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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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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商务[2017]465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市粮油质检站,重庆粮食集团:鉴于市商务委机构合并调整,我委据此对原《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渝商委发[2011]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2.
正渝商务[2017]485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因原市商委和原市外经贸委合并为市商务委,现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商委发[2015]16号)进行了修订,请抓好宣传贯彻,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7年7月21日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危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3]31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14号)要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的决定》(渝文审[2013]20号),现将《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已经渝府法函[2006]4号文件同意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分别为“渝规审发[2006]5号”和“渝规审发[2006]6号”,现予以印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以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尽快商市建委制定各自部门的具体协办实  相似文献   

5.
<正>渝商委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经市商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文审[2007]17号)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渝文审[2015]26  相似文献   

6.
渝劳社办发[2007]74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相似文献   

7.
各协办单位,各处室、分局、执法大队: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渝府令190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备案登记号:渝规审发[2006]3号)。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8.
渝经信发[2013]58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3]32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渝卫发[2017]31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重庆药品交易所,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备案采购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重庆市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渝府办发[2017]1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8日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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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发改能[2014]125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为了做好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我市水电项目规范建设、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法[2013]1203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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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旅游局文件渝旅[2015]38号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各旅行社:为了鼓励全市旅游从业单位积极开拓境外旅游市场,为我市招徕更多的入境旅游者,进一步推动我市入境旅游市场的快速拓展,促进重庆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入境旅游奖励实施办法》,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渝文审[2015]32号),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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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13,(8):34-37
晋粮储基字[2013]63号各市粮食局:为规范我省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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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商务[2017]644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重庆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的通知》(渝商委发[2011]7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2017年10月17日重庆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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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强市,根据《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渝府发[2015]37号),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第六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予重庆梦之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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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渝环发[2015]45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为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渝文审(2015]18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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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28日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况下食盐及时、安全、有效供应,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和《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6]6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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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部门文件渝建发[2011]12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监理市场正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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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市政委[2014]9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市环卫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市政委制订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4]42号)。现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3]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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