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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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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只在没有所属医疗机构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医师的说明义务服务于患者知情并作出决定的需要,以具体患者为标准,通常情况下不宜简单说明;医务人员违法即证明有过失,无须再作过失推定;损害后果异常,应由医方举证无过失,否则,实行过失推定;应明确患者对医疗情报的支配、决定权,医疗机构侵犯这一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二审稿应就这些方面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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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饮酒的情谊行为引发的生命权损害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从共同饮酒行为的性质、共同饮酒侵权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共同饮酒损害责任认定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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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的归责原则体系指导下的四要件说,然而,这一认定标准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中似有不妥之处,尤其是对于绝对权利而言。通过对绝对权利的法理分析,建议引入无损害结果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弥补传统认定标准之不足的有效措施,从而使整个侵权归责原则体系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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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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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医疗损害责任自1936年Mercier案开始,其性质由侵权责任转变为合同责任。但医疗合同责任理论由于忽略了医患关系的伦理性,以及有限的包容性,一直受到质疑。2002年《患者权利与健康体系质量法》的实施宣告了医疗损害责任从合同责任走向了法定责任。我国法律应当借鉴法国法的经验,抛弃牵强且无实益的医疗合同责任理论,单纯采纳更具适应性的医疗侵权责任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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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修复费筹措过程中部分责任主体可以确定,针对这部分主体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确定。但是基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土壤修复资金的庞大性,还存在另外两种情形:一是责任主体灭失;二是责任主体能力不足,即虽有确定的责任主体但是其无法承担治理责任或仅能承担部分责任。针对后两种情形,可以通过环境责任社会化分摊实现资金的筹措,以弥补个体责任制度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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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2001年3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分析,并结合国外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的动态,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新规定进行必要的说明,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法律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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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后,患者有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它以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生效为前提,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主要以责任类型、因果关系等要件来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这使法律适用者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做出错误判断。文章通过一个急救案件,指出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改善医患关系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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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法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经历了从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到公平责任的发展,目前又出现了明显的侵权责任社会化的趋势。现代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即以过错原则为核心,多种归则原则并存,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归则原则的体系。侵权责任的社会化趋势是侵权责任归则理论面临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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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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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有别于现行民事立法上的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对于此种侵权,侵权行为法的传统归责原则,无法提供合理的解决,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由自然悬挂物附着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共同承担,但责任范围应有所区别。无论是为救济受害人还是出于遏制损害发生的考虑,都应当将该侵权纳入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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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食品安全领域的延时性合规侵权案件频发,现行规范无法直接适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却未作出任何回应。适当引进美国法上的“市场份额责任”并予以本土化改造迫在眉睫。药企的合规之抗辩不能被认可,因为其仍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且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之行为亦应被视为缺陷,在利益衡量上应倾向于救济被侵权人。具体构建上,以《民法典》产品责任章第1202条为基础,对“产品”“缺陷”等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并对因果关系要件进行适当宽松改造,即可构建本土化体系。在损害赔偿的计算上,“ 本地市场份额”相较于“全国市场份额”标准具有法理和技术上的双重优势,更值采纳。同时,大数据技术 的飞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针对线上企业和线下企业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以加强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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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的法律责任,同时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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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与侵权责任编有紧密的体系关联,在规范适用上存在以下关系:“分工—协作”,即两编的规范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适的请求权基础;“一般—特别”,即两编的目的相同规范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只能适用特别规范;“竞合—选择”,即两编调整同一情形的目的相同规范没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当事人可选择适用;“相似—参照”,即在物权行使、处分和保护等方面,物权编有空缺的,可参照适用侵权责任编的目的高度类似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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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时代,人脸识别为社会管理等领域带来便利,但也带来隐私、财产、伦理等侵权风险,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路径。在侵权领域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并区分收集照片与收集人脸信息的不同认定违法性。就因果关系而言,适用传统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即可对侵权人追责。人脸识别信息损害的后果通常不马上显像出来,而表现于泄露后被他人误用的风险,应作灵活解释,在一定条件下认可未来风险构成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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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营者服务责任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服务责任的性质取决于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以法定义务为原则,以约定义务为例外;以基础义务为原则,以附随义务为例外的。因此,服务责任就应当以侵权责任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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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补充责任是法官在实践中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责任,学界相关的理论研究甚少,甚至对于侵权补充责任的概念也没有形成共识.因此划清侵权补充责任与其他责任形态的界限显得非常的迫切,在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及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比较中能更确切地得出其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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