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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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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着不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案件常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因此绝大多数案件中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而在刑法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则颇具争议。应当以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进路肯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需防卫意识,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具有侵害意思时并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的观点,更进一步能够得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包括犯罪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以及犯罪过失。厘清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方向。  相似文献   

2.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直是观点众多,莫衷一是,缘由是以防卫人对过当结果的心理态度作为认定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前提。从我国刑法关于罪过的规定和犯罪构成理论以及从正当防卫的性质及其与防卫过当的关系的角度去解析,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3.
假想防卫过当的情形复杂多样,根据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事实的误认有无过失以及对"防卫"过当事实的认识情况,结合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进行具体分析,可以成立故意犯、过失犯,也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具体情形下的故意、过失犯罪不能一律适用防卫过当减免刑罚的规定,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行为人适用刑罚,确定一个与普通故意、过失犯罪、假想防卫的过失犯罪相协调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4.
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关系到防卫过当的正确定罪量刑,对司法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防卫过当在不法层面所具有的防卫性及过当性的双重性质,必然在责任层面有所反映,导致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纷繁复杂。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违法性本质,应当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实质地解读我国刑法故意的概念,积极地判断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期待可能性。根据防卫意识的有无,可以分为有防卫意识的防卫过当、偶然防卫过当以及假想防卫过当等三种情形,讨论防卫过当的责任形式。防卫过当的责任形式包括过失与故意,在有防卫意识防卫过当以及假想防卫过当的场合,为与防卫意识相协调,一般情况下宜认定为过失,而在偶然防卫过当的场合,一般情况下认定为故意。  相似文献   

5.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国内外立法与理论上都有很大争议,但通说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包含直接故意。本文在研究直接故意和防卫过当之“防卫目的”的基础上,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在不法侵害人对防卫人实施了连续侵害的场合应当包含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案件在现实中有其复杂性,防卫行为并不是瞬间完成的,如昆山砍杀案,是一个过程,对此类防卫行为进行定性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进行。昆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对于海明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该解释在刑事政策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法律上是值得讨论的。该案件研究的基础是于海明的防卫行为,但刘海龙的侵害行为同样是本案的关键,不能以简单的理由认定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进而轻易地认定其防卫行为是一个整体。该案件的防卫行为是分阶段的,侵害行为也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防卫行为对最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影响的。因此,应当分阶段分析于海明的行为,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7.
防卫意思是成立正当防卫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但其内容不应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只能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应当是:只要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就算防卫人基于其他动机(如报复、教训)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能排除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8.
新刑法实施以来 ,仍然存在混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者不法侵害的界限。究其原因 ,除了有的源于司法不公之外 ,主要是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统一认识呢 ?一、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即界定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 ,必须分析不法侵害的特征和正当防卫的性质、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应按照新刑法放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对防卫者采取宽容态度 ;公正地评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 ,而是有限的。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 ,必须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 ,才不受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防卫过当并不以正当防卫为前提和根据,如果确定防卫行为由于限度超过而成立防卫过当,则当然排除正当防卫的存在。防卫过当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实质定罪功能,其定罪导向意义在于,为成立防卫过当的基础行为认定为犯罪提供一个方向性引导。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排除、定罪导向和量刑参照三项基本功能在逻辑和司法适用上呈层级递进关系。对防卫过当功能层次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对于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其问题在于有大量原本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被认定为互殴。互殴是相互斗殴,是双方以互相伤害的故意进行的互相侵害的行为,而未有此意图却被人殴打而进行反击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种以互殴为假象的行为实质是实施殴打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被殴打者的防卫行为同时延续的行为过程。实务中无法辨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互殴目的与正当目的界限无法厘清。因此,有必要对互殴与正当防卫进行区分,厘清两者认定中的混淆误区,规范认定路径。  相似文献   

11.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因此,无过当防卫也要遵循正当防卫中关于防卫目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的规定。这样,正确理解本款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成为我们正确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对正当与过当的准确判定,关系到行为人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本文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入手,强调完整把握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具体分析防卫限度,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实事求是地作出法律评判.  相似文献   

14.
防卫过当的罪过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唯结果论的倾向.防卫过当罪过形式认定的前提是应当肯定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且罪过形式优先认定为过失具有妥当性.将故意的防卫过当谨慎地认定为蓄意型与泄恨型两种类型具有合理性.防卫过当的罪责判断与共同犯罪、累犯等问题密切关联,相关认定在实现个案正义、促进公众认同、符合刑事政策等方面具有价值引领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主观内容,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但不需要防卫目的。防卫认识包括防卫起因认识、防卫时间认识、防卫对象认识和防卫限度认识。防卫起因认识包括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不是由于防卫人自己或被害人的行为所招致。防卫限度错误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误将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当成有责任能力的人予以反击,不属于防卫对象错误。  相似文献   

16.
在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立足我国《刑法》,偶然防卫因缺乏防卫意识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根据防卫结果的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偶然防卫意外保护的法益优于侵害的法益时,由于行为最终产生保护法益的结果,不成立犯罪;意外保护的法益与侵害法益相当时,行为最终产生无法益侵害结果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且行为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性,成立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17.
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其犯罪构成要件与其他普通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很大不同。防卫过当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具有防卫人和侵害人的双重身份,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侵害的客体是“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复合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结合),犯罪对象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防卫行为侵害第三者法益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防卫行为的结果发生于第三者,对此应采用综合分析说,视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假想防卫或普通犯罪。第二种类型是侵害者利用第三者之物,防卫者反击时损害该物的情况,这应成立正当防卫。第三种类型是侵害者将第三者的人身作为工具加以利用,防卫者反击时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这也属于正当防卫,但在成立条件上应从严解释。第四种类型是防卫者利用第三者之物导致该物损害的情况,对此需视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9.
刑事违法性理论关乎刑法诸多重要问题的解答,正当防卫问题是其中之一。关于违法性的概念,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分别从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为社会秩序规范所容忍两个角度揭示。笔者认为两者必须同时重视才能揭示违法性的内涵。但当今学界两大阵营的学者多数并没有看到两者的重要性,因而具有偏颇性。关于偶然防卫,由于其不具有结果无价值因而不具有违法性;而防卫过当的情形则并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该看到防卫人在当时情况之下行为是否适当。可见行为无价值的判断因素可以保障个案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条件、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等都做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正当防卫的限度、无限防卫权的界定问题,依然存在着争论。本文对无限防卫权的界定及适用无限防卫权问题之规定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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