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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加强对网络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网络广告的迅猛发展,虚假宣传、掠夺定价、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欺诈性交易方法等已经成为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形式。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监管的主体、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借鉴金融系统的信用评级系统等,来规范网络广告的竞争行为,使网络广告进入一个良性竞争、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反垄断在司法和执行层面上的不同。当前欧盟反垄断法仍然以"保护竞争本身"为主导,实现消费者福利并非其终极目标。这个目标在反垄断司法中表现为,非法垄断行为的认定更关注对实质的竞争性市场结构的侵害,并且不要求证明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或实际的损害,而对于豁免条款中有利消费者福利的部分,也不是司法考量的唯一要素;反垄断执法中表现为欧盟委员会对结构性救济措施的重视,以及对联盟区域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在竞争损害关注上,美国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及其实践主要着眼于第二线损害,而欧盟法视野下考虑第二线损害而认定价格歧视的范围十分狭窄,其竞争损害分析往往寓于共同体统一市场建设这一基本目标之中.在行为模式的执法辨认上,价格歧视系剥削性滥用行为,第一线损害仅是其附带效果.而忠诚折扣、掠夺性定价、价格挤压均系排他性滥用行为.价格歧视与不公平定价可能混同,美国一般不规制不公平定价,中欧对后者有相对确定的执法路径.所以,价格歧视制度为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调整的补充,应审慎适用.  相似文献   

4.
驰名商标是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实力的标准之一,原因在于国家赋予驰名商标特殊的庇佑,使得企业将驰名商标看作经济市场地位和利益的有力保障。驰名商标内在的反淡化保护理论是其发挥特殊性的理论根源。在理论中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过度"浓化"使得驰名商标在认定方、认定标准等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尤其在实践中,驰名商标企业会出现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及将"驰名商标"字样加于外包装等手段获取更大利益。立法应从权衡商标权利人、消费者、竞争者三方利益出发,对驰名商标的授予标准进行量化规定,以有利于提高驰名商标企业的综合水平。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会提高企业竞争力,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以期实现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5.
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并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受损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但由于消费者概念不明确,又缺乏直接的救济手段,该法的立法与实践出现了落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消费者标准不宜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概念,同时在司法救济上,应赋予消费者以消费者组织的名义进行团体诉讼的有限诉权。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6.
试论掠夺性定价的认定与立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掠夺性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文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的掠夺性定价标准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掠夺性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本文深入探讨了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认定标准后,就完善我国的“掠夺性定价”的立法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7.
赌博违法案件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另一类是"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及"赌资较大"应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有"较大赌资"及非正常收费加以考虑。对于赌博罪的认定应具体分析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三种具体行为方式,对于单纯参与赌博者不能以赌博罪论处,认定行为人是否以"赌博为业"除了要考虑刑法对其入罪的理由外,还应社会上普通民众的观念为基础。认定开设赌场应当严格把握现实生活中为人们娱乐活动提供方便的各种棋牌室、茶馆、茶楼等场所与赌场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掠夺性定价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掠夺性定价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促进消费者福利 ,认定掠夺性定价的规则应有利于这个基本目的的实现和更容易操作 ,高于成本的掠夺性定价也应被禁止。在此基础上 ,文章对我国的有关掠夺性定价立法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如果将"偷租"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在租客知情的情况下,就无法对行为人定罪,这一结论并不妥当。"偷租"行为不能评价为三角诈骗,因为不存在被骗人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三角诈骗中被骗人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过错降低了行为人的罪质,因此认定为诈骗罪,但"偷租"中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偷租"行为成立盗窃罪,对象是财产性利益。从广义上理解盗窃罪财产性利益的结构,是行为人以平和手段对他人造成财产性损失的行为。应当将盗窃罪作为财产犯罪的基准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围绕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举证倒置原则及产品责任的负责事由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制度的意义和设想。强调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的认定来确保产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要保护生产者和销售者利益,以防一些不良消费者以故意行为进行诈骗活动。  相似文献   

