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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1993年6月28日上午11时,某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两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检查中发现某酒店存在如下问题:1.餐具不消毒,碗内有污水珠;2.制作间无防蝇、防尘设施;3.四名在岗从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4.操作间内脏乱、地面积有污水、使用容器及案板不洁。综上所述,该酒店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第一、三、五、六、八项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酒店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业改进三天。2.罚款180元。第二天群众举报该酒店无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于当日晚上擅自营业,营业额1200元。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核实后,认为该酒店拒不执行停业改进的处罚,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食品卫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的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九、五十三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本法而且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时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这类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移送。在实践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案件移送时难以把握,就我市移送的几起案件所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妥否,请同道批评指教。  相似文献   

3.
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刑事司法依据,对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一、《决定》完善了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食品卫生法(试行)》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第114条,或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食品方面的条款,没有规  相似文献   

4.
《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两年的执法实践中,最常遇到的是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和食品生产日期不明的情况。对它们的处理也最难实施。因为在《食品卫生法》中,对二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显失公正,使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难以做到"有法必依",也使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得以避重就轻、有机可乘。笔者对此做了初步的探讨。一、《食品卫生法》中,对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法律责任过重,与我国的国情不符。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九)项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二)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三)销毁该食品,(四)没收违法所得,(五)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上述处罚中(一)~(五)或(六)五项处罚应当一并作出。而保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相似文献   

5.
食品标识是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和性能,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由于食品卫生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所以与其他商品相比,食品标识的卫生管理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一、食品标识卫生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3)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4)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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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规定的理解不尽一致,而且影响到对该类犯罪案件的处理。读了王名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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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地(市)级行政区,对外埠食品都实行了准销制度,即外埠食品进入本地(市),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该食品的准销证,该食品凭准销证方能在本地(市)销售。对这项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在认识上智仁各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以行政法基本原理,论述这种制度的不合法性。1 从食品流通的法律要件上看,准销制度限制了食品流通的自然属性流通是食品的一个自然属性,通过流通实现食品的使用价值。从法律角度,《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流通规定了两个要件。一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食品的生产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未取得卫生许可,无论食品的卫生合格与否,都不得销售。换言之,食品的生产者取得卫生许可是该食品流通的首要条件。二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即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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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且为累犯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实际上规定了盗窃犯罪的累犯可以加重处罚,是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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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有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生产伪劣产品的价值超过了五 万元,但销售金额却未达到五万元。由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规定为生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使得对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难以认 定。请问,对此应如何处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阚文通 阚文通同志: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 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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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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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规定:“在刑法第399条第2款后增加1款,作为第3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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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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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丙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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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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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民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问题。由于认识上存在差异,往往会导致刑事司法的混乱。鉴于此,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一、减轻处罚的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减轻处罚,二是该条第二款规定的酌定减轻处罚。有的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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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辐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第四条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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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4,2(4):34-35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食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食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第五条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未有该证明的,不得发布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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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的有关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三证")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卫生许可证缺乏或无效:一是未经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在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办过卫生许可证,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卫生许可项目,迁移生产经营场所等;三是原卫生许可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年度审查验证;四是停业、转产时拒不交出原卫生许可证;五是出租、转让、倒卖卫生许可证。(二)无有效健康证。具体有:不经健康检查没有取得合格健康证即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办了健康证,但体检时间超过法定一年的期限;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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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目前因工作关系代理一起食品处罚的诉讼案件,在对目前《食品卫生法》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中有关强制行政行为的规定做了一定的比较和研究后发现,目前对有关问题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进一步明确的方面.一、现行有关食物中毒处理的有关规定现有食品中毒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分三个层次:1.法律。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已经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的),可对食品和原料、食品用工具和用具采取封存的临时控制措施,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可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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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397条的罪过形式归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1997年《刑法》在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中,并共同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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