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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久前,嵩山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漯河市罐头食品总厂侵犯少林寺名誉权。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少林”牌火腿肠;立即停止以“少林’作为火腿肠商标;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名誉损害在内的各种损失500万元、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河南省  相似文献   

2.
卫生监督防疫实行有偿服务以来,湖南省娄底地区卫生局、防疫站对辖区内的食品进行了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同时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章收取了食品卫生检验费。娄底市火车站附近十家副食品经营部对收费不服,委托娄底市个体劳动者管理协会向娄底市人民法院起诉,引发了一场震惊湖南的食品卫生检验收费行政官司。1、起诉1.1 对收费不服的理由1.1.1 无收费法律依据及具体的法定收费标准。被告娄底地区卫生局及其下属单位卫生防疫站多次对原告经营的食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2003年3月,原告雷某以被告焦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诉称2001年7月到被告焦某所在公司工作,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将其调入自己所管辖的部门。此举造成许多人误解原告与被告有非同一般的关系。原告因此而情绪低落,于2002年10月提出辞职后离开公司。在该公司就职期间,被告利用原告加班等机会,对其进行性骚扰。原告离开该公司后,被告对其就业百般阻挠等等。原告精神上遭受很大伤害,因此到医院就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原告…  相似文献   

4.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郑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冯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原、被告村民组范围内张贴向原告赔礼道歉的道教书,另赔偿原告冯某的精神抚慰金1500元。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或称为民事诉讼的附属问题。由于没有解决此类问题的法律规范,法院在审理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因此,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研究。笔者先从审判实践中涉及此问题的几个案例谈起。案例一:原告山西省曲沃县甲石膏矿诉被告曲沃县乙石膏矿侵害其矿产开采权一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余万元;被告诉称原告取得采矿许可证违法,属于行政法规调整范围,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处理。被告不服,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  相似文献   

6.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咪与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名誉权纠纷一案。庭审中张咪诉称,2011年8月23日,华筝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一同对外散布我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三被告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辩称:张咪利  相似文献   

7.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鲍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被告朱某原系池州市某企业职工,2003年6月因企业改制,被置换身份,离开该企业。原告原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误认为自己下岗工龄买断价款低是原告所为,多次在公开场所辱骂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朱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因企…  相似文献   

8.
原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113发现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atv.net)向公众提供歌手黄征演唱的《地铁》《一个人的战役》《野菊花》等10首歌曲以及玉泉组合(hasit》《辛弃疾》《哪一站》等12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诉称,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归其所有,其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3万元。  相似文献   

9.
3月8日,宁波市对北区法院向重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庆《中外企业报》、上海《报刊文摘》编辑部及有关作者侵害该院名誉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这例首起法院作原告的新闻官司,已于同月15日由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正式立案。今年2月15日,重庆的《中外企业报》第516期头版刊登了由傅正明、黄继安撰写的《谢厂长后悔匕法庭》一文。该文称,江西省萍乡市赤山水泥厂厂长谢从和为追回2万余元货款,向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市象山县亭溪乡建材经销部。该区法院受…  相似文献   

10.
原告:郭忠连,男,50岁,山东省青岛培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住青岛市南京路。被告: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住所地:青岛市闽江路。法定代表人:刘志远,该局局长。被告:山东省青岛市东部医院。住所地:青岛市东海中路。法定代表人:李世浩,该院院长。原告郭忠连因与被告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被告山东省青岛市东部医院(以下简称东部医院)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郭忠连诉称:青岛美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园酒店)曾与原告签订合同,向原告借款160万元(以下货币单位除注明的以外,均为人民…  相似文献   

11.
女大学生钱某在“屈臣氏”超市受辱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向原告钱某赔偿精神损失25万元 ;二审法院改判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该案曾引起各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 ,有关该案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也从名誉权侵害、举证责任、赔偿标准、商家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又不侵害顾客合法权益等诸方面进行了探讨。这篇文章以该案为楔 ,引出了从合同关系和合同法律上调整顾客和超市关系 ,平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思路与观点。读来颇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2.
199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作家杨沫诉《当代》杂志编辑室副主任、山东科技出版社所属《知识与生活》杂志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两被告“未经杨沫同意和审阅,擅自发表对杨沫的专访文章《梅开二度访杨沫》,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其中有的事实纯属虚构,对有的事实进行了歪曲,已构成了对杨沫名誉权的侵害,使杨沫精神、工作、生活均受到一定影响”。据此,法庭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3.
百度空间内有对"互动在线"CEO潘海东的侮辱信息,潘海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诉称,"百度网"系被告经营管理,被告经营的"百度网"除提供信息检索服务外还向网友提供电子空间储存业务。该网站是目前最大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市场有着庞大的用户群,网络影响力巨大。  相似文献   

