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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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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涉法涉诉信访作为法外解决的通道,当前已在我国呈蔓延态势,客观上是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高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则是政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效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从追求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目标出发,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理顺涉法涉诉信访入口、程序、出口等法治化路经,不仅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等社会层面问题,而且关涉法律权威和国家安宁等政治层面大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2.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信访中的涉法涉诉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虽然经过多年的集中整治,总量仍然居高不下,这已成为一个困扰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工作的一大难题。  相似文献   

3.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渐突出,法律纷争不断增加.涉法信访案件更是逐年上升。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而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人民法院作为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举足轻重。通过分析涉法信访案件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以及从源头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涉诉信访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涉诉信访案件有其特殊的发生原因和背景,但解决涉诉信访案件,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还是要合理运用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诉讼中的信访案件,关键在于强化诉讼调解的功能,力争使纠纷通过诉讼和解或调解得以化解,以此消解案件成为涉诉信访类案件的可能性。对于生效的信访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信访权、再审诉权的保障功能,使审判监督程序成为终结信访案件的有效机制。在坚持涉诉信访案件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同时,设置科学合理的分流机制,采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法,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多途径、全方位地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是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短缺与涉诉信访案件高位徘徊矛盾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5.
张振通  王俊英 《党史博采》2008,(1):28-29,31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渐突出,法律纷争不断增加,涉法信访案件更是逐年上升.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而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人民法院作为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举足轻重.通过分析涉法信访案件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以及从源头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因信访引发的各种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其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尤为突出,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既牵涉到范围较广社会群体的诉求表达与利益实现,也涉及到我国行政、司法机关对信访行为处置定位及法律权威体现,是信访工作中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本文重点考察了广东省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特点,分析其高发的原因,对信访工作定位、处置方法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陈汉君 《学习月刊》2014,(12):61-62
201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本人结合在武汉市信访局挂职所分管的网络信访工作实际,试就发挥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和《市长信箱》的职能优势,建立合作机制,积极为涉法涉诉类网上信访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共同推进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的依法、快速处置,作一点分析。  相似文献   

8.
如何从源头破解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怎样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得到遏制。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都在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机制,力求解决"入口不畅、程序空转、出口不顺"等现实难题。本文基于沪苏浙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改革经验,寻求构筑我省诉访分离导入、终结、非访打击等机制,促进皖沪苏浙四省市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信息联动共享对接,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体制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9.
"诉访分离"是信访运作过程中为实现涉诉信访依法终结采取的制度安排,它运用司法处置的程序和方法,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予以最终解决。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的理念基础在于"诉访分离",即避免涉诉信访处置渠道的多元化、处置手段的行政化和处置目标的短期化。为了克服诉访的外部混同导致涉诉信访处置非程序化、诉访的内部混同导致涉诉信访处置权益化和诉访循环导致涉诉信访处置空转化这些因诉访不分所衍生的问题,应当通过采取合理设置诉访分离的基本层面、科学构建诉访分离的运作机制和强化涉诉信访司法处置的终局性效力等策略,促使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治与法治博弈之下的纠结状态。建构"信法不信访"的程序性规范,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程序终局建设,加大信访民主建设。以可不可诉为标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可分为涉法但不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正诉的信访事项、涉法可诉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的信访事项。在涉法涉诉法治化配套制度建设中,应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三审终审制,引入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上诉人的参与能力。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规范化是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的重要一环。我国涉诉信访规范化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具体内容杂、实际操作乱、处理效果差,问题集中表现在启动与受理环节欠缺规制,处理环节呈现非程序化,终结环节主体过度多元,衔接环节对接不够顺畅。实现涉诉信访规范化的出路在于涉诉信访的启动与受理环节应严格界分"诉"与"访",限定启动主体与时间,完善受理部门与平台;处理环节实现导访入诉,加强协调,合理追责;终结环节明确终结案件范围,完善终结制度,细化惩戒规则;衔接环节完善再审救济渠道,改革相关司法制度与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孙影娟  姜述弢 《世纪桥》2012,(1):127-128
法院的涉诉信访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涉诉信访工作的现状堪忧,其中对于涉诉信访人员的心态把握不清是一个重要因素,文章对涉诉信访人员的三种非正常心理状态进行了阐释,旨在为涉诉信访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心理依据和参考。  相似文献   

13.
“底线型上访”——转型期涉法涉诉访的一种分析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底线型上访与民众通过上访维权、获利既有相同又有区别。相同之处是二者目的都是维权,相异之处是底线型上访多属于涉法涉诉访,民众试图通过这种上访寻求某种公正底线,以回应自身遭遇的不公正现象。底线型上访产生原因包括压力型维稳制度、权力与资本的结合造成相对剥夺感加强、成文法与民间习惯的内在张力、价值与信仰的破坏与缺失。底线型上访是民众个体对于转型期社会道义公正底线丧失的抗争,也反映了社会失范背景下民众对于重建文化和伦理秩序的渴望。  相似文献   

14.
一、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现实原因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其现实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一)审判机关方面1、极少数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在个别案件质量、程序上存在瑕疵。或是办事效率不高,审判作风不够严谨,工作方法简单,引起了少数当事人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导致当事人上访。2、某些办案人员缺乏大局意识,就  相似文献   

15.
转型阶段的涉法涉诉信访正处在利益分化加剧、风险叠加喷发、社会结构失衡的时代背景之中,利益格局变动凸显规范失灵,风险形势多发且多领域失控冲击法律体制,利益表达和实现的失衡制造立场偏差及执行扭曲。权力运行错位、程序正义欠缺以及管控脱轨,构成涉法涉诉信访面临的突出症结。要以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契机,加快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改革步伐,优化涉法涉诉信访权力运行机制,革除涉法涉诉信访管控行政化弊端,完善涉法涉诉信访考核等具体制度,强化涉法涉诉信访程序正义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非正常信访现象的突出,涉诉信访开始成为诉讼程序的副产品,不仅损害了法院和审判人员形象,也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为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必须运用现代权利理念、诉讼理论和程序意识来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构建符合现代诉讼模式的信访制度,从而维护我国法治建设、消除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  相似文献   

17.
积极稳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当下中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共识。中国社会结构变化中的利益矛盾和民生诉求是涉诉信访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制进程中的信访立法滞后是涉诉信访产生的法制症结,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信访处理机制不完善是涉诉信访产生的直接原因,民主、权利意识复归中民众质朴但缺乏法制观念的维权热情是涉诉信访产生的重要"推手"。破解当前我国涉诉信访问题的正确进路是正确定位涉诉信访的制度功能,加快推进我国信访立法的进程,不断完善涉诉信访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8.
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制度在传达民意、促进民主监督、保障公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监督政府运作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信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日益严峻,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访终结机制始终“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迫在眉睫,应该整体设计,总体思路是人大总牵头,一个渠道是法院(检察院),涉诉上访案件由法院牵头解决;另一个渠道是政府信访部门,非涉诉上访问题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解决。对“三审”后上访人仍不服的,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同时需要通过立法对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19.
涉诉信访同样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困扰政法机关工作的一个难题。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期,相关法律的出台滞后于经济发展,移植法律的非本土化使法律体系"洋味十足",缺乏民众基础和认同感,导致涉诉信访频发。信访法律体系有待建立,目前的信访法律体系中,法律位阶最高的《信访条例》规定操作性不强、规定不完善,使得实际工作中对涉诉信访处理人治色彩浓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涉诉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要而紧迫。  相似文献   

20.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既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应当对当前群众的涉法上访现象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运用教育的、法律的、管理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施治,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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