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权择一行使。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一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就医疗行为侵权如此立法的背景是什么,理由为何,效果又将怎样呢?  相似文献   

18.
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2009年12月26日颁布,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便是体现了民法的基本精神,重视对个体权益的有效保护。《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第一次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专章规定的法律,《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现了义务与责任的统一,结束了之前适用法律混乱的局面,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告知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刘轶 《法制与社会》2010,(35):17-18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指出解决共同侵权中的共同性问题是确定共同侵权性质和责任人责任范围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0.
有关《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飞 《法制与社会》2011,(8):250-251
回顾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进程,来看《侵权责任法》之前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不同认识而引发的后果,再看《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以及对患者在医疗机构里由非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者在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地方就医而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认识;在我国借鉴国外的医疗损害责任分类和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是否还应加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本文在此就此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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