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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属性与职能定位:解读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其职能定位历来颇多争议。在证券市场经受着巨大调整且证券市场充斥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证监会更是被广泛认为未能尽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职责。而从证监会的角度来看,则又发现其似乎确已恪尽职守,并且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取向上左右为难。这种证券市场监管困境无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极为有害。因此,理论界有必要从以证监会为中心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体属性与职能定位这一角度,为其变革取向进行探讨,从而使其主体定位得以合理回归,并为其职能行使提供必要指引。  相似文献   

2.
吕斌 《法人》2013,(1):40-41
中美针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合作,已经讨论了很久,在中概股危机爆发之后,此问题再次成为热点。但跨境监管需要在两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资本市场环境甚至商业文化、投资者习惯等各个方面达成协调,只能是逐步对接,而非一次到位美国SEC拿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开刀",被认为是中美未能达成资本市场监管对接的无奈之举,同时也被认为是在向中国监管机构施压。SEC希望借此督促中国监管层和美国监管层进一步加强沟通,早日达成跨境合作协议。在中概股危机尚未退去、国际资本市场形势不明朗的当下,深度探讨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合作,显得更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美国私募基金规范的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募基金在美国证券法下历来享受品种、载体、管理人等三重注册豁免.近年来,回应其规模扩张、风险凸显以及零售化趋势,美国证监会(SEC)实施或拟议了注册规则、反欺诈规则、投资者资格规则等欲加强对其监管,但成效和评价参差.当前金融危机很可能促使私募基金以某种形式被纳入注册监管.  相似文献   

4.
如何构建国际板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是我国设立国际板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作为成熟证券市场的美国,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对境外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超国民待遇,采用比本国公司较低的监管标准。国际证监会组织则通过确定跨境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来协调信息披露的跨国监管,以便于跨境发行和上市。为了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在国际板推出初期,我国还不宜采用美国超国民待遇的监管标准。我国可以采纳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做法,处理跨境监管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5.
美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能保持在世界上无与伦比的优势,除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外,与其运作良好的多元化市场监管关系密切.在美国证券市场,除证监会强大的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配合型监管外,法律还允许投资人通过威慑力巨大的证券集团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不仅如此,市场自发的多种监督力量也为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我国证券市场也存在多元化监管机制,但整体运作效果不佳.让证券市场中的各方主体通过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共同担负起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这既是美国证券监管的特色,也是我国需要重点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6.
董翠香 《政法论丛》2007,5(6):54-58
证券市场是众多利益主体博弈的场所,必须建立一套运行良好的利益制衡机制--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以及投资者强有力的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监管不力、制约不够、保护不足、自律不强"等弊端,必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投资者制约机制、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真正建立起各市场主体"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担风险"的利益制衡与发展机制.  相似文献   

7.
论证券律师的职能定位——以美国为范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给律师进入证券市场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随着立法和监管的不断强化,证券律师堕入极为复杂的关系网中,"守门人"角色使律师深陷客户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职员"的定位更是偏离了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价值。相比而言,我国证券律师尽管产生时间晚,规模不大,但面临自身特有的定位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以美国为范例,总结其经验,以准确定位证券律师。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将证监会定位为行政事业单位,这一定位是与证监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不相符合的.我国证监会应该属于独立管制机构,因为它符合独立管制机构的特征,同时也应具备独立管制机构相应的权力.我国目前应加强独立管制机构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我国股指期货三层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但却以特有的风险管理改变着基础市场的格局.金融期货交易的复杂性和高杠杆性将考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和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性,对风险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从以美国、日本、香港等为代表的海外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来看,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最高目标是确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保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应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华素 《河北法学》2002,20(2):151-152
虽然证监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刑事处罚也开始涉足证券市场 ,但操纵股价、关联交易、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现行《公司法》中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机构的权利设置和制衡规定不严密 ,甚至出现空白 ,使不法之徒钻了空子。为了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应借鉴国际法人治理先进经验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使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更趋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1.
刘珂 《河北法学》2015,33(3):181-188
现行法律对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依然停留在国家公法监管层面.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到事后处罚,主要是依靠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手段.当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遭受侵权行为损害时,侵权者所承担的多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公法意义上的责任承担方式貌似严苛,但却很难使投资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得到有效弥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刑事处罚,使社会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全,但却导致投资者的民事权益被实质上排斥在法律救济之外.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法制私法化倾向的日渐凸显,对投资者的民事权益予以全面保护的呼声愈发强烈.而若实现投资者民事权益的应有保护,证券集团诉讼应是证券民事赔偿救济的最优模式.  相似文献   

