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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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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但关于对象范围的研究,最终要回归到内容范围上来.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绝大部分外国学者所承认的冲突规范,还应包括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内法中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针对国内学者的争议即是否应该把统一实体规范列入国际私法的范围,应持肯定态度,否则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前言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是通过冲突法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必经的步骤,是确定某一涉外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前提。由于存在应依什么法律来识别涉外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识别冲突),识别成为国际私法上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理论难点。我国实务界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对这一问题也缺乏清晰的认识。本文具体地分析了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各种表现形式,并对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比较法说以及...  相似文献   

3.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设计思路及其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30年来,涉外民商事交往促进了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规范涉外民商事活动的《民法通则》第8章,已难以应对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变革。综观30年来国际私法的发展,我国应当制定法律适用法,在理论上坚持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并对传统规范体系予以修正与补充,在原则上秉承私人利益保护原则,在价值规范上对国际私法进行定位,在立法规范选取上注重内容为导向,以构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4.
韩向东  王娟 《山东审判》2006,22(5):105-108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我国的国际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由此而激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处理案件的民商事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的三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外,均应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准确选用准据法。”可见,在我国对外开放及加入W TO后的形势下,公正、合理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照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是法院不可回避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5.
本文阐述了准据法这一国际私法特有概念和专门用语的内涵,强调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所属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最终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本文还就现有的国际私法著述对英文the proper law的译法进行了评析,并指出:准据法这一国际私法术语本身就含有"适当的所适用的法律体系"的意义,故不宜夸大"适当准据法"的作用,也不宜照搬于中国国际私法.  相似文献   

6.
入世之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加速融合,我国的涉外民商事交往亦蓬勃开展,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对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国际私法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实践对理论的呼唤下,2003年国际私法的研究深度、广度进一步拓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主要学术进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  相似文献   

7.
古希腊作为欧洲乃至西方文明的发祥地,有20个世纪的发展史。在古代爱琴海地区,曾经存在着数百个城邦国家,这些城邦之间存在着非常发达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也产生了许多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涵盖广泛,内容不仅包括内邦人与外邦人法律地位的确定,也体现在涉外财产关系、涉外契约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遗嘱关系,以及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程序机制等多个方面;同时,采用衔突规范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做法在古希腊时期已经出现。国际私法的产生在不同的古代文明中既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又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这种意义上讲,国际私法的起源问题其实不能仅仅界定在巴托鲁斯时代。  相似文献   

8.
一、概述 从广义上说,国际私法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除了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国际条约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者消除法律冲突以外,还有另一种主要的解决办法:通过制定国内或者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①统一实体法是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确定性的典型表现。各国和各种国际组织对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是指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应该由哪一个国家法院审理,虽然它只是解决一国法院是根据哪些原则或标准来确定是否有权受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问题,但因为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从而直接影响到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相似文献   

10.
特征性给付方法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时,根据合同之债的特征性给付行为的属性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国际私法方法.特征性给付方法首先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例外原则,是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特征性给付规则与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上的结合,体现了两大法系严格规则主义和自由裁量主义价值观的逐步融合.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应以特征性给付规则的方式就各类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吸纳特征性给付例外原则,以体现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家强 《法律科学》2002,(6):114-120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私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两根支柱 ,涉及到该学科体系的构架。从国际私法的独特功能角度来探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只是引起其调整对象的一种事实或原因。  相似文献   

12.
翁杰 《法学家》2012,(2):149-158,180
定性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定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国学者对于定性的对象、范围以及定性冲突有着不同的认识,实践中很容易造成法官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认识上的困难。从法学方法论意义讲,涉外民事裁判中定性的本质在于将案件事实与不同国家实体法进行比对的过程,其间贯穿着冲突规范连结点的解释以及相关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评价的利益衡量。就我国立法中有关定性问题的解释而言,法院地法应在国际私法语境下作广义理解。  相似文献   

13.
王建文 《现代法学》2020,(1):132-142
按照是否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裁判规则。这种区分处理具有进步意义,但未能根据民商区分的理念作科学合理的区分,导致相关裁判规则存在标准混乱、规则缺失的问题。要确定民间借贷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首先得解决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我国应回避从内涵到外延都存在极大争议的商主体概念,借助“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行为概念及内涵和外延都确定的企业概念来界定商事法律关系,从而确定民商区分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确定了我国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后,民间借贷民商区分判断标准的厘定就迎刃而解了。据此,可确定民商区分视野下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的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14.
赵万一 《法学论坛》2005,20(4):28-33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扩大,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突破了传统的民事关系,开始调整具有"准公法"性质的国际经济关系。基于对一国经济立法的公法性质的分析,进一步剖析了各国经济立法域外适用的各种理论,并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的规定,指出我国反垄断法有关域外适用原则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金明 《政法论丛》2007,47(4):22-28
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尽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17.
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晚近国际私法规范的发展呈现出两大相互对立的趋势 :柔性化与刚性化。前者在美国国际私法领域广为盛行 ,后者则在欧洲大陆国际私法领域暗流涌动。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主要表现为确立弹性规则 ,对传统冲突规范和机械规则进行软化处理 ;而刚性化的主要表现是国家对国际私法领域的介入 ,撇开冲突规范而将强制性法规范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相似文献   

18.
识别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制度,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确定冲突规则从而确定准据法的前提条件。由于各国法律在观念和制度上存在各种差异,识别冲突在所难免。传统观念认为,法官仅是本国法律的执行者,因此识别仅能依据本国法进行。这种观点未站在国际民商事自由交往的角度,实际上对内外国法没有进行平等对待,在个案中也可能无法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当法官敏锐发觉识别冲突的存在时,应将识别纳入法律适用、个案裁判的全过程,从实现司法终极目标角度进行法律适用,即识别的过程也应体现实质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The parties can only choose facultative legal norms,” “the parties of all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may agree to choose Chinese law as the applicable law governing their legal relationship,” and “the applicable law to the contract chosen by the parties shall not avoid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Chinese law” —such viewpoints that have substantial influence among the theorists and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s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re actually based on misunderstandings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t is a task of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mmunity of China to eliminate such misunderstandings, hence facilita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相似文献   

20.
梅傲 《现代法学》2012,34(4):143-150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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