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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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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要素作出了规定。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争议曾经是《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争议焦点。文章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演进,分析了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拓展及其不足,最后指出,环保法修订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有限放开是对当下各种现实因素综合权衡的权宜结果,对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排除,也只是一种阶段性的选择。国家治理和环境治理的发展将不可避免会要求降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门槛,让凡是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更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民主和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3.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昱彤 《前沿》2006,(10):93-95
环境公益诉讼的突出特点就是对起诉资格的拓宽。公益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间接利害关系人,只要诉讼目的是维护公益就可以被纳入到公益诉讼的范畴。在主体类型上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检察机关、公益组织和公民个人,由于起诉资格的拓宽,在实践中要考虑到防止滥诉的制度安排,且要将各类原告的相互关系处理得当。环境行政部门是兼具行政执法实施者和诉讼主体双重身份的一类主体。  相似文献   

4.
公益诉权是指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力。所谓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公共性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助措施。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在诉讼中由谁来提起诉讼则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言,考虑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应赋予我国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具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6.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人大论坛》2011,(12):36-38
康菲溢油事件善后处理远未结束,其将面临来自国家海洋局、环保公益组织、个人等提起的相关诉讼。此中,环保公益诉讼是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来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因为民间公益社团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和利益中立性,在公益诉讼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相似文献   

8.
<正>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主动监督检查,加强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两年来,白城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一、纳入工作日程,研究制定人大机关实施方案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包  相似文献   

9.
陈玲 《人民论坛》2010,(8):86-8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这不仅能使民事诉讼法诉权理论更加完善,而且能更广泛、更充分地通过诉讼资源弥补法律漏洞,保护公益设施和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2019年相继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明确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2017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相似文献   

11.
陈妍 《人民政坛》2020,(1):32-32
本刊讯2019年12月25日,龙岩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龙岩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12.
民事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个分支,许多国家的诉讼或相关的法律中均已有所体现。但对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尚缺乏系统性,而且随着权利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的系统研究将日益显得重要。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性从根本上确立其正当性,而人民主权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则从法治的高度奠定了其深层法哲学依据。通过对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之比较,本文试图就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其他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3.
武威 《岭南学刊》2009,(2):68-71,105
现行诉讼制度基于直接利益关系原则而对诉讼主体资格有所限制,这影响了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和法律功能的发挥。应当将公益诉讼主体扩展为国家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与组织和个人,同时在根本制度、诉讼费用、奖惩机制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律知识的普及多个层面进行完善与改进,以健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在公益诉讼写入新《民事诉讼法》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众多学者对公益诉讼的主体、类型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讨论,一致的看法是公益诉讼的适用需待司法解释和诉讼实践的充实.笔者认为解决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于对这种诉讼的诉讼客体的清晰描述,即诉讼标的的确定.确定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有两个路径:一是将公共利益在实体法上作权利化描述,以此为公益诉讼提起主体提供直接的提示;二是为解燃眉之急在既有的实体法范畴内,将公益诉讼视为法定的诉讼担当,由司法解释划出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诉讼实施权边界.  相似文献   

15.
张玉东 《人民论坛》2012,(35):104-105,31
立法机关应持更加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让公民个人获得同社会团体和有关机关同等的主体资格权利。文章认为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增加非利害关系关系人主体资格,使多元主体参加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进而促进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完善,激发民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6.
迄今为止,我国已累计出现10余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例既是"能动司法"理念对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的突破,也提供了公益诉讼的若干原告模式。比较不同模式的司法成本,不难发现,以检察机关为主,以政府职能部门和环保组织为辅的联合原告模式,最易于降低司法成本和分散诉讼风险,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持续发展最为有利。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目标的实现。要确保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积极功能得以发挥,应构建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处理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发展,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效率。  相似文献   

18.
苏红 《前沿》2007,(6):124-126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问题,近几年成为专家、学者的研究重点。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内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然而,如何突破旧的诉讼机制,建立利于保护环境公益的诉讼制度,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尚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何者具有原告资格?被告为谁?应选择怎样的立法途径?如何避免行政干预?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公共利益代表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制度的基本目的是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当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新的纠纷类型时,必然要求创设新的诉讼形式予以救济。当前我国公益纠纷的不断出现为诉讼审判实践带来了新的课题,也令司法机关直面这类纠纷公益代表权资格的争议。本文始终带着解决国内问题的强烈意识,重点考察各种代表机制的利弊,进而主张我国应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要代表、个人和社会团体为补充代表的公益代表机制,以期为我国公益诉讼研究的推进和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数量虽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平均收案量很低,在环境案件总量中占比几乎可忽略不计,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仍需实质审查,并非但凡起诉即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现状反映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仍然不易。在立案制度层面,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原因包括立案条件高阶化设定、实体审查前置、原告资格限制等,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将部分诉讼要件从立案条件中剥离,立案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宽松实体审查为辅,对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扩张,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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