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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法院系统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后,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出现了共同犯罪案件多、少年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中所起作用小、案件审理难度高、被告串供翻供现象严重等新情况。此外,还有不少案件的管辖不明确,基层法院少年庭被撒销后,在审判方式上难以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特殊性,也不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制法规,成立专门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案件社会综合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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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可能要判决撤销或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判决被告履行职责的案件,许多法院都会向被告指出其行为违法之所在,说服其依法自行纠正自己的行为,然后再对原告作解释、说服的工作,促成以被告撤销、变更或作出行政行为、原告撤诉而告结案,这与民事审判的调解性质一致。从而使《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受到了极大挑战。实践也证明调解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它能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最大的统一。因此,笔者主张对可能要被判决撤销或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判决被告履行职责的这部分案件,应当允许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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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的设立,最大程度地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审判,审判效率获得极大提升。采用法官与技术审查官相结合模式,设置技术审查官辅助法官判案,有效解决法官技术知识不足问题。引入法院审理侵权诉讼可自行判断知识产权有效性制度,并协调各案间知识产权有效性判断的冲突,彰显案件审判之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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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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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年法院的理想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方都应该建立少年法院,笔者认为少年法院应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少年观护案件审判庭和少年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庭,具备审判犯罪少年、观护"虞犯"少年,保护少年权益的三项功能。少年法院的这三类审判庭具有相应的不同的案件受理范围、审判程序和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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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少年审判实际出发,启动了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首次把集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果。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2007年5月阳泉中院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辖三区两县法院也根据中院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或者涉少案件的专门审判合议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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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在我国经济案件与刑事案件侦办的过程中,需要法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进行审判和侦查.涉及的司法鉴定流程和程序则需要由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委托鉴定单位,根据法律流程作出判断和鉴别.本文结合文件检验内容与准备工作,分析笔迹检验内涵、环节以及笔迹检验分歧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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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少年犯罪和少年司法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已满14岁至未满18岁的人犯罪称为少年犯罪。从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进入90年代,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获的少年犯罪作案成员约15万人,其中有3万余人送到法庭审判。现在,全国各级法院建立少年法庭3000多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需要关押的,则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教育改造。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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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少年犯罪案件,日本少年法规定了由家庭法院主导的少年保护司法程序以及由检察官和普通法院共同主导的普通刑事司法程序。在案件移送制度方面,日本家庭法院相较于检察官具有受理案件的优先权。家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刑事处分的,须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官方可根据家庭法院的决定参与少年案件的审判。日本少年检察制度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诸多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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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青少年犯罪高峰期的到来,少年案件的审判工作也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会议庭到审判庭逐步发展的过程。人民法院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目前,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已初具雏型。但总体来说,由于少年审判在我国起步晚,与改革开放的政治经济现状及青少年犯罪发展的客观走势比较,显然还较滞后。因此,如何加大少年审判工作改革力度,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审判工作科学有效的新路子,则成了少年审判工作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1998年下半年,江苏省连云港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案件指定管辖。笔者以为,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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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人民法院中有一支少年刑事审判队伍,在全省法院干警中颇为知名。早在1988年初,历下区人民法院就设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专项审理少年刑事案件。1992年又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做出了卓越的工作成绩,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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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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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少年法院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与立法成果相比,我国少年司法机构的建立大大滞后了。建立少年法院,有利于对少年案件量刑的综合平衡,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少年案件的“延伸”工作,确保对少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少年案件的审判统一实施法律监督;也有利于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行落到实处,本文并对未来少年法院的基本模式作了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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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判决——实现健康矫治少年犯的方式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并实践暂缓判决的审判方式。我院2000年初派员到上海长宁区法院考察交流,回来后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同年3月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兰考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暂行规定》,并开始试行(2005年4月按省院要求停止)。经过五年的实践,共有1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暂缓判决,对暂缓判决的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