12.
2010年7月21日,被称为美国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经奥巴马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它标志着美国从此开启了与新自由主义分道扬镳的金融监管路径。美国大幅收紧监管尺度,其原因可以从SEC监管证券市场失利中寻找到部分影子。汲取SEC监管失败的教训,我国亟需走出证券监管的唯美主义迷思,信守监管的基础价值;完善冷冻期规则以降低裙带关系对监管绩效的侵蚀,合理配置惩戒及监管资源以缓解执法捉襟见肘之不利态势。  相似文献   

13.
证监会能否行政规制保荐人高管不但是一个执法是否有据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理论上有待澄清的问题。对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证监会公布的执法依据,并寻找了国内立法上的其他实证依据;其次,通过比较法上对比发现了并非我国内地独家设置了行政监管机构可以行政处罚保荐人高管的援证;最后,在理论上本文透过法律关系来判析证监会并非不是此类行政处罚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经由公权与私权边界的剖析在应然上论证了证监会对保荐人高管进行行政处罚是否逾越了行政权力应停当停之处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关于场外配资的证券监管思路日益清晰、监管措施亦日趋明确.自《证券法》于2019年12月修改之后,场外配资的刑事追责司法案例集中爆发,金融监管与刑事问责的界限和衔接问题突出.中央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要求理顺证券监管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关系.证券监管以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和保护投资者等为价值目标,以有效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为...  相似文献   

15.
钢丝上的平衡:美国证券信息披露体系的演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国联邦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 ,也是美国在对证券发行实行宽松、开放的注册制的同时仍能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根本原因。然而 ,信息披露越充分 ,对投资者的保护固然越有力 ,但公司的资本成本相应也越高 ,经营负担也就越重。公平和效率之间的这个悖论始终困扰着美国证券市场和监管者。从林林总总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中可以发现 ,美国证券信息披露体系演变的过程 ,就是一个努力寻找二者间的微妙平衡的过程  相似文献   

16.
李伯侨  王佩 《河北法学》2004,22(7):103-105
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最直接、最权威的管理者,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审核效率、执法手段、处罚措施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证监会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证券民事诉讼的形式以及前置程序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股民的权利有了实质性的保障。仅行政前置程序这一问题就在法学理论界引起较大争议。本文就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形式以及证券民事诉讼中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等问题加以探讨,以期推动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以及民事责任的立法进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培育、规范出一个更加健康有效的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7,(4):94-106
在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历史机遇下,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但在实践中,"委托—代理"关系畸形、声誉约束机制失灵和违法违规成本低廉等三方面原因导致证券市场中介机构IPO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并进一步形成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回归"看门人"角色本位的桎梏。从制度根源上,应改变既有的发行人委任模式,重构以证监会为委任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从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加大力度方便投资者查询声誉信息两方面推进,建立市场化的声誉约束机制。此外,还应完善责任约束机制,建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者形成良好衔接的责任格局。  相似文献   

19.
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中集团诉讼模式之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证券欺诈事件频生,一方面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对证券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对证券欺诈事件的处理,需要从不同层面上进行,而法院对证券欺诈民事赔偿问题的介入则是无法回避的。尽管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已得到解决,但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讲,其中证券投资者私益的保护乃是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即需要我们运用相关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机制来实现此目标,在相关的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由此关于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机制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作深入的讨论。相关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运用…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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