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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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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法速递     
《法律与生活》2011,(5):64-64
201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旨在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2.
新法速递201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旨在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3.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目前公布了《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指导手册》。  相似文献   

4.
各地     
《中国审判》2011,(3):4-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相似文献   

5.
时评     
《中国律师》2011,(3):88-88
最高法出台规定 配偶子女为律师的法官实行任职回避 2月16日,据《人民法院报》消息,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直接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回避的规定在权限来源、规范效力和内容设置上都存在不妥之处,并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提出我国应当重点落实法官回避制度,同时适度强调律师回避的职业操守,达到防治法官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发布之后,律师界一度曾有异议,异议焦点集中在代理人也要回避的规定上。作为律师同仁,对那些被《回避规定》影响了业务的同行笔者感同身受;但作为一个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的律师工作者,我又不得不说:最高法院的这一部分规定确实是试图保证司法公正和清理司法服务市场的无奈之举。要求法官回避的规定“反要律师回避”看起来的确于理不通,但回避所指向的实际上仍是审判人员。众所周知,代理人的职责是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并不被要求也不可能“不…  相似文献   

8.
近来.随着一些地方法官和律师涉嫌贿赂案件的曝光.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此后.各地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各具特色的类似规定亦纷纷出台。综观这些规定.最鲜明的特征就在于试图给律师和法官设置一道“隔离带”.旨在防止律师与法官问的“勾兑”.避免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关于法官的立法,多数国家都很重视,设有严格的法官制度。英国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全国四个法学会的成员(出庭律师)中任命;担任地方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七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十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必须有曾任十五年以上出庭律师或曾任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在日本,最高法院十五名法官中至少必须有十人曾任高等法院院长、曾任法官十年以上或曾任高等法院审判长、法官、简易法院法官、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一条款严重侵犯了部分在职律师的执业权利,使得一部分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法院工作的执业律师,特别是县一级的执业律师面临着无案可办、几近失业的境遇。目前,他们受《若干规定》第5条的限制无法开展律师业务,但又找不到其他出路,陷入进退两难的困惑与无奈之中。如河南南阳镇平县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共计15名执业律师,其中有4人的配偶或…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对曾在法院担任过审判人员,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作为执业律师在曾任职过的法院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一些法院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一律决定回避,从而禁止、限制这部分律师执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做法过于武断和草率,理论上存在漏洞,实践中负面效应多。  相似文献   

12.
目前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的缺陷,但最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奈。另外,一些其他问题,如法院整体回避、律师回避、诉讼代理人的回避请求权、当事人时审判人员信息的知悉等,都是完善立法必须弥补的地方。本文指出在法制中国完善民事回避制度,不仅要依靠立法手段,更要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回避意识,从而保证司法公平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出现。  相似文献   

13.
7月22日,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了《联席会议会商机制规则》、《法官协会、律师协会相互沟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的规定》和《关于依法规范我区司法诉讼活动的意见》(讨论稿)等四个文件。这是四家单位为落实此前形成的《构建和谐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建立会商机制而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  相似文献   

14.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于2004年3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它是近年来我国第一个系统规定法官和律师在职务内和职务外活动中相互关系的文件。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出席会议并讲话。肖扬指出,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同属于法律职业。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只能在法庭上才体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才存在。在法…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公布并执行已有四年了。这个规定同国家《法官法》及最高法院通过的两个《办法》等,对于促进人民法院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巨大作用。回避制度既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及其办案法官的一项重要的审判纪律和守则。  相似文献   

16.
王工 《中国律师》2004,(9):50-50
捧读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昌中院”)《关于尊重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规定》(简称《规定》),作为一名耄耋律师,除了衷心铭谢,请允许结合同年3月19日法发(2004)9号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司法部《关于规定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巧合十七条中所闻所感,“百无禁忌”,概抒胸臆。首先不容不为我国司法和律师事业焚香庆幸。“维护司法公正”,丝毫不用怀疑,乃是法院天职、法官使命。否则,世界各国无不设置那么多庄严肃穆的法院和令人崇敬的法官…  相似文献   

17.
正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和谐关系和良性互动体制,法官或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律师或律协是关键因素。当今法治环境下,法官与律师关系问题,可谓敏感又重要。笔者认为,应当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并完善"组织上多往来、私下里慎交往"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这个关系中,法官或者说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律师或者说律协又是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8.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第二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4,(4):61-61
在最近召开的四川省政协九届二次全体会议上,律师政协委员施杰、李文学、杨志勇、樊斌、冯家辉、刘先赋针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所做工作报告中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提法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出现“法官与律师搞‘勾兑’”、“法官接受律师、当事人请吃送礼”等提法不够科学、严谨,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把个别法官、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理解为法院系统和律师行业的普遍行为,从而影响法官和律师的整体形象。省高级法院收到6名律师政协委员建议对上述提法予以修改的意见函后非常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李…  相似文献   

20.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其是在诉讼中参与案件的人员主动或被动的退出案件的制度,它的出发点在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同时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有了新的修改,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新情形,将审判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说明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完善了当前法律的不足。但是法律的规定也同样有着模糊性,极容易对法官审判案件造成偏差。故此,对于法律的规定有完善的必要。本文主要从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出发,从三个方面对回避制度进行完善:回避对象的范围及操作,回避情形的规定,回避程序的建立等。结合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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