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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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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2.
林树金  徐永涛 《求索》2012,(6):243-245
当前,数目不菲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客观存在,法院可依据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司法审查。各地、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为规避《行政许可法》将部门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来处理的问题。对此,人民法院需要认证甄别,在司法审查时发现具有行政许可的形式和性质的审批事项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审查并及时对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针对《行政许可法》存在的行政许可概念与适用范围界定的逻辑矛盾的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弥补立法与社会现实脱节的缺陷,堵塞行政许可变相为行政审批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3.
<正>陕政发[2015]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4.
<正>晋政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相似文献   

5.
<正>国发[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相似文献   

6.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7.
<正>津政发[201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决定,根据"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本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8.
<正>成府发[2015]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已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  相似文献   

9.
《广州政报》2016,(4):1-7
正穗府[2015]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在2013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1.
<正>津政发[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3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5项,向区级下放行政  相似文献   

12.
<正>陕政办发[2017]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涉及我省的3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14.
<正>陕政办发[2015]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相似文献   

15.
贯彻落实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精神提出八项措施: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广电局负责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对法律规定的审批事项,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二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对现有的规章制  相似文献   

16.
金宗志 《当代广西》2014,(10):28-29
正今年全国"两会",一项自我削权的改革,成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在自上而下放权的主体脉络下,我区兴起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接力赛":2012年下放719项审批事项;2013年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80项;2014将采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等四大举措,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自治区主席陈武提出明确要求:"要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民事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管好政府该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4,(21):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双周观察     
《今日浙江》2013,(16):6-6
我省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以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1617项减少到14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本级从560项减少到96项,其中下放11项,取消262项,调整191项,审批部门从57个减少到30个。  相似文献   

19.
正青政[2019]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经2019年2月19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下放行政服务事项6项,暂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3项,现予公布。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暂缓实施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做好工作衔接。  相似文献   

20.
<正>青政[2019]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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