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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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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式。它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它除了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的特性。最显著的莫过于它的严厉性。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它是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一旦生命不存在了,那么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限制死刑就是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李成学 《法制与社会》2012,(16):154-155
在刑罚体系中,死刑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刑种,它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不存在事后补救的问题,这是死刑区别于其他任何刑罚的非常性和特殊性所在。另外,死刑的执行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涉及最根本人权、触及最深层人性的问题,这决定了死刑的刑法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单纯作为一种刑罚种类的功能。因此,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不是刑罚结构中单一刑种的微调,而必然要依靠整个刑罚体系的变革来推动。  相似文献   

3.
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监督不太重视。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其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监督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因此应当重视死刑执行监督,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监督的程序控制,充分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中的死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刑法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是我国同反革命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最锐利的武器。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具有长期的历史,并且我国刑事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死刑的适用,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为了保卫红色政权,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相似文献   

5.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但对死刑执行进行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内部职能部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均没有明确,这就  相似文献   

6.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王树岭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方法。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死缓减刑等内容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集中反映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死刑适用的态度和基本政策。本...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总则不仅规定了对何种被告人应适用死刑,同时规定了对何种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由于它是从排除或阻却死刑适用的角度规范死刑的适用,所以称之为死刑适用的消极标准。死刑适用的消极标准包括两种:一是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二是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要正确死刑适用,需对这两个标准进行科学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8.
死刑核准权应尽快收回江振民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复还性。对待死刑,我们国家采取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态度。为此,从立法上、司法上对死刑的适用都作了严格限制,其中死刑复核程序就是司法上从严控制死刑适用的体现。我国刑法第...  相似文献   

9.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属于生命刑。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的刑罚也日趋人道化,表现在死刑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了废除死刑的道路;另一方面是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对死刑的适用和执行方式进行改革。我国是一个死刑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 改革现行死刑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入手,从死刑制度的法律价值、刑罚的目的、社会作用等多角度论述了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刑罚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被称为极刑。最突出的体现在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死刑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坚持少杀,慎杀,我国的死刑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要作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手段的刑罚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存废之争。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死刑的历史,结合目前司法现实,特别是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变迁,探讨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及现实状况。  相似文献   

12.
死刑亦称极刑,没有比它更严厉的刑罚,它剥夺人的生命,而生命一旦被剥夺,人就消失,以人为载体的一切就不复存在。世界文明古国的史料证明,死刑同国家一起出现,是以国家名义实施杀人行为的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死刑一直被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刑罚方法而广泛采用。直至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死刑的弊端和废除死刑的理由,死刑的存废才成为有争议的问题,至今仍在唇枪舌剑,各抒己见。从实践看,自1789年有废除死刑的先例以来,截止1991年的统计,全面废除死…  相似文献   

13.
死刑,或称生命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尽可能少地判处和执行死刑,是轻刑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我国实行不废除死刑但“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将这一刑事政策贯彻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我国现阶段从立法上或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了控制: 一、我国对死刑的立法控制 (一)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是指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我国刑法对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刑法…  相似文献   

14.
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对待死刑历来采取的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但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总结经验,通过立法,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本文就坚持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范围、死刑复核后案件的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否听取被告人、律师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及是否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制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为保护人权,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宪法和法律授予了检察机关全面监督监所执行剥夺自由刑,法院执行死刑、罚金,公安机关执行限制自由刑和资格刑活动的专项权力。我国刑罚体系具有以自由刑为主的特点,其中监禁刑执行存在向非监禁刑执行转化的可能性。为此,行刑监督部门有必要立足于整个自由刑执行过程,建立统一机制和摸索有效做法。一、剥夺自由刑的变更执行始终是行刑监督的重点部位中国大陆地区刑罚适用以监禁刑为主,监狱行刑改造工作主要围绕罪犯行为考核的活动展开,其考核结果与刑罚变更(减刑、假释)配套适用,受刑人最关注的是如何尽快走向自…  相似文献   

16.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中最为严厉的,也称极刑。我国立法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体现。本条规定了死刑复核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里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法院均无此权。  相似文献   

17.
《法学》1986,(8)
对未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是否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故亟需通过立法形式解决。笔者认为对未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施以其他刑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对主  相似文献   

18.
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古老而又严厉的刑罚手段,然而,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死刑由于它的残酷性、不可纠错性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因此,近年来,死刑控制与死刑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本文将从实体控制、司法限制、限制死刑第三条道路、域外经验四个方面总结2007年我国死刑研究的成果,希望对于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有所脾益。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现行刑罚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它不仅严厉惩处了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也在社会上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但同时死刑也剥夺了公民最为宝贵的生命权,使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死刑一旦被执行便不可避免的侵犯了被执行者的人权,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却也力争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罪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20.
死刑,即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以剥夺人的生命这一不可恢复的权利的形式,来实现刑罚目的。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看来,其本身就说明了死刑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与必要性,也说明了死刑在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不可否认的作用。然而,我们不能片面地只看到有利的方面,而忽略死刑今天的不当适用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我国死刑的立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历史发展和国际社会主流趋势的发展。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死刑立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客观评价,提出了我国死刑立法中的不足和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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