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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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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修改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为公司转投资降低了门槛提供了便利,但公司转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资本虚增、董事监事利用转投资控制股东会等老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尽管这些问题并非资本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但在放松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同时,也应构建其他法律制度对其负面影响进行制约。建议从完善公司信用制度入手,在法律层级上确定转投资行为的披露制度,界定并限制交叉持股,限制持股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通过完善法律规则以规避其风险。  相似文献   

2.
公司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损害公司相关者利益;也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司人格,拓宽公司盈利空间。新公司法从投资对象和投资数额两个方面对其加以限制,但是没有规定违反限制转投资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违反对象限制转投资应认定为无效行为,而违反公司章程对数额限额的转投资应认定为有效行为。  相似文献   

3.
公司转投资的若干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转投资行为在公司内部形成大股东控股的股东会,在外部形成关联企业等一系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交易的负面影响。1993年的《公司法》严格限制了转投资的对象和转投资额,新修改的《公司法》中取消了相关规定。本研究在肯定立法进步的前提下提出一系列目前面临的新的转投资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对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进行真实有效出资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会引发诸如虚增资本、实质性减资、董监事滥权、母公司不规范行为等法律问题,而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行为的规定,在转投资对象、转投资形式、投资额计算问题、母子公司问题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公司转投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由公司相应意思机关作出决议或决定,由公司执行机关实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投资于其它企业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是由股东投资依法组成的,所以相对于股东投资组成公司的投资行为,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投资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公司转投资”,它是公司的资本运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2条对公司转投资问题作出了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  相似文献   

6.
苏法尧 《工会论坛》2007,13(5):150-151
转投资已成为现代公司的一项重要经营活动.新《公司法》在转投资对象、限额等方面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但对违反限制转投资行为效力的规定则存在严重缺陷,应当及时进行补救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转投资是公司的固有权利,是公司独立人格的一种体现。修定后的公司法把转投资行为的决议机制和数额限制等问题交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实行公司意思自治,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但是我国公司立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关转投资的对象、转投资形成的交叉持股、转投资中的信息披露以及违反章程规定的转投资行为的效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资的限制与取消、股份回购制度的限制与放宽等;完善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置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的请求权、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股东代表(派生)诉讼权等制度.公司法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和公司经营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越来越普及的公司转投资 (即对外投资行为 )对传统的公司法理念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动摇了人们长期以来所坚持的“独立主体说”、“公司社团性”等理论的基础。转投资是关联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 ,也是一人公司得以产生的主要原因 ,它不仅对公司的资本真实原则造成冲击 ,而且导致了公司“越权规则”的衰落。本文主要从转投资与关联企业、转投资与一人公司、转投资与公司资本真实原则和转投资与“越权规则”等四个方面阐述了转投资对传统公司法理念造成的冲击与挑战  相似文献   

10.
2005年新《公司法》第16条对1995年《公司法》的规定做了进步性修改,由"禁止公司对外担保"修改为"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满足限制条件的公司担保行为才为合法有效的担保行为"。但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现行公司担保限制条件仍存在很多问题,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2005年新《公司法》第16条对1995年《公司法》的规定做了进步性修改,由“禁止公司对外担保”修改为“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满足限制条件的公司担保行为才为合法有效的担保行为”.但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现行公司担保限制条件仍存在很多问题,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在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上,新《公司法》只有七个条文还不足以全面规制其运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还应强化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格限制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3.
对自然人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及转投资再设一人公司的行为,应立法予以正面疏导,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允许自然人股东投资多家一人公司,允许该公司转投资再设一人公司,以实现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目的及发挥自然人股东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4.
法典中的法律原则旨在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由此来看,我国《公司法》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不能成为公司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它不能发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弥补相关成文法局限的功能,更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或作为公司法立法、法律解释的价值指引;实践中,以公司社会责任作为行为准则引起了公司行为、治理目标的混乱。对《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要去弊存利。  相似文献   

15.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适应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公司法第十章专门规定了违反公司法的刑事责任。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些新的法律规定补充了刑事立法的不足,丰富发展了刑法理  相似文献   

16.
最近几年关联企业在我国发展得极为迅速,相互转投资既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市场资本运营的一种 手段,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诸如,虚增资本,加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等等。现有公司法对此类问题的规定 明显存在缺陷。在剖析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投资的利弊,比较各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没有对反收购行为进行规制,使得反收购行为处于无序状态。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收购公司针对收购行为可以采取措施,隐含着对反收购行为的规制,这对于规范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就反收购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缺陷进行了分析,并希望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对反收购行为予以全面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沈黎平 《理论前沿》2003,(11):34-34
公司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一般视为信托关系,董事对于公司具有代理人和受托人的双重身份。日本则视为委任关系。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公司与董事关系的性质作出规定。随着企业形态的变化,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特点去分析我国公司和董事的关系。一、委任关系很难成为我国公司与董事的主导法律关系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对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法律关系均无明文规定,且《民法通则》对于委任制度也没有明文规定,于是持委任关系说的学者们就寄希望于我国统一《合同法》将会对委任合同作出周详的规定,从…  相似文献   

19.
随着新《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公司、企业清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对清算人②、清算义务人③等相关主体违法清算或怠于清算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亦逐步完善。然而在刑法规制层面上,则仅有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并且由于其立法之内在缺陷,未能完全反映当前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行为方式、时间要素、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方面入手,完善妨害清算罪立法,以期实现对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利益的全面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第16条规定了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需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但是此条缺少对担保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对于此条中的三个条款应如何理解和适用产生了很大争议,主要焦点为在决议效力有瑕疵的情况下其效力能否影响外部的担保合同效力。基于第16条文义本身实则难以看清公司对外担保的整个流程,而《民法总则》第134条将决议行为纳入法律行为体系,加之新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于决议不成立以及决议失效后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这有助于我们理清公司决议和对外担保合同的关系所在。在理论和立法都趋于成熟的背景下,可以将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分为对内决议行为和对外担保合同,对两个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分别评价,以解决《公司法》第16条因缺少法律后果而产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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