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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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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对于代理人来说,在答复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过程中常会遇到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尤其对于数值范围的修改,常常存在是否超范围的疑惑。下面通过几个案例加以说明。案例一:数值点或者数值单位的修改该案为一种测温装置,在原始申请中  相似文献   

2.
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一直是业界人士争议和讨论较多的话题,而“特征组合式修改”的超范围判断更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从超范围的立法宗旨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提出适合判断该类修改是否超范围的方法——整体新颖性判断法,供审查实践和申请文件修改时参考。  相似文献   

3.
发明专利申请中涉及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原则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结合一些案例探讨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原则,并对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中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提出建议,为专利申请人在修改申请文件方面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4.
蔡薇 《法制与社会》2015,(7):254-255
在《新专利法详解》中提到:“之所以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我的范围,是因为我国专利制度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始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会违背先申请原则,造成对其他申请人来说不公平的后果”.有些人认为:第一是防止申请人以来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在申请日以后通过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来完成发明创造,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第二是防止申请人不重视申请文件的撰写,使得公众不能清楚准确地理解发明.本文就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修改是否超范围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5.
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与超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是发明专利申请的一个普遍问题,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修改超范围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范围和授权后权利的稳定性。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文义范围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质审查中修改超范围标准显得尤为重要。修改超范围的严格标准有利于我国对专利信息的利用。因此,在我国目前的阶段,应该选择严格修改超范围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盛钊 《法治研究》2012,(11):106-111
由于专利文件的修改内容和方式具有多样性,判断其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一直是我国审查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而上位概念化修改权利要求的审查一度执行严格的标准,但近年来法院审结数件涉及上述问题的专利行政案件,对具体判断标准引起了不小的冲击。本文就一个具体案例结合当前趋势,对涉及上位概念化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否超范围提出新的判断方式,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了基于引证文件的修改问题,对其修改方式进行了讨论,并给出了倾向性意见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基于引证文件修改的审查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问: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是否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及无效带来一些新变化?答:外观设计相关法条的修改是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一个重点,随着配套《专利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和《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相继出台,专利法修改给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准备、审查及无效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以下进行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9.
在本次《实施细则》修改中,关于外观设计部分的修改较多,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关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二、关于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修改;三、关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范围和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专利权的效力或者不会被接受。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且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仅能以删除或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司法案例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具体诠释。  相似文献   

11.
简要介绍创造性判断中现有技术没有明确记载结合启示的相关审查标准模糊的情况下,结合案例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12.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授权条件及申请、审查的程序作了一些调整。据此,《实施细则》对有关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主要修改涉及以下方面:一、有关专利申请文件的规定;二、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规定;三、要求享受优先权的规定;四、有关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以具体驳回案件分类数据为视角,分析不具有实用性、修改超范围、多补不合格等导致驳回的因素,揭示出实用新型驳回案件的申请情况、申请人构成以及变化趋势.洞察隐藏在数据中的变化,探索降低驳回案件数量的途径,以减少驳回案件的比例,提高审查效率.  相似文献   

14.
《专利法》第33条规定了"修改不得超范围"原则。但如何理解和适用该原则,专利审查部门与实务界在此原则上存在分歧与争论。例如,关于《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目的之争;关于如何理解"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之争;关于修改原则与修改方式、修改时机之争;关于修改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之争等。从专利法的原理体系出发,针对上述法律论争做出简要介绍与评论,以期业内全面探讨"修改不得超范围"原则。  相似文献   

15.
王学群 《证据科学》2004,11(1):16-17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前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判定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予以受理进入行政鉴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运用医疗事故行政处理3种处理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本文结合实际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应建立一个由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范性指导意见组成的再审审查法律规范体系。裁定再审的标准只能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再审审查询问细则,坚持每一个案件都要询问。建立申请再审案件预收费制度。对再审审查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进行类型化研究,帮助提升一、二审案件的质量。法院和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和协调机制,共同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共同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17.
田强 《法制与社会》2011,(19):246-247
由于各国的专利法律不尽相同,导致不同国家的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专利时面临的修改要求也不尽相同。本文主要探讨包含部分设计的美国和欧洲外观设计,以及没有正投影视图的欧洲外观设计寻求中国专利保护时,应该在什么时间修改申请文件、如何修改申请文件才能满足中国的审查要求,并快速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  相似文献   

18.
吴忠仁 《知识产权》1996,6(3):38-42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在其所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中是否对其申请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直接关系到该专利申请的命运,即对其能否取得专利权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一起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先后“二上二下”我国三级法院,审查耗时近七年,犹如“马拉松”式长跑,折射出我国法院对仲裁的迥异态度,暴露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缺漏。本文就案件凸显的现行司法审查外国仲裁裁决中审查范围、审查期限和审查程序等问题进行评析,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仲裁与司法界同仁们重视和共同探讨,并期待《仲裁法》修改时得以改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先申请原则,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制.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要将其申请文件公开后再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实质审查后才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方式有一定的选择权.本文就申请人怎样选择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方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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