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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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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选择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实体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要解决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架构和作为法典重要内容的程序性规定本身的架构这两大问题。对前者,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概念,遵循行政权力涉及的主体———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的思路予以架构。对后者,应以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理念、突显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为第一考虑要素,并根据立法惯例中“先一般、后特别”的规则,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后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关于内部行政程序,则置于法典中行政机关部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
行政程序性权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的人权保障价值最集中的体现为参与主体行政程序性权利的实现,并具体化为保障实体性权利实现的工具价值、保障平等主体地位的内在价值、平衡行政优先权的制度价值、促使权力运作合理化的实践价值等.以行政执法过程为主线,可以把行政程序性权利划分为发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防御权等内容,这种分类方式有利于理解行政程序性权利对于行政执法过程的不同推动作用.行政程序性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权利宣示制度、规范转化制度和救济补救制度等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认为,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基本要素。文章首先探讨了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内在联系,并以此为基础对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之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明确提出了行政过程中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旨在保障“最低限度公正”的程序性权利。文章最后从行政程序立法的角度,探讨了程序性权利之保障与救济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4.
“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正当的目的.实体性正当程序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权利保护和权利生成机制,它在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基础上揭示了正当法律程序的完整内涵.由于实体性正当程序具有防范、揭露权力滥用的功能,它对于当下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所谓“程序性制裁”,是指警察、检察官、法官违反法律程序所要承受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后果。与“实体性制裁”措施不同,程序性制裁是通过宣告无效的方式来追究程序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与实体性制裁相比,二者存在如下差异:(1)从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来看,程序性制裁所要惩罚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2)从实体法后果来看,程序性制裁所带来的是宣告无效的后果,也就是那些受到程序性违法行为之直接影响的证据、起诉、行为以及羁押命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后果。(3)从法院在宣告无效方…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主体合同优先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代表者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优先权,包括合同标的确定权、相对人选择权、监督合同履行权、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权和行政制裁权。对合同优先权必须采取法律控制,其途径主要通过程序控权:一是严格规范行政主体优先权行使的行政程序;二是健全合同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7.
刘忠 《中外法学》2011,(2):285-302
为消除非法取证,刑事诉讼法构建了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相结合的二元制裁体系,但实践中的根本改观并未显现。原因在于忽视了程序性违法行为被识别的几率,这是制裁启动的构成性前提。提高识别几率的诸措施因为刑事政策在正当程序和社会控制之间的遴选,不能按照一维目的实现。在信息不充分的给定条件下,程序性制裁的激励效果弱于实体性制裁。  相似文献   

8.
进勇  王煇 《政府法制》2010,(13):52-53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权力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具有规范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作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把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作为廉政工作的重点,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  相似文献   

9.
行政行为公定力概念经历了从实体性公定力到程序性公定力的理论转换,前者是以公权力的先验优越性原理为基础,而后者强调公定力概念的实定法属性。程序性公定力概念将公权力的先验优越性因素予以剔除,使撤销程序的排他性成为公定力的实定法基础与核心内涵。从行政行为公定力概念的变迁过程来看,我国的通说性理解作为一种保守的实体性公定力概念,包含着公权力的先验优越性因素,欠缺实定法依据、甚至与我国的实定法存在明显抵触的侧面,亟需扬弃。  相似文献   

10.
刑事被指控人的程序性权利,作为与实体性权利相对的概念,尚未受到刑诉学界的充分重视.程序性权利可以归结为人们以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获取某种实体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享有作为道德主体、捍卫其人格尊严权利的正当性.它与实体性权利绝非简单的落实和保障之关系.程序公正和程序人道构成了其价值基础.刑事被迫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包涵了程序启动权、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程序救济权、程序抵抗权、受告知权等多种权利类型.落实实体性权利,实现程序价值,提高刑事裁判和决定的可接受性,限制决定者的恣意、规制权力的运作,推动和落实善治是其功能所在.  相似文献   

