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2 毫秒
1.
防卫限度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新刑法并未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行凶"的含义是指精神病人与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行为与主观故意不明的人身攻击行为。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刑法理论要求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即包含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防卫意识。然而,对防卫意识中意志因素,即防卫目的的要求,其本质是一种对动机的立法,也是一种道德立法。为了实现正当防卫的法确证功能及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法律只须要求从客观上看来,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实施了在允许限度的防卫行为,便足以成立正当防卫。对防卫动机过高的要求,一方面,存在难以探测行为人内心的弊端;另一方面,违背了正当防卫实现其法益保护的功能,不利于公民防卫权的实现。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行为,便可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正当化要求。至于防卫动机,则只是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时,作为一个量刑要素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3.
正当防卫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受害者,这是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但正当防卫权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不应仅仅从最初的表现形式进行界定,受害者在某些情况下超出了防卫范围的侵害亦属不法侵害,故正当防卫权的主体应从实质意义上进行把握,即侵害者也应当拥有正当防卫权.它包括一般防卫权和在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4.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5.
正当防卫新型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针对新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定,对正当防卫认定中的两个新问题,即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特殊防卫问题进行了研讨.作者认为,在新刑法典规定下,传统的判断正当防卫之限度条件的通说--"相当说"仍应当得到坚持,"必需说"仍不足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对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妥切的概括应是特殊防卫,谓之为"无限防卫权"或者"特殊防卫权"则均有失确当.文章还对特殊防卫起因条件中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认识分歧较大、较难把握的词句的内涵作了深入阐释.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警察暴力行为通常被称为"警察防卫",理论界对其主要存在正当防卫说、特殊防卫说和职权行为说三种观点。警察暴力与警察防卫在内涵和外延上是有所区分的,有必要重新定义警察防卫的概念。警察暴力行为可分为防卫型暴力行为、控制型暴力行为和制止型暴力行为。在不同情形下,警察暴力行为具有不同的性质:警察在自身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暴力行为具有《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性质;警察依法以控制相对人为目的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具有职权行为的性质;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暴力行为具有正当防卫与职权行为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7.
论财产防卫     
财产防卫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防卫制度类型之一,也是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对财物的毁损或侵占行为;财产防卫的时间条件以非法占有行为结束为限;财产防卫的限度条件结合财物的价值和不法侵害的方式和强度来确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中如不含有对人身的暴力侵害,有必要设置警告程序。抢劫罪的防卫具有财产防卫和人身防卫双重性质;对入室盗窃行为可以使用致残或致命的暴力防卫。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条件、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等都做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正当防卫的限度、无限防卫权的界定问题,依然存在着争论。本文对无限防卫权的界定及适用无限防卫权问题之规定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刑法第 2 0条第 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的法定解释。对此 ,笔者将就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无限防卫权等对新刑法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分析。一、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在汉朝的汉律中提到的“伤人及盗抵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 ,上人车船 ,索引人欲犯法者 ,其时杀之 ,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 ,可以立即杀死。…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大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条款修改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相似文献   

11.
防卫意思是成立正当防卫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但其内容不应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只能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应当是:只要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就算防卫人基于其他动机(如报复、教训)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能排除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2.
我国警察行使防卫权的主观标准方面尚不明确,权利行使面临着舆论质疑和制度约束的双重压力,主观上存在着危急情境难界定的困惑,进而导致客观上警察防卫难进行的现实问题。警察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权有诸多相似之处,应当参考正当防卫理论中主观方面标准的防卫意识学说,在生命威胁原则大前提之下,采"防卫认识""防卫意志"的概然性标准重构警察防卫权行使的主观标准,保障警察防卫权的规范行使,保护人民警察自身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防卫权行使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已经发生而尚未结束.然而如何确定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时刻,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对正当防卫本质的理解,有利于深刻地把握不法侵害的内涵,从而科学地确定其发生和结束的时间界限.  相似文献   

14.
防卫过当并不以正当防卫为前提和根据,如果确定防卫行为由于限度超过而成立防卫过当,则当然排除正当防卫的存在。防卫过当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实质定罪功能,其定罪导向意义在于,为成立防卫过当的基础行为认定为犯罪提供一个方向性引导。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排除、定罪导向和量刑参照三项基本功能在逻辑和司法适用上呈层级递进关系。对防卫过当功能层次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紧密相关。对于偶然防卫是否具有可罚性,争议较大。分析、考察偶然防卫具有可罚性的通说理论和否认偶然防卫具有可罚性的新说,可以得出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结论,因此,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16.
一些学者提出逆防卫的存在有其合理依据,认为鉴于保护不法加害人的人权以及犯罪现场复杂身份转化的要求等,应该立法确认不法加害人的逆防卫权利。但是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逆防卫制度缺乏存在的理论基础,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而不应立法使其合法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8.
在对独立辩护人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在将被告人辩护能力加以激活的前提下,有必要提出一种旨在对辩护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进行重新调整的协同性辩护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辩护律师作为委托人辩护权的协助行使者,不应垄断这一诉讼权利的行使,而应在激活委托人辩护权的前提下,与其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形成协调一致的辩护思路,并确立各自在刑事辩护中的分工角色,最大限度地形成刑事辩护的合力,从而追求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假如我们接受了这一新的理论,那么,诸如被告人的阅卷权、辩护律师的告知和沟通义务、法庭上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席位的布局、辩护律师无效辩护的后果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都应被纳入辩护制度改革的议程。  相似文献   

19.
设立特殊防卫权有利于鼓励公民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但反观现行刑法设立的特殊防卫权,不难发现其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立法价值有偏差、实践效果不理想等缺陷,应采取完善立法、司法解释,借鉴国外"撤退原则"等对策.  相似文献   

20.
正当防卫作为一项最古老的辩护制度,历来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与我国以及大陆法系各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英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有利于借鉴其合理因素,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