11.
浅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奖式有奖销售运用适当 ,可以起到活跃市场 ,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 ;运用不当 ,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 ,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具体界定、在对不正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及处罚制度等问题阐述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台湾地区公益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的程序作了规定,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集合性利益和社会公益。对于该类诉讼的性质,存在着法定诉讼担当说与团体之固有权利说的争论,诉讼标的之界定、重复起诉行为与既判力范围之认定,以及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限制等问题,因采法定诉讼担当说还是固有权利说而有所不同。这些规定及其理论探讨对于我国构建团体不作为之诉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违法性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客观上的违法性有关。行政赔偿中违法性的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与行为的职务性。在行政赔偿中,对"违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面向进行探讨:"违法"与"不法"的含义分析、"违法"应当从广义的理解、"违法"应当从行为违法说与形式论明确标准。通过借鉴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行为类型,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分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在我国行政赔偿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作为违法以结合说为认定标准,行政不作为违法则以具体活动引起说为认定标准,两者相同点都是以违反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职务义务作为判断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2011年我国刑法确立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确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将起到提前预防作用,从而使高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能以刑法规制。但同时在实务界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成罪认定标准还存在很大的空白,缺乏理论指导,危险驾驶罪仅包含两种危险驾驶行为,即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追逐竞驶能否构成犯罪还要考虑"情节恶劣"的情况,因此,"情节恶劣"需有一个司法指引以规范认定标准,醉酒驾车行为构成犯罪则需要确立行为人身体酒精含量标准,即行为人身体内酒精含量多少为醉酒,本文试途对其相关认定标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好意施惠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良好动机为他人提供某种利益的行为.就行为性质来看,好意施惠可分为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层面行为与受法律调整的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判断好意施惠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如无法认定,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照顾交易习俗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法律义务.判断好意施惠行为是否为事实行为,应以好意施惠行为是否符合该类事实行为的要件为准.  相似文献   

16.
近三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频频出拳打击原料药品行业垄断行为,及时纠正了行业内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然而执法活动不能对行业垄断行为起治理之效,其原因在于原料药品行业的反垄断执法逻辑:就发改委执法而言,认定价格垄断协议的主要考虑因素有价格变动是否具有一致性、经营者是否进行意思联络以及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而言,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考虑因素有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否构成滥用行为以及滥用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程度。故此,当前我国对原料药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治理,有必要从立法、执法、行业监管和企业合规建设等层面,设计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非同业不正当竞争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问题,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中的延伸及演变。互联网行业市场本身的特殊性及行为主体的非同业特征给其行为认定带来了现实困境。在进行违法性认定时,应及时转变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思路并遵照以下路径:首先,对行为人经营角色进行区分;其次,判定行为人与受害人非同业性质;再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最后,确认行为实质损害后果。此外,在对行为进行认定的同时,要注意通过严格把握适用边界、考虑消费者权益因素、借助行业规定加强技术性理解以及结合诉前禁令抑制损害后果蔓延,进而增强互联网非同业不正当竞争认定标准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8.
后危机时代,视频网站行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及争议日益激烈,而与之相关的国际通用的“避风港”原则是否完全适用于国内新兴网络产业的疑问,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及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平衡问题.土豆网胜诉案,凸显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地位.然而,与美国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DMCA)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中“通知与删除”程序对避风港原则合理注意义务规定相比,我国避风港原则对该义务的立法认定尚属模糊.时此,应当细化对网络服务合理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包括对著作权人滥用通知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国家自主研发的网络过滤软件之推广、合理注意义务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标准的认定,以及网络著作权统一管理体系的创建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9.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种种行为都作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笔者认为,这条规定不尽合理,而且似乎显得多余。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个人的一管之见。 一、实践中很难认定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主观目的是在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资本的循环分为三个阶段,即购买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销售阶段的直接目的,就是实现价值,即收回垫支的资本和实现剩余价值。如果为了这个目的,那是无可厚非的,这种行为自然也就不能归结为不正当竞争之列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仅限于这一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反过来推之,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不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点,那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就应是正当竞争行为了,也是正常的生产资本循环的阶段之一。所以,要判断一种销售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先  相似文献   

20.
为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经营者的违法收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收益和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本文主张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所有惩罚性赔偿均采取"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立法态度,大幅提升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设置最低惩罚性倍数与最低赔偿额中择高赔偿的制度,对欺诈的认定不再苛求经营者的主观故意,也不再苛求消费者的缔约行为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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