11.
徐丹 《法制与社会》2013,(17):114-115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程序性的制约约束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力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程序控权理论早在18世纪的西方就已形成,并随着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的不断渗透,逐步上升为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的主要手段。程序控权包括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两种形式,其中通过健全有效的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从而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健康导向,是程序控权积极功能的集中体现。本文通过对程序控权理论的阐释,揭示了行政决策程序在程序控权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并试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的相关现状研究,探索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2.
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行政给付程序法治化可以保障行政给付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范裁量权行使、提升行政给付效率,特别是有助于建立行政主体与给付相对人合作型行政。在行政给付程序设计上,究竟是以申请人为本位还是以行政机关为本位,或者以利益平衡为追求指向,既能兼顾尊严和公平,又能实现效能,行政机关给付目的的取舍相当重要。我国社会救助立法中的行政给付程序制度诸多不足,必须在《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中予以完善增加受助对象的权利条款;倡导亲民行政程序;扩大听证程序在社会救助中的适用;规范社会救助的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行政程序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行使的有效手段,而在行政程序的运作过程中是否也存在裁量,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试图以工商行政程序的运作为考察对象,论证程序性裁量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并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的影响,以期能够寻找到有效途径使行政程序的运作更加规范合理。  相似文献   

14.
以程序性制裁弥补实体性制裁之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士元 《法学论坛》2005,20(5):11-15
为了抑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我国确立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处以行政处分、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在内的多种直接对刑讯者本人进行实体性处罚的制裁措施。现阶段,众多因素限制了这些实体制裁措施效用的有效发挥。其中部分因素虽然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诉讼制度变革予以消除,但是这些变革都较为重大,何时实现乃至能否实现都还是个问题,而部分因素则不可能通过制度变革予以消除。我国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程序性裁判机制,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程序性制裁能发挥效用,并与实体性制裁互相配合,以抑制刑讯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行政告知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在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国家权力的重要环节。行政告知应本着易使相对人知悉、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职权、行政行为内容、依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等。在没有告知及告知对象、内容错误或瑕疵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形,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方式应当不同。  相似文献   

16.
从应然层面分析,作为精准扶贫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的精准扶贫对象享有了解权、申请权、评论权、获得通知权,以及陈述和申辩等程序权利。行政法赋予精准扶贫对象程序权利,有助于提升其对精准扶贫行政认同感;提高精准扶贫的"精准性";有助于预防和纠正精准扶贫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为了确保程序权利的有效实现,精准扶贫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应当转变将精准扶贫对象作为精准扶贫行政过程"客体"的观念;同时,扶贫制度设计者还应当规定国家与地方权力机关相应的职责;此外,行政法需要为精准扶贫行政主体配置义务,并规定精准扶贫对象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7.
张淑芳 《法律科学》2006,24(6):98-104
抽象行政行为越权是行政主体行政规则过程中的越权,是以行政机关为单一形态的越权,是以超越行政权为主要特征的越权。抽象行政行为越权表现为超越事态管辖权,超越程序性的权力,超越上位规则设定事项的权力,超越行政禁止设定权。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越权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行政程序理性原则论要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法律程序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使决定的形成理性化。从法律角度看 ,程序的理性化功能 ,是通过程序活动主体理性对话与论证、说服的方式 ,压缩权力行使过程中恣意与专横的空间。由于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通过程序而使该种权力行使理性化的意义就更为重大 ,程序理性应当成为行政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程序法制度中 ,程序理性需要通过保障决定的一致性、说明理由、程序操作的职业化等机制来实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法制度建设中 ,人们没有理由拒绝这一原则及其制度性安排  相似文献   

19.
人本行政权的精义在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在当代中国,周佑勇教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理论”为人本行政权的实现指明了道路.其中,行政法定是实现人本行政权的形式性原则;行政均衡是实现人本行政权的实体性原则;行政正当是实现人本行政权的程序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黄兴瑞 《中国司法》2011,(11):31-35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以及人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制度既包括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减刑幅度,减刑的时间间隔等实体性内容,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监督、裁决等程序性内容。《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后,减刑、假释制度中最受关注的是其程序的改革完善问题。而减刑、假释程序改革的核心是减刑、假释程序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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