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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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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从宽分别存于两个层面,对被告人单独适用时并不困难,难点在于当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发生交集时,如何对其从宽处罚。认罪认罚是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刑事司法领域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刑事政策必须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条款具体落实到位,即认罪认罚从宽在具体的刑事审判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需要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来实现,以刑法规定的相关量刑原则及刑法教义学研究的量刑情节为从宽内容。需要研究被告人既认罪认罚又与被害人刑事和解或者只认罪认罚但不刑事和解或者不认罪认罚但刑事和解这三种情况下如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以完成对其刑事责任的确定。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司法文明发展的趋势,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目前该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含义、原则、程序、法律后果和检察机关所处地位等问题均有待于深入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本土化的实践最大限度地体现刑事和解的精神内涵,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发展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4.
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与促进和谐。在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尚无法律的授权,但各地公安机关早已开始了对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的实践。因此存在适用范围不确定、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规范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与调解制度,应科学确定刑事和解与调解的适用范围,合理规范刑事和解的条件与刑事调解的程序,建立健全刑事和解与调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司法文明发展的趋势,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目前该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含义、原则、程序、法律后果和检察机关所处地位等问题均有待深入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本土化的实践最大限度地体现刑事和解的精神内涵,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实现刑事和解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有效运作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在其中的角色定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性质和刑事和解的客观需要决定了其要对刑事和解过程实施内外监督,而控申部门所具备的现实条件决定了其成为刑事和解过程的主持者,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遵循当事人意愿,依法、公平、公正地开展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工作。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目前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案件、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至于重罪案件中,民间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的诉讼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仅适用轻伤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关于达成和解的法律后果,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仍应当从严把握,对其他案件则可依法从宽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另外,应当设计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各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调解主持人也应以办案机关以外的人民调解组织为宜,以保证刑事和解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为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刑事和解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其符合刑法民法化,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现代司法改革发展的方向。但实践中刑事和解开展更多是符合“成本收益”计算的经济学规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解过程中的经济运行原理,从而更有效地运用好刑事和解,使其为社会创造更多“福利”。  相似文献   

9.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为了实现平抑社会冲突,实现对被害人权益救济的一种理性选择。其理论基础是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和叙说理论,其价值在于公正与效率。该制度的适用以加害人的有罪答辩和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双方自愿为条件,其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初犯以及偶犯;轻罪案件。严重刑事犯罪也可以有限度地适用刑事和解。在适用阶段上,刑事和解应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后续工作对于完善刑事和解机制、促进冲突彻底解决和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对刑事和解后续工作的探讨还需深化。刑事和解后续工作可从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加害人的犯罪预防和社会化,被害人的保障和保护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12.
目前,对于将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引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已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但对于其究竟可以适用于哪些具体的诉讼阶段,则不但在当前的试点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做法,而且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不同看法。结合具体的理论与实践情况来看,将刑事和解适用于刑事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的全部阶段,不但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同时,出于对刑事和解与惩罚犯罪平衡性的考量,还应当根据各诉讼阶段的不同特点和任务,对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予以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西方国家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之一,体现了宽容理念、自由契约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刑事和解制度折射出来的现代民主和法治内涵,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制度。从时代发展趋势来看,通过借鉴和吸收,在中国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很有必要。通过政治、文化、法律三个层面的考察,中国已经具备了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4.
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然而,由于实践中过于强调调解结案,随之带来一些问题。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应改变当前硬性规定高额调解率的做法,从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裁判质量入手,做到调、判并重,调、判结合。  相似文献   

15.
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具有有利于及时弥补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效果,但也伴随有弱化刑罚预防犯罪功能、违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消极影响。为更好地发挥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的优势,应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被害人、加害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6.
朱锋 《外交评论》2006,49(2):23-30
中国适时的外交斡旋促成了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机制.中国主导的外交斡旋创造性地发展了多边谈判的性质和内涵,并在兼顾短期与长远利益、原则性的核不扩散机制与现实的安全需求的基础上避免了冲突升级.从认知差异、斡旋目标和依托的资源对比看,六方会谈机制内的外交斡旋又是极富挑战性的难题.  相似文献   

17.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帆 《外交评论》2002,(2):29-35
冷战后美国的亚太联盟体系经历了过渡与调整两个阶段。与冷战时期相比 ,延续大于变化。冷战后美国亚太联盟的深化与拓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联盟内部的功能性调整 ;二是双边同盟之间的协调加强。今后美国亚太联盟的变革仍将以渐进方式进行 ,突出制度化建设 ,同时增加联盟合作的高技术含量。  相似文献   

19.
调解是我国民间和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纠纷处理策略正当性。要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必须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只有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将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许多人还不甚所了解,在司法实务界尚处于试行阶段。此次刑诉法修正案对刑事和解进行了专章规定,但过于笼统。文本上的抽象性影响了实务上的操作性,因此有必要探讨引入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区分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调解、案件"私了"之间的不同,以及进一步分析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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