14.
伍洲奇 《法人》2011,(11):68-69
一宗原告索赔300万元的案件,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清远中院”)法官的“调解”下,被告竟然“主动”向原告妥协并同意赔偿3200万元——而清远中院的法官甚至不辞辛劳,在周末为此赶制了各类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15.
<正>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新闻侵害名誉权而提起的诉讼越来越多。据初步统计,上海市已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就有45件,其中立案审理的有13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就这些新出现的几个法律问题谈些浅见,与司法实际工作者共商。一、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新闻侵害名誉,系指新闻机构或新闻工作者通过新闻传播工具(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事实或虽然真实但法律禁止传播的事实(如隐私等),从而破坏他人名誉,降低社会对他们评价的行为。在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中,首先遇到的就是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的有关法律问题。关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被告,有二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一,被告是从事新闻事业的法人,还是新闻工作者或新闻采编部?还是三者都成为被告呢?从起诉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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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网络.众多的新闻媒体为人们日常的生活带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空间。但读者、观众们也越来越多地发现一些“爆炸式新闻”几天甚至几小时后就变成了虚假可笑的骗局,被假新闻戏弄得近乎麻木了的人们常常不禁感叹当今媒体的“坠落”。事实上,不少媒体确因“爆料”恶心的“八卦”消息而成为人们的谈资笑柄,由此引发的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诉讼更是屡见不鲜。笔者仅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7年的部分统计数字中发现,因新闻媒体报道而引发的侵权诉讼案呈高比例增长。信手拈来的就有:《重庆商报》因报道失实侵害央视主持人文清名誉权案;新浪网因报道“艺人李亚鹏与妻子王菲离婚”而被判公开致歉侵权案;《青年时报》因虚假报道清华博士董秀海卷入命案,称董秀海仅因邻里建房纠纷而动手杀人,并横行乡里.欺压村民,口放狂言:""谁挡我建房我叫谁死,""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年时报》社因报道严重失实,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开向原告致歉,给付受害人精神损失抚慰金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2008年开年伊始.央视主持人裴新华又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状告广东某媒体侵权。诉称该媒体主办的报纸以《“中国式离婚”.就在眼前》为题,在报道央视体育节目名嘴张斌与其妻胡紫薇家庭纠纷时,将她说成是张斌的“前妻”,并且还配发了她工作时的电视画面截图。她认为:自己与张斌分属不同单位。工作在不同部门.工作上没有任何接触.生活中亦无交往,更不存在“夫妻关系”,该报道完全是无中生有,肆妄捏造。称此文章严重伤害了她和家人的感情.破坏了她正常的生活氛围.带给她巨大的精神压力.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从而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她公开致欺,恢复名誉.并向被告提出10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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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先生诉称,其受被告北京中金基业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之邀,共同开发“金书”《孙子兵法》,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该书的古文编校及相关工作任务,享有该演绎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于原被告只是口头约定了有关报酬事宜,后原告向被告索要报酬时.遭拒绝,原告遂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报酬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08万余元,赠送样书一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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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靳羽西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南京国华贸易发展总公司 被告系原告产品在江苏地区的总经销商。自1996年7月份起,在原告陆续发给被告的货品中,出现了一些质量不合格、影响被告正常销售的现象。为此,双方有过交涉。同年9月18日至10月25日,被告向原告购买羽西牌系列化妆品时,先后向原告签发了4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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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济源市卫生局于1997年5月26日派两名工作人员,到邵原镇原告王小虎开办的乐民牙科诊所强行收走了王小虎牙科诊所的器械。王小虎对济源市卫生局的强行收走医疗器械行为不服,以其持证开业,济源市卫生局没有任何手续突然闯入诊所,将其医疗器械全部抢走违法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强制措施,返还其被抢走的全部器械160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停业经济损失26800元。被告济源市卫生局辩称,其通过济源日报公告等方式已  相似文献   

20.
黄然 《中国律师》2006,(8):47-49
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日前笔者办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然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向被告起诉主张18万元本金加利息20万元共38万元的债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被告”指假借被告名义实行借款行为的当事人,以下称行为人)签收的18万元《收款收据》、上述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被告房地产的《抵押合同》、上述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抵押物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被告答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从来不认识原告,也从未与原告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是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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