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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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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是我国刑事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背景,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适应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黄永财 《公安研究》2013,(10):51-55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了专章规定,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应用,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但由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立法尚不健全,实践中做法不一、缺乏统一规范,导致社会产生刑事和解就是“私了”、“花钱买刑”等误解,引发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从刑事和解概念入手,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条件,剖析现行刑事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缺陷,深入探讨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对策,有益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使争议多年的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上有了正式"名分"。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2012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透露,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刑事和解程序有专章规定。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体现宽严相济政策的刑事司法制度,是多元化解决纠纷、缓和矛盾的一种司法手段,对于提高刑事  相似文献   

4.
随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生效实施,作为一种具有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成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对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分析表明,作为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与作为特殊程序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存在潜在的冲突。公安机关所处的诉讼阶段与职权特点决定了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既具有独特的优势,又存在相当的法律风险。应在正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化且具良好衔接性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5.
随着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花钱买刑"、司法机关滥用职权、民族地区效果不佳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从立法和司法制度建构上均应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应从适用条件、范围的明确到办案机制、回访机制、主持方式等方面开拓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路,以期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健康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黄天锦  赵旭辉 《公安研究》2013,(3):41-44,74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进行了专门规定。公安工作实践中,如何更恰当地适用刑事和解,尚需对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工作规范、职责、效果和历史痕迹进行探讨。福州市公安局的工作实践提供了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对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加害人再社会化等起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新法中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从完善立法、配套制度和被害人保护等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被害人利益、修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在实施中暴露出程序操作规范缺失、缺少非刑罚处理方法、赔偿标准不够细化、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尚待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陈海 《公安学刊》2014,(6):68-72
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渊源、适用范围、价值等基本问题尚待辨明。新《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表现为三种模式:加害方与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中间人主持和解模式以及国家专门机关主持和解模式。在不同模式中,被害人、加害人、国家专门机关、中间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具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10.
宋雯 《前沿》2014,(7):89-91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增设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延伸。但是,已确定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否真的达到人本观念的注重、法治精神的追求和合意思想提倡的要求?本文将从恢复正义理论出发,针对侵犯财产罪,对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使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构建。  相似文献   

12.
刑事法律制度缺乏对刑事被害人的充分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未充分发挥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问题,但囿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遭受严重伤害的刑事被害人的赔偿仍存在较大困难。且在媒体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侧重关注犯罪人,忽略被害人,从而加大了社会大众对被害人救助的不确定性。故此,应当探索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形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有益补充,以为将来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刑事被害人的求偿权作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3.
卢琳 《公安研究》2014,(2):52-59
刑事和解制度是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思维。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效力等内容作了专章的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当前该制度仍面临范围过窄、协议效力不明确、缺乏刚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应以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程序为视角,分析立法现状及执法困惑,端正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厘清相关法律概念,明晰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探索有效规范执法和完善和解程序,推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析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娅 《公安学刊》2010,(3):57-6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很多方案。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了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然而,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因为,刑法更应该关注正义,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有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在侦查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其实是对正义和效益的减损,是对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减损,是对预防犯罪的减损。可以在审查起诉或者进入审判阶段来促成刑事和解,这不仅体现正义也实现了效益。  相似文献   

15.
以认罪认罚试点H市Z区检察院办理的近三年刑事和解案件为样本考察发现,尽管刑事和解已入法多年,但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仍存在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不完善,适用范围受限,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方式单一,和解协议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对刑事司法体系的深刻影响,体系化地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造和衔接,做好刑事诉讼修改后的操作指引与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这既是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体现,也深层次的体现出现代法治的精神实质内核。运用刑事和解制度解决刑事公诉案件,不仅有利于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实现刑事司法所追求的程序效率,而且也契合和谐社会的价值要求。在适用过程中既要注意从严把握适用范围、条件、程序规定,也要严格把握刑事和解的履行方式、履行结果和操作程序,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是伴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提出,逐渐出现在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该制度可以更好地平衡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它的出现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犯罪与侵权的界限,向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提出了重大的挑战.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1.因民间纠纷引起,坝0第4章、第5章规定  相似文献   

18.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之刑事和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志如  夏川 《求索》2012,(8):235-237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程序有三个条文。通过梳理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已有司法实践和讨论,可以描绘一幅当下刑事诉讼法对其的吸收和抛弃的全景图;在此基础上,分析其条文的具体内容,新《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取得的成就和缺陷则凸现出来,为将来的司法实践、学术讨论提供了互动的新机会。在将来互动中,关于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则将不断完善、司法权威也不断提高,当事人权利也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本文所谓经济犯罪案件仅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案件。很长时间以来,公安机关一直努力探索在打击经济犯罪中推动当事人刑事和解,但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成效不明显,而且一度引起社会广泛的非议。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参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参与刑事和解所涉及的案件范围、刑法罪名、和解内容、和解程序等诸多具体问题并未作出规定。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上述问题作学术探讨,完善公安机关参与推动刑事和解问题的相关立法,将有益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侦查程序中控辩平等原则的践行理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喆 《求索》2012,(2):135-137
当前我国正处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关键时期,以辩护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控辩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构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法改革旨在构建一个充分体现法治理念的刑事司法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程序制度。对侦查阶段控辩关系的研究,不仅对于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刑事诉讼立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而且也是实现刑事司法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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