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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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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锡明 《人大研究》2012,(11):44-44
最近,天津市、山东省人大在立法前按照"实践需要、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切实管用"的要求,吸收起草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拟立法规进行"立法前评估",最大程度地"过滤"掉那些不合法、不合适的立法项目,有效地提高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从源头上确保了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立法前评估"一词走入公众视野时间不长,  相似文献   

2.
李丹 《人大研究》2014,(4):34-36
<正>立法评估是有效提高立法质量的方式之一。地方立法评估包括立法前评估、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立法前评估目的在于确定一个立法项目是否可以进入立法程序。有效的立法前评估,可以遏制过度立法,节约立法成本,从源头防止不良之法出台。目前,我国的地方立法中,立法前普遍采用立法项目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草案说明等方式对法案加  相似文献   

3.
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咨询,进行立法预审,实施立法听证、立法测评,完善立法质量评估等制度、措施的广泛施行,已构筑起现阶段我国立法的新风向。增强民众话语权是提高立法质量最基本的做法,也是保障公民合法利益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立法法》授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未来地方立法必将蓬勃兴起。为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有必要在立法过程中实施立法前评估。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具有先天优势,是提高地方立法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存在观念偏差、评估机制缺失和律师资源不足三方面的障碍,我国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的现况很不理想。根据我国国情,为更好地实施和推进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工作,应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完成对律师政治角色定位的现代转型,二是构建规范的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三是整合和优化现有的律师资源。  相似文献   

5.
<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随着过去大规模立法时代的结束,立法由粗放型走向精细化成为必要和首选目标。立法前评估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立法或不必要的内容入法、减少立法资源浪费,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及内涵立法评估,作为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的重要举措,是近年来各省市正在开展并积极实践的制  相似文献   

6.
杜莉 《人大研究》2008,(12):32-36
立法评估在我国的立法上尚属新鲜事物,都停留在摸索阶段,还没有多少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经常性、常规性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没有法定的立法质量评估机构,没有成型的立法质量评估程序和方法.反馈机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法规质量。近两年,浙江、安徽、上海等地立法机关陆续开始立法后评价的探索工作,引起了较大反响。在各地纷纷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切实可行的立法后评价方法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将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他山之石     
《公民导刊》2008,(8):3-3
北京人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尝试“先论证、后起草”的立法工作机制,避免偶有出现的部门立法冲动,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与水平。据介绍,立法论证就是在法规正式起草前,就立法项目的立法必要性、立法时机、主要立法思路、预期立法效果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是在立法规划之后,  相似文献   

8.
他山之石     
《新疆人大》2014,(5):43-44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出台了“开门立法”的一揽子规定,每部法规出台前要经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听证、专家咨询和表决前评估这“五道口”。而在广州,公众参与立法已形成指南,网上立法听证会凝聚起高人气。  相似文献   

9.
2008年起,北京试行立法前开展立项论证,6个项目纳入试点。从2009年开始,北京将逐步建立立法项目储备,每年将更多的项目纳入立项论证,并从中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立法,增强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立法选项的科学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郭金忠接受采访时表示,实现立项论证后,一些明显保护部门利益的项目,肯定不能纳入立法项目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谢素芳 《中国人大》2013,(20):23-25
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邀请各方面人士对已经过二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评估。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在这个时候开展评估,对高质量地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重要作用。立法前评估: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措施法律出台前评估,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目的在于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评价指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在实际立法过程中,没有一个较全面客观的评价标准,对地方立法的质量很难做出客观评估,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方向也就不很明确。因此,加强对地方立法评价的研究,确立一个系统的评价体系对促进地方立法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对成文法规进行评估是个新课题。确立一个评价体系,首先是确立评价指标。如能将立法全过程分解成若干能反映质量水准的客观具体的指标,并加以量化分析,则对立法的评价就为可行。对立法过程组成要素的个体评价,综合起来就能反映对法规的总体评价。所以评价体系的确立关键在评价指标的确立。  相似文献   

12.
张维炜 《中国人大》2014,(19):20-22
如果说以往的立法更多关注的是立法领域的全覆盖,实现"有法可依"的话,那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立法工作面临的必然是从重视效率到重视质量的转型升级。本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法律案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立法后评估等规定,健全了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着力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3.
何水 《人大论坛》2009,(5):22-23
如何做好新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笔者认为应着重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和选择 从以往地方立法实践来看,立法项目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部门申报,这使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择立法项目的视野过于狭窄,进而导致编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开门立法,拓宽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确保编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能够充分反映民声、体现民意,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人民政坛》2011,(4):34-35
俞荣根2011年3月16日在《法制日报》上载文《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立法评估》认为,立法质量好不好,归根到底还要看其适用情况,看其是否经受得住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些就是“立法后”的验证,换言之,“立法后”的评估更能检验立法的质量。从“立法后评估”的特殊性上讲,  相似文献   

15.
立法为民,贵在法优。 法治之法,须是良法。 依我国立法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质量高低,事关法治,事关执政能力建设,事关执政为民理念。当前,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对新时期新要求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相似文献   

16.
从2008年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试行立法前的立项论证,对立法必要性、立法时机、立法思路、预期立法效果等进行评估,6个纳入试点的立法项目经论证后,有的改变了原有立法思路,有的暂缓立法。  相似文献   

17.
试论科学立法的含义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的社会关系只需道德加以调整.立法机关对此进行立法,无论立法技术如何成熟,都不能算是科学的立法。立法没有经过法定的、合乎逻辑的程序进行制定,无论最终立法质量有多高,也都不能算是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18.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的重要性和崇高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普遍认同。由此,各方面对立法的热情不断高涨,立法建议层出不穷。现在一旦一个领域问题比较多,就有人呼吁制定那个领域的法律,新闻媒体也竞相报道立法建议。例如:前一阶段猪肉价格上涨较多,供应比较紧张,因此就有人提出要制定“养猪法”;青少年中肥胖儿童比较多,因此就有人提出要制定“营养法”等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达800多项。显然,这些不可能都纳入到立法规划之中。因此,在众多的立法建议中,科学筛选、严密论证,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成为科学立法的首要环节。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立法列项是立法的启动和开始。选准了立法项目,就为科学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该项立法工作能够朝正确的方向前进;选错了立法项目,就有可能南辕北辙,半途而废,无功而返,白白浪费立法资源。立法实践中,有不少这样的例子。选准选好立法项目,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相似文献   

19.
4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立法前评估会议,就做好《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两件立法项目的立法前评估工作进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出席会议并讲话。于建成指出,开展立法前评估符合新形势下地方立法任务的新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民主立法的新期待,符合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实效的新需要,是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0.
于浩  敬同泉  杨利 《中国人大》2013,(11):36-39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山东调研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于如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张德江进一步指出,要完善立法评估,加强对各方面意见的综合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展示各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中取得的新经验和新进展,我们分赴山东等地进行调研。当我们一踏上齐鲁大地,就感受到了扑面而来的民主热潮,感受到了人大工作呈现出的勃勃生机与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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