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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顽症,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尤其严重的是刑讯逼供极易在刑事诉讼中造成错案。近年来出现的在全国有影响的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等错案,无一不是刑讯逼供造成的恶果。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对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基本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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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已经成为我国当下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症,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学界对刑讯逼供治理的论述仍无法突破那种缺乏“问题意识”的窠臼,因而在刑讯逼供的现象与论述之间存在着断裂。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寻求刑讯逼供发生的一个前提,即证据资源的稀缺性与侦破案件对证据强烈需求的矛盾性,这从一定意义上拓展了观察、分析刑讯逼供现象的视角,为彻底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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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也诚如诉讼法学家何家弘所说:冤家错案总是古今中外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错案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和蛰伏性。近年来,随着赵作海、李怀亮等"亡者归来"、"真凶落网"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的热议,刑事错案的防范与救济成为了司法实务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一、美英等国刑事错案概况美国是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比较完善的国家,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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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刑讯逼供是一个国家司法不文明的标志之一,但不幸的是,在倡导法制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又一个因刑讯逼供造成的错案——河南商丘赵作海案发生了。本文拟通过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危害结果,对遏制刑讯逼供的途径和对策进行探索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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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兴词汇,它的历史由来已久,随着时代和法治环境的变迁,刑讯逼供的表现形式和价值基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权保障的加强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都使得人们意识到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遏制这一制度几乎成为了人们的共识和盼望,而要想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必须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并以合理的方式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由于刑讯逼供这一现象产生的历史悠久,要想在短期内完全的根除并不切乎实际,根除刑讯逼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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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刑讯逼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了司法公正,妨害了程序正义,极易造成我国的司法腐败,并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此,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的背景下,本文重新对刑讯逼供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法律思考,深刻分析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揭示刑讯逼供的危害,研究探寻刑讯逼供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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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依法认定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行为。依法认定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认定刑讯逼供罪又必须先了解它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其他各种构成条件,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对刑讯逼供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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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得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伴随着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但是由于受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在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然禁而不止,尤其是一些社会特点案件中发生的刑讯逼供现象,常常将司法机关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受到广泛关注,由此所造成的危害令人深思.其产生的不良舆论影响,一方面破换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又是对依法治国政策的无情伤害.在明晰刑讯逼供危害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策略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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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警察群体对刑讯逼供的主观认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警察普遍能够正确掌握关于刑讯逼供的知识,但深层次心理上对刑讯逼供的宽容度仍然较高,因而易发生“知”与“意”割裂的情况;警察对已提出的刑讯逼供防治措施以及对短期内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信心明显不足;警察个人工作、学习等不同背景会对刑讯逼供之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调查结果所显示的警察群体对于刑讯逼供的主观认知状况,建议在推进警察教育改革,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建设与基层工作,从多方面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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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学者们从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探讨了刑讯逼供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但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屡有发生。可以引用社会学研究视角,对刑讯逼供的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规范”性因素到“价值”性因素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单个性”到“互动性”的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违法性”到“攻击性”的研究;从关注侦查人员的“人权保障者”到“角色冲突”的研究;从关注刑讯逼供的“制度化控制”到“非制度化控制”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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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逼取人犯口供的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时也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板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刑讯逼供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在实践中危害无穷,其原因多样、动机复杂。本文从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入手,进而找出针对刑讯逼供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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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且极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文章从对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源分析入手,提出对于刑讯逼供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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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我国司法界是个屡禁屡犯的顽疾,它的存在践踏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也损害了司法威严和公平正义。本文就刑讯逼供成因进行分析,并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如何防范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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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副所长,3年前因刑讯逼供致人受伤而两度被检察机关立案,历经法院3次叛决,两次裁定,最后被确认犯罪、免予刑事处罚。蹊跷的是,他不仅没被开除公职,却被调到异地继续任副所长,从而导致一起更为恶劣的刑讯逼供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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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及其完善 侦查阶段是最容易发生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所以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介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发生,促使侦查人员在办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合法。新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帅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