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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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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该法第四条的规定,该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在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的基础上,对比两者文字的音、  相似文献   

2.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清理长期搁置不用的注册商标,避免浪费商标资源,而非惩罚商标注册人。人民法院在审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注册人不必过于严苛,对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证据的时段、实际使用的商标对核准注册商标进行细微改变的使用、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变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等,审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3.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是商标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依据是,由商标的识别功能所决定,只有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法律不应再提供保护。该制度体现了商标保护的理念,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按照体系化的要求,商标法的相关制度,如异议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应当与该制度保持理论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新商标法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判例,确认异议程序中的被异议人、无效程序中的被申请人、侵权诉讼程序中的被控侵权人的不使用抗辩权,如果抗辩成功,应驳回异议申请和无效申请,以及侵权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4.
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一种解释认为,这里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商标法》第26条规定办理使用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论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有效控制谢商华商标许可使用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制度,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  相似文献   

6.
傅文园 《知识产权》2003,13(5):54-56
一、商标相似侵权的理论基础所谓商标相似侵权,是指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构成的商标侵权。商标相似侵权主要有三层含义:(1)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为什么商标法要规定商标相似侵权行为呢?其中的原由,笔者认为,并不是因为在表面上,他人的商标在外观、读音或观念上与商标权人之商标相近,或者他人的商品/服务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  相似文献   

7.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关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1979年刑法对假冒商标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把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作为假冒商标罪处理。在《关于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了假冒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1997年刑法基本沿用了该规定。从立法内容来看,是明白无误地把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非犯罪化,其立法初衷是假冒商标一般是贪利型的犯罪,尽…  相似文献   

8.
正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影响注册商标声誉,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2000年9月7日,B公司注册北冰洋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咖啡、茶、饮料等。2001年3月18日,B公司与S公司合资设立L公司,冷食公司的经营案情介绍  相似文献   

9.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修改应当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一)在注册程序中,要求申请人声明使用意图;在异议和撤销程序中,要求提出异议、撤销的在先注册人提供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在侵权诉讼中,注册人应提供此前三年内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又无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包括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不以“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为条件),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制止他人恶意抢注的异议权和撤销权,并确认其先用权.  相似文献   

10.
某制革厂因转产而连续三年多没有使用其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国家商标局遂根据他人申请,依法撤销该厂的注册商标。有鉴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醒商标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便  相似文献   

11.
注册商标许可人的监督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商标许可人的监督义务李友根我国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为了保障商品质量,为许可人即注册...  相似文献   

12.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13.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所有人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不论在立法、司法,还是法学理论方面都对这项权利的合法性、合理性深信不疑,但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深入,这项长期被各界深信不疑的权利,正日益显露出偏颇。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的规定,削弱了商标的基本功能,有违商标使用的初衷。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使其商品与其他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相区别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志。使用商标的初衷和用意就是为了能够显著区分不同生产者、经销者经营的同一商品。日本…  相似文献   

14.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文章对客观方面中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使用、情节严重这些方面进行解释和认定。  相似文献   

15.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这种标记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而商标争议则是指在先商标注册人发现商标局审定公告的商标与自己的同在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在后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争议由当事…  相似文献   

16.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侵权行为。笔者以前认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是无条件的,换句话说,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然而,某企业的打"假"生财之道以及最近发生在沿海某地的一起外商定牌产品商标纠纷,使  相似文献   

17.
商标、商号是特许经营体系中许可使用的主要对象,但因我国相关规定不完善,对于商号的许可使用有待进一步理顺关系.无论何种特许经营,特许人都可将已有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作为许可使用对象,但服务商标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中是否可为许可对象我国实践中认识模糊.对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许可的效力应分别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8.
刘涛 《中国检察官》2010,(23):56-57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办理中的法律适用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20.
陈明涛 《法商研究》2013,(1):144-151
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消除了商标注册制度导致的"副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内涵,往往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对此,我们理应反思过去注重商标使用形式的弊端,树立使用意图的核心地位;理解商标使用形式与使用意图之间的关系,深入探究使用意图,考量使用的程度、有效使用意图、不停止使用意图、使用意图的证明等因素;重新限定商标使用形式要件的有效性,评估标示来源功能、标识改变、使用范围、合法性等因素的影响;让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真正起到激励善意市场经营者、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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