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继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超低价买卖房屋"等十种新型受贿犯罪纳入法律的惩治范围之后,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打击腐败贿赂有了新的法律利器。新型贿赂犯罪纳入司法调控  相似文献   

2.
2007年7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七种新型受贿罪的法律使用问题规定了处理意见,其目的是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手段给予有效的打击。《意见》的出台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难以界定的新型受贿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有利于及时准确、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然而,新《意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立法方面,《意见》中的几个条文存在模糊不清、画蛇添足、不合理规定等缺陷,这使得刑法解释技术受到极大的阻碍,需要通过填补漏洞、严密法律条文,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等工作对其进行弥补。本文仅就《意见》带来的司法困境及其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随着贿赂案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比例逐渐增高,为有效惩治犯罪,两高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并明确列举和阐述了受贿犯罪的十种新类型,但却并未全部囊括常见的新型受贿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出资的新型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需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并就犯罪数额的计算设定行之有效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典实施以来,特别是2005年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后,我国加快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法律的制定和解释丰富了贿赂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对于促进国际反腐合作,加大反腐力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1997年刑法典实施以来,特别是2005年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后,我国加快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法律的制定和解释丰富了贿赂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对于促进国际反腐合作,加大反腐力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熊辉伦 《法制与社会》2012,(6):133-136,14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受贿行为开始涌现出各种各样的新类型,不断变化出传统受贿行为无法具备的新特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这些新类型的腐败行为若得不到及时有力地惩治,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有必要对于新类型受贿行为进行专门研究,以求在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的指导下进行有效打击。本文主要从新类型受贿中的部分问题,包括区分正常的礼尚往来与贿赂行为的界限、假"借"真送、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以及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这四方面做出论述,力求提出能有效防范新类型受贿行为发生的建议,为我国受贿犯罪规制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卞传山 《法人》2024,(4):52-53
<正>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对于反商业贿赂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公司法也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等行为。国有企业在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工作上,需及时调整刑事合规关注的重点领域,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反腐败合规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8.
继中央纪委于2007年6月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了法发[2007]22号《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明确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贿赂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旅游受贿更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从现实看,这种接受免费旅游等服务的受贿形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难以认定的特点。虽然“两高”在2007年7月8日下发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其中对“免费旅游”等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问题鲜有规定。本人就当前旅游受贿出现的争议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中英受贿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是英国贿赂犯罪立法改革的最终成果,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在受贿犯罪立法上,该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受贿行为,采用单一罪名模式,以“受贿罪”一罪规制各形各色的受贿行为,统合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受贿犯罪,并以“不正当行为模式”为根基,建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确定“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与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相当差异,但我国可积极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严密惩治受贿行为法网,整合规制受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私营领域受贿犯罪,拓宽打击私营领域受贿犯罪的范围;改进受贿犯罪之犯罪构成,扩充贿赂范围并确立过错推定规则;完善受贿犯罪刑事责任,革新刑罚处罚标准并优化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1.
张建 《政治与法律》2007,(3):163-165
2006年6月26日,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刑事审判庭与公诉处共同召开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并形成了会议的书面成果——《研讨会纪要》。随后,该《研讨会纪要》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司法实践中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现行的司法解释体制;在刑法领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是其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12.
2007年7月8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意见》对以理财为名,行贿赂之实的犯罪行为类型做出了新的概括(本文以下称之为委托理财型受贿),为司法机  相似文献   

13.
单位受贿犯罪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的一种新型犯罪,近年来日益严重。关于单位受贿犯罪的刑事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对于惩治贿赂犯罪,完  相似文献   

14.
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种新类型受贿犯罪的界定进行了解释。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即国家工  相似文献   

15.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司法实践中10类新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作了认定,其中有2类都与股票、证券受贿犯罪有关.  相似文献   

16.
为了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中的行贿人给予了"有条件从轻处理"的立法待遇。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形成了"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办案格局,然而这一办案格局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有效打击贿赂犯罪,而且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的处理方式也极不规范,难以纳入侦查监督的视野,与现代刑事诉讼法律理念相悖。本文主要从有效打击贿赂腐败犯罪的角度出发,对行受贿犯罪中行贿人的处理方式进行探讨,并认为将实践中对行贿人的司法处理从程序法角度加以规范应是立法改进的方向,而进而明确给予行贿人以"污点证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则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关于贿赂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已做了规定。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下称《决定》)对该条做了修改和补充。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下称《解答》),对贿赂犯罪有关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司法实践,1988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原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相比,对贿赂罪的数额、情节和量刑,规定得更为具体,便于执行。这是对我国刑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打击贿赂犯罪的猖獗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补充规定》对惩治贿赂犯罪的补充和完善表现在那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8.
张斌 《人民检察》2013,(2):65-67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相似文献   

19.
在惩治贿赂犯罪斗争中,有心之人常会注意一个奇怪现象:受贿犯纷纷过堂,行贿犯寥寥无几。众所周知,受贿与行贿乃是对偶性犯罪,虽说由于情节差异,行贿受贿并不一定同时成立犯罪,然而两者比例相差过于悬殊,也是不正常的。可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确实常见受贿犯落马,少闻行贿人翻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中的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犯罪时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施犯罪,对“借用型”受贿犯罪进行准确界定,是打击该类犯罪的首要问题。文章从“借用型”受贿犯罪的特点、审查方式进行分析,进而为司法实践中“借用型”受贿的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