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曹健 《工会论坛》2010,16(5):89-90
优先购买权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功能,已经被世界各国所普遍得认同和遵循,我国目前对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尚未系统化,只是在《民法通则》、《物权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若干民事单行法中进行了零星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本文主要对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行使的期限、条件以及行使过程中的权利冲突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优先购买权既非期待权亦非形成权,而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一定情况下要受到权利、同等条件以及期限的限制。同等条件不仅仅是价格条件,还包括付款条件,以及欲转让其份额的共有人提出的影响其利益实现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只要没有明显的不利因素,就可以认为是同等条件,反之具有明显的不利因素,则应认为不具有同等条件。在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宜认为共有人之优先购买权较为优先。  相似文献   

3.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商事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进行讨论,按照分类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分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各类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在不同发生原因下的适用效果。就目前的现状来说,我国亟需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关于不动产的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婚姻法》作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特别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物权法》有突破。结合司法实践,从夫妻共有房屋与物权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夫妻仅共有一套房屋与一物一权原则、夫妻共有房屋分割与抵押权及《婚姻法解释(三)》与《物权法》相关规定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确认不动产租赁权具有物权化效力的前提下。论述了不动产租赁权与租赁物所有权、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不动产租赁权人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冲突,提出协调这种权利冲突的见解:一、解决租赁权与租赁物所有权的冲突应充分考虑承租人取得权利之基础——不动产租赁合同之锭;租赁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租赁在先则抵押不能破除租赁,抵押在先则租赁不得对抗抵押;三、租赁权人之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之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限制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6.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主体及其权利冲突解决方法的确定,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应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其次,应依法保护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再次,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最后,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时,其同住未成年人以及非共有人的成年人不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7.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商事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财产权,既得权,形成权,但核心的性质应该是形成权。对于多个共有人存在的情况,在共有人内部之间转让标的物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在外部转让的情况下,会存在对外合同的效力瑕疵情形,同时还包括多个共有人之间在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效力。为了维护民事公平的原则,对第三人的利益也要做出相应的平衡性保护,这就有必要通过登记制度来确定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共有房屋转租是当前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此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不少难题。租赁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的债权,其不利于保护善意的次承租人。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竞合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当承租人、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竞合时,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与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竞合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首次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上的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和一般抵押权规范,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但是,在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以及抵押权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物权法》的规定尚存一些不足和缺陷,亟须解释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孙玉国 《工会论坛》2008,14(6):119-120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当今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此也予以规定,但对该权利的法律性质、行使条件及救济方式等均无明确界定,导致理论界众说纷纭,实务界处理不一。本文就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法律特征、行使条件、实现方式作以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从尊重现实出发,我国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权利主体有应当包括自然人、公司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参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认为该海域使用权移转契约对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不生效力。对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中的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性质,应该侧重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实质特征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从是否划分份额这一形式特征来区分。如果合伙人仅基于合伙合同取得同一海域使用权,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如果用海域使用权投资,和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第50条规定认可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然而,其究竟属于何种物权客体尚有疑问。无线电波、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四组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无线电波的物质性不能强加于无线电频谱资源之上。从概念上讲,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抽象的图形资源,这种观点也无法合理解释其物权客体属性。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的本质指向是一种对频谱和频率的使用权和分配权,其作为一种"权利"而被纳入到物权法的客体范围。同时,运用《物权法》第2条第2款和第50条本身可以合理解释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第106条忽略了我国立法所采的双重物权变动模式,导致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构成要件上的重大缺陷。融资租赁活动中的善意取得被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首肯,但该条并未弥补这个缺陷。我国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应与双重物权变动模式相匹配。善意取得意思主义模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和特殊动产集合抵押权的构成要件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而善意取得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物权还应加上"善意取得合同有效"这一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48条(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而《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却未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本文从《合同法》立法所选择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视角进行了探讨,认为从我国《合同法》立法选择债权形式主义作为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出发,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合同法》第51条中,应该当然地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实际未为之,显属法律之漏洞。  相似文献   

15.
2011年8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善意第三人只要是支付合理对价且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中另一方不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追回该房屋。该条款改变了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实现了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对接,是物权立法精神的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6.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为了保护特殊主体利益而设计的,由于我国法律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定比较模糊笼统,操作性不强,这一制度存在很多争议。针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实际冲突问题,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在现实中存在的冲突矛盾入手,运用法经济学和逻辑分析的方法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找寻矛盾解决办法,以期能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订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是整部法律中具有理论和实践重大意义的具体规则之一,对本条的规定应作深入的理解才能深刻把握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物权法》中规定的区分原则表明我国已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未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还尚未完全确立。  相似文献   

19.
居住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在我国历经坎坷,《物权法》虽未能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终让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尘埃落定。居住权的设立有助于化解特定群体的居住困境、充分发挥住宅效能、缓和物权法定主义、满足司法裁判需要,但《民法典》仅用6个条文对居住权进行规定,难以实现居住权的设立目的,其对居住权的设立对象、客体范围、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保管维修义务和权利行使的限制未能予以明确,在保障居住权利的同时,对所有权人的权利保障有所缺漏,应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小区车位的归属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物权焦点,《物权法》颁布前在这方面的争议诉讼不断,《物权法》正式颁布实行后,有关小区内车位的争执还是层出不穷。个中原由主要是因为《物权法》七十四条简单的三款数十个字用语笼统,很多关键性问题没有解释清楚,难以在实践中操作。所以详细梳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