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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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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责任规则及其适用,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方法到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表现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上的双重功能。本文试以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和补充规则为视角,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要件、数额标准等。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9,(1):110-124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非法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以及法定赔偿四项。除此之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用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还有约定赔偿、酌定赔偿、综合赔偿(或称裁量性赔偿)等计算标准。通过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这种做法导致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严重偏低的后果,引起了各界人士的诟病。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修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以增加计算标准、提升损害赔偿额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相似文献   

3.
毋爱斌 《清华法学》2012,6(2):115-125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往往会出现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失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的情形,此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成为难题。对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通过降低法官心证标准和赋予法官裁量评价权来实现对主张者的权利救济,以此实现实质公平。目前,我国民事实体法中确立了相关规则,但由于缺乏民事程序法上的规范和补强,并未产生很好的实践效果。因此,需要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相应减轻权利主张者的举证负担,以此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4.
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以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已成为普遍做法。但是,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普遍,且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否适当,尚存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该计算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当性水平的提局。  相似文献   

5.
杨丽娜 《法制与社会》2013,(3):62-65,74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赔偿额,始终是司法实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损害赔偿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如同只开花不结果,知识产权的保护亦无法达到效果。纵观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实体法上主要确立了四种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专利许可费的合理倍数,以及法定赔偿。但面对实务中纷繁复杂的情况,这些规定仍有些过于原则化。  相似文献   

6.
对于诉讼标的的定义理论界存在几个不同的观点,有旧实体法说、新实体法说、新诉讼法说等学说,不同的学说对于多项请求权竞合的处理方式不同。目前我国盲目的引进新诉讼法学说来建构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责任竞合问题,我国法院系统采用了连带责任的处理方式,本文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与《民法通则》相冲突,也可能使得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完全得到维护。  相似文献   

7.
中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立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单纯强调补偿受害人损失,但因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往往难以补偿受害人实际损失、遏制再次侵权的发生。美国知识产权法在补偿性损害赔偿基础上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补偿受害者的同时惩戒侵权者,双向调节遏制侵权。我国知识产权法有必要借鉴美国立法,完善赔偿数额制度。  相似文献   

8.
曾平  周详 《知识产权》2008,18(4):57-61
"全面赔偿原则"是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所确认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然而,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部分判决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简单地把侵权产品的全部利润视为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致使知识产权人事实上获得了多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有些判决在本应适用法定赔偿情况下,没有严格地适用法定赔偿,而是根据被告的生产能力,人为地加重了被告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生产要素在形成侵权产品的利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我国知识产权法所确认的"全面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9.
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回顾中外历史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争议及立法与司法的实践演进,对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形成及不足之处进行评析,研究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确定标准、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和计算方法,参考国外立法例,建议我国采用系数化公式计算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0.
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2000年学者们继续强调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但在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有人从诉权理论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诉讼法的独立地位,主张从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论的立场来确定二者的关系,认为诉讼法和实体法是共同服务于诉讼制度的两个车轮,无主从先后之分。〔1〕有人从法院裁判的生成角度分析,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决定着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的提出、认定与范围,因此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对于法院裁判更具决定意义。〔2〕有人认为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是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的,程序法不是实体法的“助法”,也非其“母法…  相似文献   

11.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如何确定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各国纷纷确定了不同的判定方法,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倾向于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引进资产评估方法对受侵害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然而,实践中,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其进行正确评估需要结合它自身特点选择恰当的方法进行。通过厘清基本概念,梳理我国这一问题的现状,分析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症结,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将会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在实践中已逐渐显现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足。引入惩罚性赔偿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和实务界的代表性呼声。由于惩罚性赔偿是对侵权人较为严厉的制裁,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赔偿领域具体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时应该慎重,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等,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和功能。  相似文献   

13.
岳利浩  王慧若 《人民司法》2021,(8):86-87,92
【裁判要旨】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为了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合理性,在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赔偿数额时,法官可以在一定事实和数据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裁量权确定计算赔偿所需的其他数据,确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根据上述方法酌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不受法定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蒋志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以求教于读者。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概念根据我国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理论,...  相似文献   

15.
论法定赔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梅雪芳 《山东审判》2005,21(6):111-114
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TRIPS协议和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①在我国,知识产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法定赔偿制度的确立,为审判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实践操作,可以保证在权利人损失…  相似文献   

16.
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标准难以把握,计算方式不够科学,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笔者结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具体特点,依据法律确定的基本赔偿原则,设计了厘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最大程度确定”规则,以使侵权赔偿数额的产生更科学、更合理、更确定、更透明。这种“最大程度确定”规则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因素拆分;(2)量化原则。(3)计算方法;(4)结果复核。其核心在于:通过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涉及的所有因素的拆分,由法官引导当事人量化具体因素,或法官依职权主动查明相关因素,应用一定的计算、推导、演绎方法,并通过相对确定的科学的计算公式,“最大程度确定”地计算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法学说,走过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辨证过程。本文通过对旧实体法学说和诉讼法学说的检讨,简要介绍了新实体法学说的产生背景及主要内容,最后对新实体法学说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以期达到对新实体法学说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额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确定在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损失额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额进行认定。从诉讼法角度,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引入法定赔偿额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也有着很强的操作性,符合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9.
从德国法看我国著作权赔偿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超 《政治与法律》2004,4(5):74-78
本文对我国著作权损害赔偿的侵权人主观构成要件,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我国目前实行的赔偿方法等问题作了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与其他作品的损害赔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目前我国著作权侵害赔偿首先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才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额.在这两种情况无法确定时,才能按法定五十万元限额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20.
在现代法学之下,民事实体法学与诉讼法学虽然都取得了飞速发展,但直到现在两者之间也没有建立起充分的学术联系。实体法学现阶段仍然是从罗马法继受而来的潘德克顿法学的一元自足体系,其对已形成独立法律体系的诉讼法理论毫不关心。也因此,实体法理论存在缺陷、曲解以及学术范围不当扩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主要成因可细分为:其一,现代私法学舍弃了实体法作为裁判规范的一面,完全沦为了社会规范理论;其二,现代私法学以具有私法性质的“请求权”概念继承了actio理论,舍弃了其诉讼性质;其三,现代私法学没有将对私法关系产生影响的“裁判效力”纳入其理论;其四,实体法学者对通过诉讼进行“权利确定”缺乏明确的认识。法的世界由实体法与诉讼法组成,二者应当分别划分学术领域,在互补关系上相互融合,从而构成法学的整个体系。为此,应首先打破实体法学与诉讼法学的自足体系,一方面需要将实体法理论引入到诉讼法学领域,提倡“实体法与诉讼法并立二元观”的诉讼法学理论构造,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体法学中建立与诉讼法学相融合的理论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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