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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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琳.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研究[J].公安研究,2014(2):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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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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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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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制度是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思维。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效力等内容作了专章的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当前该制度仍面临范围过窄、协议效力不明确、缺乏刚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应以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程序为视角,分析立法现状及执法困惑,端正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厘清相关法律概念,明晰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探索有效规范执法和完善和解程序,推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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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侦查阶段 刑事和解 权益保障 规范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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