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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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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本质意义在于彰显强化社会安全控制、分担社会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和规范社区矫正制度设计的内在价值。依照不同的标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模式有不同的类型。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模式与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社会文化特征相匹配,主要有职业主导型、政府主导型、职能参与型、志愿参与型和互利合作型五种模式。  相似文献   

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这既是社区矫正发展的动力,也是社区治理理念的具体表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调查评估主体受限、法律供给不足、行政色彩浓厚、参与模式单一等问题,导致社会力量帮扶效果不佳。需要通过合理确定调查评估主体、完善立法、明确社工地位、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3.
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主要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积极性不强、参与途径不明确、专业素养不能满足矫正需求等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要做好宣传,完善参与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系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矫正制度遇到了一系列瓶颈性问题,如不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会影响社区矫正质量的进一步提升。而且,新的形势对社区矫正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探索、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之本土化模式,有助于解决目前影响社区矫正的问题。本文选取位列社区矫正工作最先试点区域之一、兼有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新型城镇和老旧城镇特点的北京市大兴区,作为探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之本土化路径的一个示例。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新形势下,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有关部门分工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6.
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有特殊的身心需求,在矫正过程中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女犯社区矫正机制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司法行政机关矫正资源的匮乏,促进社会组织的有效竞争,建立最优的女犯社区矫正方案。社会力量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介入女犯的社区矫正机制。宏观层面主要体现为建立社会责任感,提出政策倡导;中观层面体现为根据自身职能和特点嵌入式参与女犯社区矫正;微观层面体现为结合个案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广泛链接资源。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的特征不应仅仅体现在矫正活动在开放的社区中进行,更体现在社会力量对罪犯矫正活动的广泛参与上。作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某种情况下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构建一个有利于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网络势在必行。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不仅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而且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的核心问题,根据对河北省D市A区所做调查发现,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发挥效果不明显;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不畅;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矫正措施单一,缺乏心理矫治。应该对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加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随着国家整体战略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也将跨入新时代。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需要我们创新思维勇于改革,积极探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新路径,提升社区矫正质量,真正落实治本安全观的宗旨要义。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人类刑罚观念革新的产物,具有法学和社会学层面上的双重涵义。在法学层面,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肩负着刑罚所蕴含的惩戒功能与教育功能;在社会学层面,社区矫正既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恢复机制,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承载着引导社会成员、修复社会关系的功能效用。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矫正队伍单一化倾向严重,民众支持度较低,影响和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特别是多渠道地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12.
"枫桥经验"就是以人为本、立足社区、强调社会参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犯罪控制模式。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实行群防群治、推动治安工作社会化是其重要特色。借鉴"枫桥经验"的意义在于,通过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推动矫正力量的社会化,实现矫正载体多样化和矫正方式人性化。"枫桥经验"完全契合了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因此可以将"枫桥经验"的精髓融入我国社区警务战略之中,使"枫桥经验"借助于社区警务的发展而得到升华。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由传统的以监管惩罚为中心转变为以矫正教育和社会帮扶为核心。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转型和升级。因此,在新的社会背景下,社区矫正工作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上,要以智慧化、智能化的监督管理模式为保障,树立现代化的矫正教育理念,充分挖掘和培育多元化的社会力量,从多维角度,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制定个别化的矫正方案和矫正项目,运用各具特色的矫正教育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全方位的矫正教育,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并顺利融入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居委会参与社区矫正存在居委会成员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程度不高、居委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严重不足、参与意识薄弱、对居委会参与社区矫正不力的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增强居委会成员法律意识,改变人员结构;二是增加居委会经费来源形式,恢复自治属性;三是增强集体意识及社会价值意识,完善法治惩戒措施...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贯穿于社区矫正运作的每一个环节,是其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基础,也是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充分有效参与的前提。按主体身份的不同可以将社会公众认同分为两个层面:广义上的社区矫正公众认同是社会民众或国民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抽象认同;狭义上的社区矫正公众认同是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对这项制度的认同。制约不同层面的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的因素既有共性,更有差异。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不足,使其背离了社区矫正制度设计的初衷。应对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不足可以从思维层面的转变、社区建设的推进、顶层设计的修正三个方面寻求对策与出路。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的属性决定了社区矫正契约化的空间。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社区矫正是国家和社会力量根据社会契约有效管理社区矫正事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矫正效率的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活动。因此,社区矫正在表现形式上是行刑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复合,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形式,一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结构形态,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政府"应是掌舵者而不是划桨者",是社区矫正政策的制定者,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是管理职能;社区矫正参与者则是政策实施的"划桨者"。社区矫正的公共管理属性使得社区矫正治理体系必然是以国家刑事强制力作后盾,由社会力量为罪犯提供矫正服务的二元体制。  相似文献   

17.
甘肃省自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初步建立了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制约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省仍需在完善具体矫正措施、建立专业工作队伍以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相似文献   

18.
2011年1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多处涉及社区矫正的问题。这是在刑法条文中第一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成为法有明文的刑罚执行方式,这是我国刑罚人道主义又一座里程碑。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诸多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警察机关无疑是构建此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社区矫正的明文入法将会对公安机关产生怎样的影响,公安机关又应当采取哪些举措来加以应对,这些将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法学专业的应用性决定法科学生须参加社会实践,其中参与社区矫正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形式。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提高法科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效果。但高校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重视程度不够,社区矫正机构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足,部分法科学生对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性不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高校应当加强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主动吸收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法科学生应当进一步提升参与社区矫正能力。  相似文献   

20.
以社区为依托,居民积极回应,社会组织深度参与,是社区矫正的内在要求。因此,社区矫正与社区构建关系非常密切。社区矫正所需要的基础环境应当是以法律为指引的、自治的、成熟的社区,是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社区公共事务具有高度参与积极性,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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