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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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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命权与安乐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公约的不断推出,人们对生命的质量和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安乐死越来越成为人类关心的话题。围绕“生命权”与“死亡权”之间的激烈争论,安乐死问题成为这个时代不能回避的话题。由于安乐死问题涉及医学、法律、伦理等多个方面,在目前的中国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所以,我们应慎言安乐死。  相似文献   

2.
安乐死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对这个话题的争论却从未停止过,安乐死究竟是不是应该合法化,我们能不能接受它,至今仍然没有定论。然而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了安乐死的合法性后,又一次引发了大规模的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文中将从生命伦理学的四项基本原则出发,论证安乐死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在生的痛苦与死的安乐之间——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乐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安乐死发展历史的回顾及争议的评析,认为安乐死在本质上属于“优死”,应当得到伦理道德的支持;安乐死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作为犯罪对待;司法实践已在相当程度上承认了安乐死;安乐死的存在有相当广泛的民意基础。因此,安乐死有必要合法化。文章并对安乐死合法化的路径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自然人的自杀行为是其放弃生命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尽管自杀既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但人的生命是高贵而神圣的,不能轻易放弃,因而始终受到人类社会的普遍谴责。尽管安乐死与自杀有某些相似之处,然而,两者之间存在着性质迥异的天壤之别,安乐死不是自杀。安乐死的合法化不会导致对安乐死的随意放任。自杀不属于安乐死,任何以“安乐死”名义的自杀也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因此,安乐死的合法化并没有、也不会改变现代社会对自杀的态度,更不是对自杀的认可。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围绕安乐死尤其是其合法化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持认同意见者以乐死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并不违背伦理道德、对生命的保护及公民在特定的条件下有选择死亡的权力为理论依据;以减轻患者临死前痛苦及家属负担、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等为现实依据,并在安乐死合法化的过程中遵循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知情自愿、死亡选择权有限制的自我决定和严格程序等原则,从而使安乐死在不被投机利用的同时更好的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  相似文献   

6.
安乐死这一概念自20世纪衍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民间都有安乐死的行为,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对安乐死问题并未达成一致的认识。在法律和传统道德、伦理层面上看,安乐死到底是否与伦理道德相背离,在法律上究竟合不合法,究竟该不该立法,一直处于争议阶段。无疑,在道德方面,支持安乐死的人与反对安乐死的人所持的观点是截然对立的,即功利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对立。在法律上,法律尊重每个个体的自主决定,因此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安乐死”的本质是为减轻患绝症的病人在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极端痛苦,有利于减轻其家属负担,符合优生、优死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安乐死”不存在现实的社会危害,没有损害绝症患者的生命权,是尊重个体生命权的体现。脑死亡法即将在我国出台,为安乐死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8.
对他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是否应界定为犯罪,不同的国家持不同的立场。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采纳部分有条件肯定说。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应作具体分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垂危病人不予救治的消极安乐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对病人实施积极安乐死行为的犯罪性应视该行为是否符合或违背病人的真实意愿而定,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是合法行为,反之是犯罪行为。我国应在认真研究他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基础上,尽快为安乐死立法。  相似文献   

9.
从“犯罪”到“权利”:自杀行为的西方法律史述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西方各国历史上对自杀行为的法律评价经历了从“犯罪”到“权利”的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到 2 0世纪 6 0年代 ,英国最后废除“自杀罪”,自杀在现代终于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的是与非在 2 0世纪后半期又演成了世界性的法律之争。本文介绍了西方各国与自杀相关的法律的历史沿革 ,并以东方的日本为参照作一定的比较  相似文献   

10.
安乐死不能理解为“无痛处死” ,它不是“无痛致死术” ,也不是“特殊的死亡方式”。安乐死是一种优化的死亡状态 ,应当具有四个特有属性 ,其本质不是授人以死 ,而是授死者以安乐。安乐死可以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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