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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并存时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属人的担保、债权担保。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属物的担保、物权担保。当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并存时,如何确定担保人的责任及内部追偿,对此《担保法》与《担保法》司法解释虽已作出规定,但对某些相关法律问题在理论上与具体司法实践中尚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一、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保证担保与…  相似文献   

2.
合同的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①保证 ,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合同担保 ,保证在性质上具有从属性。它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基于此原理 ,当主合同因解除而消灭时 ,若当事人无约定 ,保证合同应随之消灭。相应的 ,保证人的责任也因此得到免除 ,即保证人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 ,合同解除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  相似文献   

3.
无效保证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一般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保证合同有效。然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效保证的情形还不少,本文试就无效保证的法定事由、责任形式、免责要件等问题作些研究。一、无效保证的法定事由保证,属于与担保物权相对称的人保,故保证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即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并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否则,就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  相似文献   

4.
保证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作为义务主体只负有保证义务而不享有任何针对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从表面上看,保证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因而在保证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忽视保证人的权利。其实,我国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赋予了保证人一系列相应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免责抗辩权和求偿权等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已逐步成为民事…  相似文献   

5.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时永才冯建平票据保证亦称票据法上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附属票据行为。民事保证亦称担保法上的保证、普通民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6.
148问答     
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一男士打来电话,称他借给朋友6万元人民币,当时有一担保人,现债务到期没有偿还,问: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1.保证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他负责履行债务的全部或一部的一种担保方式。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 2.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必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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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  相似文献   

8.
孙丽 《人民司法》2005,(11):80-81
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都规定期货交易所负有保证期货合约履行的责任。这里所讲的期货交易所的保证责任与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是何关系?本文旨在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另外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  相似文献   

9.
保证是约定人的担保,其成立须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有效才能成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对无效保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一、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观点辨析保证合同无效后,法律对保证人责任的现走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种司法解释和(担保法)的有关条文中,但规定过于混乱。学理上对无效保证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众说纷坛,各树一帜,但不外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说和保证人应承担责任说二种…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也规定:“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就是说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对债务的担保,而且是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保证人代为履行的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呢?笔者认为,这首先要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如果合同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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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保证人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判决,使保证人越发的不敢再签订保证他人履行债务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如何在签订保证合同的同时,又注意防止自我替他人履行债务的风险,这就涉及到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被保证的主债务还依然存在,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事由,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保证责任的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担保法中数次规定了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这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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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期间的理论基础与现实状况(一)保证期间的立法意义与立法精神保证期间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超过该期间,保证人则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法》设立保证期间制度,是我国担保立法的成功之举,其制度价值在于:首先,保证期间是立法平衡保证人与债权人利益的结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为单务无偿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对保证人拥有保证债权,而保证人除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外无利可图。对此,如果债权人在权利行使上没有任何限制,保证人在保证债务承担上得不到任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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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时永才冯建平票据保证亦称票据法上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以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作的附属票据行为。民事保证亦称担保法上的保证、普遍民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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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一次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即《担保法》第17条2款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规定是对一般保证人的保护措施。那么,一般保证人如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呢?一、先诉抗辩权及其特点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在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物的担保。在主合同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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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有担无保”之我见──对银行借款中“保证”流于形式的分析杨春疆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来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它可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活动中的履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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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改造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与担保法上保证制度类似 ,票据保证制度是担保主债务履行的从债务 ,因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 ,但由于在实践中由于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故其制度呈现鲜明特点。一、关于票据保证的成立制度问题作为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保证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必要保证事项后 ,保证即告成立 ,无须票据主债务人(被保证人 )同意 ,也无须主债权人同意。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日本票据法均采此主张 ;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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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由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保证是主债中的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叫保证合同。主债中的债权人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人为债务人。保证合同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独特性质,即保证合同的从属性,补充性和独立性。所谓从属性即“保证”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保证合同,没有主债的存在,也就谈不上保证的成立,债务的履行应为在主债务履行期之后,保证债权(主债权)转移保证也随之转移,主债务因适当履行或消灭时,保证也随之消灭。主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时,保证即成为对损害赔偿之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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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依法律规定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则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日渐增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保证方面的最为普遍的问题就是诸如:保证人是代为履行还是负赔偿责任;保证人或主债务人应由谁先承担责任;违约金、利息等是否属于保证责任范围,在被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内或届满后债权人又与主债务人达成延期履行债务协议的,保证人还负不负保证责任,简言之,即保证责任的性质、范围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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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最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1995年颁布生效的《担保法》对它作了专章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对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认识极不统一,本文通过对二个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试探讨《担保法》第5条规定的这一相应民事责任的真实立法含意,以鉴别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一、无效保证合同及其相应民事责任的规定无效保证合同是指欠缺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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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一种与物的担保相对应的债权担保制度,它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的流通,维护交易安全。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如何界定,这是一个长期困扰经济审判人员的难题.本文拟就对无效保证合同及其保证人之责任进行探讨。一、保证合同无效的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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