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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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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手段,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早在成立初期,联合国就提出了废除死刑或者控制、减少死刑的说法。我国的刑法典虽然保留死刑,但在适用条款、适用主体及适用程序上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的监督内容由于各种原因常常流于形式,形成了立法定位与司法操作之间的脱节。相对于人民检察院对其他种类刑罚执行监督而言,死刑执行监督的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剥夺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难以监督到位。本文将从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存在的问题与  相似文献   

2.
刑罚执行监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否得到完整、规范的执行起到终结性的保障作用.刑罚执行监督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监督的效果,死刑、自由刑、监外罪犯执行、财产刑和资格刑的执行监督都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通过完善立法和规范操作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死刑执行程序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以及人道精神体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死刑执行程序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死缓制度、死刑执行的变更、检察监督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当强化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规定的法律效力、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的前置程序、规范死刑变更执行的条件以及强化人民检察院对死刑犯尸体处理、停止执行死刑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到底是检察院的哪个部门作为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的主体才更能体现其职能作用呢?笔者认为:检察院参加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的主体应当是监所检察部门的检察人员。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唯一监督机关,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监督不力的情况,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道、不尽合理的现象。本文认为律师应当参与死刑立即执行的临场监督,这既有利于保障死刑犯的合法权益,使死刑犯家属的心理得到慰藉,又能让死刑的执行更加透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对我国死刑执行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对死刑执行监督的做法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一是由提起公诉的部门进行监督,即:“谁起诉谁监督”;二是全部由公诉部门进行监督;三是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执行前监督,也即将罪犯送出监所,由公诉部门进行临场执行监督。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值得商榷。从立法本意和体现效率与公正的司法原则考虑,死刑执行监督职能宜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其理由如下:一、监所检察部门承担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能,符合立法精神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将执行作为独立一编,规定了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八种刑罚的执行程序。与此相对…  相似文献   

7.
万庆 《法制与社会》2013,(20):77+81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职责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监所检察人员如何合法准确履行这一职责,同时保障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提出死刑执行监督面临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山东省一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途中表现异常,引起了监督执行死刑的助理检察员的注意,经再三审问犯人,助理检察员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错案。于是执行死刑的命令被暂缓执行,调查小组秘密出动,最后案情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这不是虚构的故事情节,而是五十多年前一起真实的旧案,并且因为是我国解放后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而载入史册。  相似文献   

9.
刑罚执行监督机制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向泽选 《法学杂志》2008,29(2):89-92
我国目前应改革监督死刑执行的工作机制,取消公诉部门对死刑执行的监督权,而将其统一配置给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建立对财产刑和资格刑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对监管场所管理活动的监督,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赋予监督纠正意见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建立健全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渠道,应当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  相似文献   

10.
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公正性。死刑救济制度是规范死刑执行以及保护死刑犯权利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方面的研究很少,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死刑救济制度上的规定也还不够全面,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于死刑犯最大程度上的权利救济。为了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更好地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通过对死刑救济制度的价值以及我国死刑执行救济制度现状的分析,并借鉴我国历史上在这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探讨如何具体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通过重点设立死刑复核结果强制申诉制度、修改《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相关救济规定、改变死刑执行以及监督的主体、建立死刑犯赦免制度等赋予死刑犯更多救济途径,从而保证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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